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民政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
為及時貫徹落實山東省民政廳、財政廳、醫療保障局印發的《山東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魯民〔2023〕16號,以下簡稱《辦法》),做好我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工作,現將《辦法》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工作,對于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底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具有重大意義。各區(市)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把該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抓好工作落實。《辦法》明確了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條件、申請受理、審核確認、監督管理等工作環節。各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在貫徹落實《辦法》的基礎上,注意做好與我市各項救助政策的銜接,統籌做好我市戶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工作,做到應認盡認。
(一)認定范圍明確為具有我市戶籍,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及核算認定參照《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剛性支出扣減項目,除落實《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的醫療剛性支出費用、教育剛性支出費用外,增加殘疾人康復剛性支出費用和因災、因意外剛性支出費用,具體要求參照《青島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實施細則》第七條相關規定執行。在家庭收入核算時,對于因患重病增加的剛性支出項目,不得重復扣減。
(三)在評估機動車輛價值時,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可以提供的購車發票、第三方評估報告,以提供的有效材料為準;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公式折算:機動車輛現值=原值-每年折舊額*使用年限數,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15年。
(四)調查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罹患重特大疾病情況、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醫療保險支付情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可采取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行業評估、支出推算等方式進行,具體要求參照《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加強部門協同。各區(市)民政、醫保、財政部門應協同配合,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救助工作及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醫療救助基金監督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