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青島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青島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相關工作部署,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22〕130號)要求,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促進城市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以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為重點,努力實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保障無害化處置,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青島。到2025年,全市“無廢城市”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不斷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水平持續提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用充分發揮,基本實現固體廢物管理信息“一張網”,“無廢”理念得到廣泛認同,固體廢物產生強度低、循環利用水平高、填埋處置量少、環境風險小的長效體制機制逐步完善。
二、重點任務
(一)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1.推進綠色生產生活方式轉變。
全面構建綠色制造體系。鼓勵企業實施綠色發展戰略,推行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工廠和綠色礦山、打造綠色供應鏈。到2025年,新增省級以上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示范企業20家;符合創建條件的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100%。(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區、市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科學施用化肥農藥,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圍繞糧食主產區和畜牧業發展區,推動種養結合、以地定畜、以種促養,發展標準化、自動化、設施化的農牧循環系統。按照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多元化主體、市場化運營的要求,推動現代循環型農業產業園建設。到2025年,水肥一體化應用面積達到100萬畝以上,化學肥料和化學農藥施用量較2020年分別下降6%和10%,國家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數量達到9個。(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積極發展綠色海洋經濟。加快推進海上風電發展,打造千億級海上風電產業集群。推廣高效、綠色、環保的生態養殖模式,推動青島國家深遠海綠色養殖試驗區建設,發展深水大網箱和深遠海養殖工船,打造深遠海養殖標桿。探索推進“海上風電+海洋牧場”綜合利用新模式。(市發展改革委、市海洋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踐行綠色生活方式。推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積極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賓館、飯店、景區推出綠色消費、綠色旅游措施,依法嚴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機關、學校、商場、醫院、酒店等場所全面推廣使用綠色產品;深化“公交都市”建設,大力推進綠色出行。結合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建立和完善綠色消費激勵約束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綠色低碳轉型。
推動工業領域低碳發展。制定全市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方案,強化各領域各層級的目標和責任。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加強能耗管控。調整優化工業用能結構和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領域的廣泛應用。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鼓勵大型企業制定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強度對標活動,鞏固低碳城市試點成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農業領域低碳發展。開展農業生態技術、綠色技術、增匯型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農光互補”“光伏+設施農業”等低碳農業模式,合理利用生物質能,逐步減少設施農業碳排放,不斷提升生態農業碳匯。充分挖掘農業減排固碳潛力,推廣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種植,到2025年,種植推廣面積達到6萬畝。(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
完善廢舊物資回收體系。結合建設國家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重點城市,構建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廣“互聯網+回收”模式,重點建設規模化、網絡化、智能化規范回收站點及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綠色分揀中心、交易中心,構建上門回收、綠色兌換、代收代儲等多元化回收場景,提高交投廢舊物資便利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鄉村回收網絡,推動城鄉廢舊物資回收處理體系一體化發展。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廢塑料、廢鋼鐵加工等領域培育規范條件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提質增效。搭建廢舊家電“互聯網+回收”平臺,利用配送、裝機、維修等渠道建設逆向物流回收體系。依托家電行業龍頭企業布局家電回收網點;依托國家再循環產業數字化平臺,深入落實家電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打造國家級再循環樣板示范工廠,引領家電行業綠色循環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無廢城市”文化建設。依托“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主題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動“無廢城市”建設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商場、進家庭,推進“無廢城市細胞”建設,到2025年,全市建成“無廢城市細胞”不少于1000個。(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推進景區垃圾分類,實現景區園林垃圾就地處理消納,以嶗山風景區、石老人國家旅游度假區、八大關風景區為試點,探索創建“無廢景區”。到2025年,全市4A級和5A級景區完成“無廢景區”創建。(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在有居民島嶼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島嶼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完成靈山島“無廢島嶼”建設。(相關區、市政府負責)按照建設要求和等級評價標準,推樹“星級綠色港口”典型示范,聚力打造國際領先的綠色低碳港口。(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二)推動工業轉型升級,強化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管理。
1.促進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淘汰落后低效產能,依據安全、環保、技術、能耗、效益標準,以水泥、輪胎、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分類組織實施轉移、壓減、整合、關停任務,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產能,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引導企業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降低危害性。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等為重點行業,依法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強循環化改造,推動工業園區按照“一園一策”原則制定循環化改造方案。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園區爭創國家級、省級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和生態工業園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等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結合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建設,引導園區、大型企業集團建設“無廢園區”“無廢工廠”“無廢礦山”,打造一批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2%,建設“無廢園區”2個、“無廢工廠”10個、“無廢礦山”1個。(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工業固體廢物跟蹤管理。
