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k":"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2/19/art_267492_62494.html","title":"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協同聯動支持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link":"http://www.999gcw.com/zwgk/xxgk/czj/gkml/gwfg/czj_czgw/202301/t20230119_6817721.shtml","title":"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強化財政金融政策融合促進供應鏈金融發展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關于加強財政金融協同聯動支持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財政金融協同聯動
支持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促進財政金融協同聯動,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協同聯動支持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3〕16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加快推動科技自立自強
(一)強化財金協同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指導各銀行機構做好科技型企業融資服務,滿足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與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相結合,以企業與投資機構達成投資協議或認股承諾為前提,通過投保貸、投貸、跟貸等多元組合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市財政對獲得貸款并正常還款的科技型企業按規定進行貸款貼息,其中,5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企業貸款合同簽訂當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予以補貼;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按照企業貸款合同簽訂當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予以補貼;100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加強科技型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高質量打造“專精特新”專板。(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委金融辦,責任單位: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二)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市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的上個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60%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5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三)實施專利保險保費補貼。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專利保險,市財政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60%給予補貼,對高價值專利或企業投保目標國是“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或地區的,保費補貼比例上浮10%,最高補貼50萬元。對投保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的企業,按規定給予適當傾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二、支持工業加快轉型升級,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
(一)加快發展供應鏈金融。開展供應鏈上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對符合條件的供應鏈核心企業,按照應收賬款確權、簽發商業匯票和供應鏈票據的規模及增速,市財政按規定給予獎勵支持。對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的供應鏈票據平臺,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成效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二)實施技術改造獎補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貸款支持,市財政對實施技術改造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照年度設備投資額12%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當年獲得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600萬元。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屬于基礎領域攻關突破和產業化應用、替代進口產業化補足重點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大技改項目,可視情按上述比例通過財政獎補或股權投資等方式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推動裝備產品研發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備產品研發創新企業貸款支持,市財政對通過省級首臺(套)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認定的企業,按照認定年度產品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首臺(套)技術裝備最高獎補150萬元,關鍵核心零部件最高獎補100萬元。鼓勵保險資金依法通過投資股權、債券、私募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形式,為工業轉型升級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三、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助力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一)發揮綠色基金作用。聚焦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推動綠色低碳領域基金通過直接投資、設立子基金等方式,匯聚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與治理、清潔能源、循環經濟、綠色制造等領域。(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二)用好“碳減排政策工具”。發揮再貸款和財政貼息疊加效應,加大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等碳減排領域信貸支持,爭取再貸款減碳引導專項額度,對人民銀行發放的再貸款減碳引導專項額度給予25BP貼息,引導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綠色貸款。(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開發綠色產業貸擔保產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六類產業融資發展提供優惠費率擔保增信,市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業務按規定給予擔保降費獎補和風險補償。(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民營經濟局)
四、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動力
(一)深化中央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建設。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和政策聯動,形成政策合力,統籌用好中央獎補資金,著力改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發展環境,切實引導普惠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本增效。(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二)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擴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提升擔保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市財政落實再擔保風險補償、擔保費補貼、業務獎補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業務占比保持在80%以上,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在聚焦支小支農、規范運作、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堅持降費讓利,穩步提升業務覆蓋面,市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給予獎補支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委金融辦、市民營經濟局)
(三)加大創業就業融資支持。支持個人及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由擔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按規定給予貼息,減輕創業就業群體融資負擔。(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對退役軍人個人自主創業貸款和其創辦的小微企業初創期(注冊登記3年內)創業貸款,按實際貸款利率分別給予最長3年和最長2年全額貼息。對退役軍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后續發展申請的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按貸款利率的50%,給予最長2年貼息。(牽頭單位:市退役軍人局、市財政局)
