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39號)和省民政廳等11部門《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魯民〔2024〕23號)要求,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資源統籌、信息共享、效率提升,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在助力共同富裕進程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底線。
二、精準認定低收入人口
(一)確定低收入人口范圍。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認定,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由民政部門牽頭制定。區(市)要指導鎮(街道)精準摸排認定低收入人口。(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以下均需各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優化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序。各區(市)要加強各類低收入人口審核認定工作銜接,實行“一次申請、分類審核認定”。針對困難群眾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認定申請,在征得申請人同意后,一般應按照“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的先后順序逐類進行審核,根據實際及時轉換審核確認工作程序,將申請人精準認定為最優先類別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眾申請信息重復采集,實現多項救助政策互聯互補,確保困難群眾最大限度享受有關救助幫扶政策。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轉入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認定程序。(市民政局)
三、深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一)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民政部門完善青島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完善數據共享、監測預警、轉辦推送和分層審核認定等功能,圍繞家庭支出驟增(超過一定數額的自付醫療費用等)、收入驟減(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信息等)、收入無法持續穩定(家庭主要勞動力失業信息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信息等)等反映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信息,健全完善動態監測指標體系,對低收入人口開展常態化監測預警。民政部門通過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為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保、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分層分類開展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不再提供低收入人口紙質證明。(市民政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大數據局、市醫保局、市殘聯配合)
(二)健全低收入人口數據庫。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數據庫建設維護工作,匯聚救助幫扶信息,拓展數據共享范圍,明確數據共享頻次,不斷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單位要依托青島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等可靠方式及時將救助幫扶信息共享至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避免救助遺漏或重復救助。各區(市)民政部門要提高低收入人口源頭數據采集、核查、錄入的準確性,確保信息完整、真實可靠,并逐級上傳至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積極推進“互聯網+救助”服務,加強分層分類社會救助數字化場景建設,推動申辦服務向互聯網、移動端延伸,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在社會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困難群眾智能研判分析模型,提高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性。(市民政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大數據局、市醫保局、市殘聯配合)
(三)聯動開展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各區(市)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大數據比對+鐵腳板摸排”作用,及時、主動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加強線上信息數據共享比對,民政部門要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殘聯等相關救助部門掌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記失業人員、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動態掌握低收入人口就業狀況、家庭支出、困難情形等變化情況。加強線下核查,各區(市)民政部門要依托基層力量,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經常性走訪困難群眾,發現家庭狀況變化的,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社會力量開展困難群眾家庭狀況隨訪、協助申請等工作。對已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其他困難需求情況;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家庭狀況變化情況,發現符合救助條件的,按規定及時啟動救助程序。(市民政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大數據局、市醫保局、市殘聯配合)
(四)分類精細處置預警信息。各區(市)民政部門要指導鎮(街道)分類處置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信息。發現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盡快按規定落實,需商請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落實的,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轉辦落實;發現困難情形復雜的,可適時啟動區(市)或鎮(街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集體研究處理;發現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核查或商請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核查有關情況,對符合終止條件的按規定終止救助。(市民政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大數據局、市醫保局、市殘聯配合)
四、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
各區(市)要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難程度、類型,分層分類提供常態化救助幫扶。對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同時按照現行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給予針對性幫扶措施,切實防止規模性返貧。
(一)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參照“單人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范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以及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規范化管理,簽訂落實特困人員供養協議,切實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市民政局)
(二)完善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按規定給予參保資助。參保后,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對其符合規定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相應醫療救助。對符合疾病應急救助條件的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教育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幼兒園、在校學生,按規定發放助學金、生活補助,提供助學貸款以及減免學費、保教費等費用。加強學校資助,利用校內提取經費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學生落實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酬金、學校獎學金、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等。(市教育局)
3.住房救助。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通過配租公租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優先給予住房救助。對符合條件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就業救助。對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政策,實施專業化、個性化就業援助。對有技能培訓需求的,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難以通過市場化渠道實現就業的低收入人口,按規定納入城鄉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確保穩定就業增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按自然災害救助政策給予相應救助;加強與其他救助政策有序銜接,推動形成救助合力。(市應急管理局)
(三)加強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及其家庭,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在急難發生地按規定通過臨時救助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可實行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發揮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特殊情況和復雜問題,及時化解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市民政局)
(四)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鼓勵各區(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籌政策和資源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逐步拓展制度覆蓋范圍。積極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豐富服務內容,深化“物質+服務”多維救助。加強服務類社會救助與養老服務、殘疾人托養服務以及孤困兒童關愛服務等工作的有效銜接,整合相關資源,形成服務保障合力。(市民政局、市殘聯)
(五)鼓勵引導開展慈善幫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捐贈財產、開展慈善項目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開展慈善幫扶活動。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機制,用好慈善救急難信息對接服務平臺,重點關注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群體,在政策、對象、信息、資源等方面推進救助需求與慈善供給的匹配對接,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樣化救助幫扶。(市民政局)
(六)做好其他救助幫扶。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等幫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等。按規定落實取暖補助、殯葬費用減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等其他救助幫扶政策。(市民政局、市殘聯)
五、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實施基層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發揮黨建引領社會救助機制作用,推進基層黨建與社會救助深度融合,開展分層級社會救助業務培訓,強化“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落實,有效提升救助業務辦理綜合質效。發揮各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區(市)民政部門要加強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救助部門分類救助工作銜接,指導鎮(街道)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鎮(街道)具體承擔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運行;村(社區)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相關工作。
(二)明確部門責任。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主動作為、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加強信息共享、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鼓勵引導更多困難群眾通過勤勞改善生活,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要統籌低收入人口認定、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教育救助、就業救助、住房救助、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等相關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做好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相關工作。殘聯組織協同做好殘疾人救助幫扶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救助需求等因素,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合理安排相應社會救助資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持續開展。
(三)強化監督檢查。要強化社會救助領域協同監督機制運行,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加強隊伍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監管,確保及時足額發放,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或者擅自擴大資金使用范圍;杜絕“人情保”“關系保”,嚴查優親厚友、騙取套取等行為,確保資金真正用到困難群眾身上。規范社會救助公示公開程序,暢通各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落實社會救助信用管理機制,引導鼓勵社會救助對象誠信申報,申請或者已經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或人員應當按規定如實申報收入狀況、財產狀況。落實容錯糾錯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于問責,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切實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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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應急管理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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