開展“清廢行動”。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使用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開展申報,實現工業固體廢物流向的追蹤溯源。對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情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場整治,加快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強化大宗固體廢物貯存及處置管理,統籌推進大宗固體廢物增量消納和存量治理。利用燃煤鍋爐、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協同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合理布局處置設施,保障處置能力。(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嚴格環境準入和項目監管。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對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運輸、利用或處置方式、環境影響以及環境風險等進行科學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對工業固體廢物情況闡述不清、無合理利用處置方案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強化固體廢物產生單位鑒別主體責任,主動鑒別不明屬性固體廢物、副產品和中間產物,主動公開鑒別資料,禁止危險廢物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推進回收利用體系建設,促進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1.規范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合理設立回收網點或臨時儲存場所。農用薄膜使用者要及時回收廢舊農膜,交至回收網點,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大力推廣使用國家標準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農用地膜,扶持從事廢舊農膜回收再利用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和企業,推廣有償回收、以舊換新等多種廢舊農膜回收方式。到2025年,廢舊農膜回收率達到92%。(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建立完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設立區(市)級回收中心、鎮(街道)回收點。回收中心要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打包、轉運、貯存、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建立回收處置臺賬。到2025年,全市應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90%。(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促進農作物秸稈回收利用。積極培育從事秸稈收儲運的服務主體和農民經紀人,合理布點建設秸稈收購儲存基地和集中堆放點,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各涉農區(市)政府要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和工作目標責任制,做到禁燒秸稈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在夏收和秋收等重點時段,組織開展巡查執法,對露天焚燒秸稈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到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引導畜禽養殖場(戶)發展適度規模養殖,推廣高產高效畜禽品種,普及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督促規模養殖場配建糞污處理設施,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新、改、擴建的規模養殖場要按照“兩分三防兩配套”的標準配建糞污處理設施。在散養密集區,加快構建整縣制糞污集中處理中心體系。到2025年,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覆蓋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保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建立以區(市)范圍內集中收集處理為主、自行分散處理為輔的收集處理體系,轄區內沒有專業無害化處理廠需跨縣域委托處理的區(市),應與毗鄰的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簽訂委托處理協議。畜禽養殖場(戶)要切實履行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確保病死畜禽由專業無害化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要認真執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規,確保符合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要求。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四)做好分類收集處理,促進社會源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1.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
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實施“星火計劃”,培養一批志愿講師,梯次開展層級培訓;廣泛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到2025年,城市區域推選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800個,農村區域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鎮(街道)30個、示范村(社區)600個、示范戶2000個,全市廚余垃圾分出量達生活垃圾產生量的1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實施投放點升級改造,推進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質量。建立健全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相銜接的運輸網絡,逐步推行廚余垃圾小型運輸車輛進樓院收運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運輸模式。規范做好分類運輸,統一分類運輸車輛的標識、顏色,便于社會監督。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體系,城市居民小區和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均達到100%。(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處置。
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完成東岸及北岸片區、西海岸片區、即墨片區、萊西片區、平度片區和膠州片區等六大集中處理園區布局,建設處置能力與源頭分出量相適應的分類處理設施,推進開放親和的垃圾處理體系建設。建立裝修垃圾分揀處置機制,設置裝修垃圾中轉分揀場,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輕質可燃物等協同處置渠道。推進大件垃圾分揀和處置場選址、建設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加強分類運輸協同監督,通過媒體公示作業車輛信息,積極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運輸作業企業的雙向監督機制。建立有害垃圾運輸和處理協調機制,及時協商解決清運和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
推動商品包裝綠色轉型。嚴格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開展治理過度包裝執法活動。減少電商快件二次包裝,推動實施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和可降解包裝產品標識制度。推廣應用可循環可折疊快遞包裝、可循環配送箱、可復用冷藏式快遞箱。到2025年,對電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裝覆蓋面達到100%,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到6萬個,符合標準的包裝材料應用比例達到90%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控塑料制品生產使用。禁止生產和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將塑料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產品等納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有序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產品。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全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集貿市場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廢塑料資源化利用。鼓勵廢舊塑料資源化利用企業和項目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推動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發展。積極推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推進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加強塑料再生利用企業的環境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市政污泥處置能力。強化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根據污泥實際產生量,新建城陽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一期項目,統籌考慮二期工程建設;合理利用青島西海岸新區現有熱電廠和新建膠州市廢棄物綜合處置產業園項目,協同處置市政污泥。除應急處置外,逐步減少異地外運處置。對現有運行的污泥堆肥項目的產品質量、去向、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等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污泥處置規范化水平。(市水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廣綠色低碳建筑,提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水平。