(四)運用數字平臺增信賦能。充分利用青島市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完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拓展平臺融資服務功能,推動優惠政策在平臺落地落實,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加大“政采貸”推廣力度,按規定利用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為企業融資增信,切實提升中小企業融資便利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五、加大鄉村振興支持力度,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
(一)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完善多層次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推進產糧大縣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支持各區(市)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市級財政給予獎補支持。創新“農業保險+”模式,加大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等金融工具融合力度,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農業產業,助力鄉村振興。推進農業保險數字化轉型,賦能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農業農村局、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各區、市政府)
(二)加大對各類涉農主體融資支持。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貸款貼息試點,對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要求的個人和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從銀行合法合規獲取的用于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的貸款,按照貸款額的2%(不高于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70%)給予貼息補助,對單個項目的貼息補助累計不超過500萬元,貼息時間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開展設施農業貸款貼息試點,市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建設主體獲得的貸款,按照貸款額的2%(不高于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70%)進行貼息。(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開展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市財政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業務予以獎補,支持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貸款主體實際負擔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8%(糧食生產項目不超過05%),更好發揮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增信功能,助力鄉村產業振興和農業產業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引導糧食企業積極參與省級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三)豐富農村金融資源。在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再貸款政策框架下,加大支農再貸款投放力度,引導地方法人銀行豐富金融產品、增加信貸投放,更好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牽頭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六、堅定支持擴大需求戰略,主動融入服務新發展格局
(一)優化財政資金存放機制。優化國庫現金管理方式,探索財政性資金競爭性存放機制,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引導銀行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優化社保基金存管方式,在保證基金正常支出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
(二)支持開展直接融資。實施多層次資本市場獎勵政策,對擬在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在香港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青島證監局)鼓勵指導各區(市)依法合規加快專項債券申報使用,支持國家重大戰略、省市重點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項目申請專項債券。加大專項債券項目推介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各區、市政府)
(三)推動REITs落地實踐。推動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加快盤活消費基礎設施等優質資產,拓寬項目籌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中央基建投資專項支持,盤活資金用于新建項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青島證監局)
(四)加大國際財經合作力度。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積極與多雙邊國際機構對接,及時了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國貸款政策的變化動態,多領域儲備申報優質項目,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五)發揮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紐帶作用。聚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優化服務水平、創新業務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基金設立、投資等工作,為企業發展提供資本助力和基金賦能。聚焦天使基金,省、市、區三級政府引導基金最高共同出資比例放寬至60%,重點支持省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我市政府引導基金最高可將全部超額收益讓渡至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出資人。(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海洋發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區、市政府)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醫養健康產業和養老服務領域的投資力度,培育壯大一批具有行業引領作用的醫養健康和養老服務企業。(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發揮市級應急引導基金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為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民營經濟局)
七、做優做大做強金融企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一)支持市屬金融企業做優做強。發揮市屬金融企業經營績效考核導向作用,強化市屬金融企業協同聯動,服務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做優做強市屬金融企業,推動加大重點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發揮保險保障作用、提升政府引導基金市場化運作水平,助力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及重點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二)積極推動“政金企”合作。推動市屬金融企業積極參與省“財金聯動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系列活動,建立常態化溝通、調度機制,推進財政金融政策聯動、省市區三級聯動、機構聯動和市場聯動,推動政金企合作事項落地見效。(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
(三)實施金融創新成果獎勵。對在支持實體經濟、社會保障、重點經濟功能區建設、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拓寬融資渠道、強化金融科技應用、提升服務金融效能以及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進行產品、技術、服務和模式等創新的成果,予以最高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對金融機構在青島轄區內開展普惠金融、對公貸款和防范化解風險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財政按規定予以獎勵。(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
市級層面建立由財政、金融及行業主管部門等共同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強化跟蹤評估,抓好貫徹落實,提升政策實施效果。強化各級財政金融政策有效銜接,打通“政策+機構+項目”全過程各環節,建立市區兩級合作長效機制,市級統籌金融資源,區(市)提供企業項目,為區域經濟發展注入金融“活水”。持續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充分運用省“金安工程”和市“金智谷”智慧金融風險治理綜合體,提高地方金融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企業獲得同類評選獎勵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其中,已注明有效期的條款,按注明期限執行;未注明有效期的條款,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