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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更多青年人和各類人才來青留青,5月10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青島市2024年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政策的通知》(青建發〔2024〕22號),文件對我市租賃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一是鼓勵租房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允許承租人在租賃人才住房期間購買商品住房,并繼續享受租金優惠。此舉將進一步釋放租賃型人才住房承租群體的購房潛力,實現人才住房優惠政策從“租”到“購”的無縫銜接。
二是放寬租賃型人才住房準入的住房審核條件。規定配租項目所在區(市)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人才即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此舉將有效擴大保障范圍,讓更多的人才享受到優惠政策。
三是降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準入門檻。取消準入條件中的戶籍、居住證、工作單位和繳納社保的限制,規定配租項目所在區(市)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個人即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為促進職住平衡,允許用于企業定向分配的房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此舉將進一步調動租賃企業參與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提高房源利用效率,惠及更多來青就業創業的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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