1.推進建筑業綠色發展。全面提升綠色建筑實施水平,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制定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方案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導則,構建綠色消費激勵機制。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管理,逐步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綠色節能改造。加大綠色低碳建筑管理,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和低碳運營管理,逐步降低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綜合能耗。持續推進綠色施工,以創建山東省綠色科技示范工程為抓手,鼓勵建筑工程使用綠色施工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標準體系。完善裝配式建筑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100%,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2.促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結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設,持續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形成“青島模式”。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延伸產業鏈,參與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培育一批具有較高技術裝備水平和較強產業競爭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和示范線。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為核心,規劃建設新型建筑材料產業專業化園區;鼓勵新型建材企業、建筑企業入駐園區,推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規模化、高效化、產業化應用。創新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在平度東窩洛山、萊西廢舊礦坑開展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到2025年,發揮“零碳工廠”的示范引領作用,打造1—2個大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零碳排放產業園,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3.強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監管。加強綜合監管,充分利用和發揮信息科技手段,完善建筑垃圾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實現產品來源可追蹤、可回溯的動態化監管體系。強化部門信息互動,共享建筑垃圾產生量、運輸與處置量、處置設施、運輸企業和車輛等基礎信息,公開回填土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供求信息,形成從問題發現到上報、解決、反饋等環節的快速閉環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切實防控環境風險。
1.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對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實驗室等產生的危險廢物開展規范化收集和轉運服務。按照國家、省部署,探索在有條件的工業園區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將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10噸以下的小微企業作為收集服務的重點,同時兼顧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學校等單位及社會源;鼓勵試點機構提供延伸服務,提高小微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規范危險廢物運輸轉移。規范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為城市建成區內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提供通行便利。到2025年,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對接互驗,實施轉移運輸軌跡實時在線監控和聯動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水平。開展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與利用處置能力匹配情況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持續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鼓勵石化、化工等大型企業根據需要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化工園區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到2025年,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補齊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短板。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強化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的源頭管控,設置專門收集容器和暫存點,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到2025年,醫療衛生機構可回收物回收率達到80%。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完善收集方式,區(市)政府統籌優化區域內小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點布局;逐步推行醫療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制度。不斷優化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加強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監管;完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機制,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提升重大疫情情況下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危險廢物監管能力水平。動態更新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納入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化平臺管理,嚴格執行管理計劃、管理臺賬、申報、轉移聯單、經營情況報告等制度;制定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各項制度,到2025年,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抽查合格率達到100%。在重點單位的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推行應用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全環節在線監控;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建立危險廢物智能化管控平臺。加強對重點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專業教育和培訓,強化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執法和固體廢物管理等機構人員的固體廢物專業技術培訓與交流。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和專家團隊優勢,強化危險廢物重點難點問題的技術支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強化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能力。
實施專項排查整治。對危險廢物重點監管企業和化工園區持續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推進問題整改,強化風險防控。強化重點行業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落實情況監管。對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及利用處置方式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嚴重不一致的,督促企業依法整改。(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嚴打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其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對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問題多發領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辦案。建立區域環境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應對危險廢物跨界污染事件。(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應急處置機制。推進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的協同處置,完善現場指揮與協調制度、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加強應急處置管理隊伍、專家隊伍建設,將重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陸海協同共治,強化海洋固體廢物綜合治理。
1.開展海洋垃圾綜合治理。增加海灘等活動場所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投放,提高生活垃圾清運頻次。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撈作業體系,充分利用現有可通用的設施裝備,加強近岸海域環境服務與保障能力建設。(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海洋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巡河管護,及時打撈入海河流漂浮垃圾,實現河海聯動。在入海河流、溝渠的入海口、水閘處加強管理和保潔,定期清理堆積垃圾;做好入海河流、防潮大堤管理范圍之內的無主垃圾專項清理工作。(市水務管理局負責)加大海域塑料垃圾治理力度,高潮線向海一側禁止商船、漁船向海域排放塑料垃圾。探索開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現狀調查及海洋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加強滸苔應急處置和打撈力度,探索綜合防治和資源化利用路徑。(市生態環境局、市海洋發展局,青島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港口固體廢物管理。實施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單制度,推進“船—港—城”全過程協同管理,加強對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規得到處置。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100%。(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島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漁港垃圾治理,鞏固漁港環境綜合治理成果,確保納入《山東省漁港名錄》管理的漁港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及時清除漁港范圍內廢棄的漁網、漁具。到2025年,納入名錄管理的漁港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100%。(市海洋發展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船舶拆解和修造行業污染防治。建立監管臺賬,加強船舶拆解、修造作業污染防治專項治理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強化污染防治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海洋發展局,青島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四大體系建設,提升系統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制度體系。進一步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要求,明確相關部門在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產品質量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職責,有效提升固體廢物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配合)研究推動固體廢物制度建設,完善固體廢物統計范圍、口徑和方法,明確管理要求。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廣制度,探索建材、電力、鋼鐵等行業實施再生資源和原生資源的耦合配置。實行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強固體廢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體廢物分級分類管理、生產者責任延伸、跨區域處置生態補償等制度創新,提升綜合管理效能。(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
