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通過實物配租以及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已實現應保盡保,公租房申請條件、審核流程、保障標準以及其他相關政策如下:
一、戶籍家庭申請公租房、住房租賃補貼應具備的條件
市區戶籍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申請公租房及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全部具有青島市常住戶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的4倍。
1.報名初審: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組織進行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房產、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和區民政部門。
2.資格審核:區住房保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房產、戶籍、收入、財產狀況的審核工作。其中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房產、戶籍情況進行審核;區民政部門負責根據相關部門的核對、評估情況,對申請人收入、財產狀況進行審核。
3.確認公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準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公租房輪候機制、選房及配租流程
(一)申請登記
當戶籍所在地區住房保障部門發布面向戶籍家庭的配租公告后,符合配租條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和加分材料(原件、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
(二)登記家庭信息公示
申請人按規定辦理登記后,現場領取《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登記回執》。登記期滿后在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對申請登記情況進行公示。
(三)計分排序
依據青島市公租房輪候排序規則進行評分排序,計分排序結果將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證部門及市民代表的共同監督下,通過計算機軟件系統計算產生。同時,根據實物配租房源及申請家庭數量情況,按分值由高到低確定正式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名單按實際房源數量確定,候補入圍名單按照不低于房源數量的50%確定。入圍名單及選房順序通過《青島日報》、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各區政務網對外公布。
(四)輪候選房
統一按照計分排序名單順序依次選房。準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選房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選定配租房屋,并領取《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選房定位通知單》。實物配租家庭確定配租房屋后,在規定時間內持《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選房定位通知單》和身份證到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簽訂《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交納房屋租金,并辦理入住。
四、公租房租金標準
我市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同地段住宅市場租金標準并考慮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則確定,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租房實行以下差別化租金標準:
(一)城市低保、分散供養特困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標準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693元(含)的家庭,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30%確定;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50%確定;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條件的家庭,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70%確定。
五、公租房租金減免條件
政府投資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間,因特殊情況造成支付房租特別困難的(實際負擔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醫保部門認定的補充醫療保險以及醫療救助群體)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租金減免,租金減免額度為實際負擔租金標準總額的50%,一次減免期限最長時限為1年。
六、住房租賃補貼標準
(一)保障面積標準
市區戶籍家庭成員1人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30平方米;戶籍家庭成員2人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45平方米;戶籍家庭成員3人家庭及以上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
(二)租賃補貼標準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范圍內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含)的非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照個人月收入對應上述標準分檔確定。
西海岸新區,嶗山區、城陽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由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統籌轄區內商品住宅市場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確定。
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按以下公式計算補貼領取金額:(保障面積標準-自有住房面積)*租賃補貼標準=領取租賃補貼金額
七、補貼發放流程及相關具體要求
(一)若租賃房屋合同未備案,申請人持《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租賃房屋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明復印件以及租賃房屋合同到區住房保障部門辦理住房租賃補貼。
(二)若租賃房屋合同已備案,申請人持《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已備案租賃合同到區住房保障部門辦理住房租賃補貼。
(三)實際租房租金金額低于住房租賃補貼的,按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金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數、住房面積發生變化時,應主動通過街道辦事處進行申報,經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調整住房租賃補貼。
八、住房保障動態管理、續保及退出
(一)實物配租家庭租賃合同到期前3個月,申請家庭到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填寫《青島市保障性住房資格復核申請表》,如實申報家庭信息。各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負責收集整理配租家庭年審材料,同步錄入上傳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后,按照戶籍地管轄原則,分別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在收到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報送的年審材料后,會同區民政等部門在15日內完成資格復核工作,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根據復核結果簽訂新公租房租賃合同。
(二)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到期前3個月,申請家庭到區住房保障部門辦理資格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區民政等部門在15日內完成資格復核工作,并根據審核結果簽訂新租賃補貼協議。
九、住房保障部門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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