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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主體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二、崗位名稱及職責
(一)行政審批服務一處:負責市場主體設立等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二處:負責工業信息化、交通運輸、商務、質量與標準化等領域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三處: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園林林業、應急和人防等領域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四處:負責人社、民政、文化旅游、教育、體育和司法等領域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五處:負責食品藥品、衛生健康、農牧等領域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六處:負責工程建設領域相關企業資質及執業注冊人員資格等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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