
各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駐青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3〕4號)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發揮財會監督職能作用,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關于財會監督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依規,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協同聯動,統籌推進全市財會監督工作。到2025年,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形成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部監督、相關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相結合的財會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各類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各級縱向聯動、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工作機制,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財會監督工作格局,為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財會監督體系
(一)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加強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建立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制定年度財會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加強財政部門主責監督。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會監督的主責部門,承擔本級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監督。聚焦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管理、預決算公開等加強預算管理監督,推動落實現代預算制度。加強地方債務管理監督,牢牢守住不發生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底線。加強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監督,保障資產安全完整。常態化開展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情況監督,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監督,指導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強對會計行為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有關部門依責監督。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督,依法組織收入,嚴格預算支出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歸口財務管理單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嚴格財務管理;依照法定職責,對會計資料實施監督,重點加強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等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財務造假行為,揭示風險隱患,促進規范運營。
(四)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的日常監督,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內部財會監督機制,落實內部監督主體責任。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五)加強中介機構執業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并在配合財會監督執法中提供專業意見。加強對執業質量的把控,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能力培養和職業道德管理。
(六)加強行業協會自律監督。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督促引導作用,建立中介機構年度執業質量考評體系,積極開展考核評級和結果公示運用。健全行業誠信體系,建立誠信檔案,依法披露誠信信息,提升行業誠信度和公信力。
三、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
(七)建立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機制。財政、稅務、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管、金融監管、證券監管等部門要建立信息交流、線索移送、定期會商、聯合督導等協同聯動機制。部門與行業協會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共同開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分別實施行政處理處罰和行業自律懲戒。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主管、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
(八)建立各級縱向聯動機制。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區(市)財會監督工作的指導,對重大監督事項統一分配任務、調配檢查人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財會監督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財會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推動央地監管協同,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派出機構開展檢查核查。
(九)建立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機制。加強與巡察機構協作,及時通報財會監督檢查情況,辦理巡視巡察移交建議;與紀檢監察機關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領域協同發力,強化監督成果共享,依法依規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選派財會業務骨干參加巡察、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強化財會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協同配合,推進人大對政府預算管理的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加強財會監督與行政、司法、審計、統計等監督協同聯動,建立要情通報和成果共享互認機制。更好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依法依規受理辦理財會監督投訴舉報案件。
(十)建立融合共促機制。推動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融合,根據日常監督發現線索和共性問題,靶向開展專項檢查。推動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融合,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重大支出政策和項目重點監控,提升監督評價效能。推動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融合,事前重在排查風險,事中重在矯正糾偏,事后重在查處整改,綜合運用調查研究、監測監控、檢查核查、評估評價等方式,實現監督與管理有機統一。
(十一)建立成果運用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推動財會監督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將財會監督結果作為預算管理、政策調整、資金安排重要參考,對發現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舉一反三,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嚴格按規定查處,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對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履職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對敢于擔當作為、工作成績突出的,按規定給予表揚激勵。
四、強化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監督
(十二)開展重大戰略落實監督行動。聚焦新舊動能轉換、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城市更新、經略海洋等重大戰略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推動相關財稅工作措施加快實施,確保財政資金規范安全高效使用。
(十三)開展惠企利民政策實施監督行動。圍繞減稅降費、擴大內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以及就業、教育、養老、醫療、住房等領域相關惠企利民政策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嚴肅查處影響營商環境、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和省、市各項工作部署落實落地。
(十四)開展財經紀律執行監督行動。緊盯厲行節約過緊日子、兜牢“三保”底線等重點任務,嚴肅查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興建樓堂館所等問題,發揮財會監督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方面作用,規范財經領域公權力運行。財政部門原則上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市范圍財會監督檢查。
五、夯實財會監督基礎支撐
(十五)加強財會監督制度建設。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嚴格執行財會監督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時完善本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等制度體系。
(十六)加強“數字監督”建設。建立財會監管平臺,為日常監督、執法檢查、追責問責提供有力支持。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等信息化平臺,完善財會監督數據庫,探索推進智能化數據分析,提高財會領域重大風險識別預警能力,將財會監督融入財政管理全過程。借助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做好各領域數據匯聚融合,實現財會監督數據共享共用,提升財會監督信息化水平。
(十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配備與履行財會監督職能需要相匹配的人員力量,采取集中培訓、掛職鍛煉、以干代訓等方式,提升財會監督人員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分類型、分領域建立行業專家人才庫,優先推薦財會監督專業人員申報高端會計人才培養支持項目,為財會監督提供堅實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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