2.建立健全技術體系。建設一批由企業牽頭、科研院所參與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開發和推廣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先進技術、裝備及高附加值產品。在粉煤灰、鋼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領域研發推廣高值化、規模化、集約化利用技術裝備,在廢舊電器電子、報廢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等再生資源領域研發智能化拆解、精細分選及綜合利用關鍵技術裝備;加快研發廢塑料、廢橡膠的改性改質技術,以及廢舊紡織品、廢脫硝催化劑、廢舊動力電池、廢太陽能板的無害化、資源化、成套化處理利用技術裝備;積極開展再生骨料強化技術、再生細粉料活化技術、專用添加劑制備工藝技術等研發,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藝和產品規范化、標準化,擴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范圍。鼓勵開展資源化利用試點示范工程建設,支持企業將有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梯級使用。積極引領和參與固體廢物相關標準制定,完善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標準與資源化產品標準,推動上下游產業間標準銜接。(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健全市場體系。落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積極推進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綠色采購。(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推行非居民餐廚垃圾計量收費政策,引導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鼓勵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結合的計費方式,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物源頭分類,減少醫療廢物產生量。(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鼓勵第三方治理模式和體制機制創新,按照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原則,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提升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金融機構結合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加大對“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的支持力度,實現綠色信貸余額適度增長;根據“無廢城市”建設項目業主單位的綠色等級,按一定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強化固體廢物監管,開展“無廢城市”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明確工作任務,理清部門責任,定期開展數據調取和歸集,調度和發布“無廢城市”工作進展等信息,評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及時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固體廢物管理運行態勢,為智慧城市管理提供決策支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引導支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納入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的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將固體廢物重點產生單位、集中利用處置單位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范圍,依法依規開展信用懲戒,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損害擔責原則。(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實施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制度,將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企業及其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納入排污許可證進行統一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青島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無廢城市”建設。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區(市)政府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目標清單、任務清單、項目清單、責任清單、保障措施。
(二)健全推進機制。建立方案實施跟蹤評估制度,強化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健全日常工作調度、評估、考核機制,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各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建設情況的評估,及時解決矛盾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計劃穩步推進,切實提高方案實施成效。
(三)保障資金投入。強化政策資金統籌,加大對“無廢城市”建設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各區(市)要完善政策體系,將“無廢城市”建設相關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資金投入保障體系,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無廢城市”建設。加強各類政策性補貼及獎勵資金執行情況的監督,確保固體廢物治理資金使用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全民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自覺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推動信息公開,健全輿情應對機制,緊密結合新媒體技術,構建全方位、立體式“無廢城市”宣傳教育體系,在全社會普及“無廢理念”,營造創建“無廢城市”的濃厚氛圍。
附件:青島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青島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趙豪志 市長
副組長:劉建軍 副市長
王 波 副市長
成 員:江聯軍 市政府副秘書長
姜劍超 市委宣傳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
解宏勁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姜元韶 市教育局局長
朱鐵一 市科技局局長
卞 成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顧清彌 市公安局政委
萬振東 市司法局局長
鞠立果 市財政局局長
楊釗賢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呂恒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畢維準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孫 震 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宋明杰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張旭東 市水務管理局局長
袁瑞先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殷世逸 市海洋發展局局長
耿以龍 市園林和林業局局長
楊青山 市商務局副局長
潘 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薄 濤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王保嵐 市應急局局長
管衛東 市審計局局長
高善武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劉岐濤 市統計局局長
王錦玉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
姜水清 市供銷社理事會主任
伍 舫 市稅務局局長
袁柱瀚 青島海事局局長
王 華 市郵政管理局局長
劉存東 市南區區長
劉新學 市北區區長
魏瑞雪 李滄區區長
楊克敏 嶗山區區長
王清源 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副主任、黃島區區長
殷連剛 城陽區區長
孫 杰 即墨區區長
于冬泉 膠州市市長
趙興績 平度市市長
劉 瑛 萊西市市長
李天傳 青島高新區管委常務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王波兼任辦公室主任,江聯軍、楊釗賢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作為臨時性議事協調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后自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