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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醫保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結合青島實際,制定和修訂了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完善了公立醫療機構可另收費一次性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立醫療機構增加與修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836項(見附件1),公布公立醫療機構可另收費一次性耗材(見附件3),同步停用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757項(見附件4)。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
二、一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增加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10項(見附件2)。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三、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及時做好本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調整和公示工作。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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