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2日
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改革,加快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質生產力轉化,有力支撐科技強市建設,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推動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統稱“科研事業單位”)建立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建立全流程貫通的職務科技成果管理體系,單列后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其科研管理部門承擔資產管理職責,實行臺賬式管理。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國有資產后,其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由科研事業單位自主決定,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二、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允許科研事業單位在設定合理路徑、規范合同約定、做好風險防控前提下,采取“賦權+約定收益”方式,將留存的部分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讓渡給成果完成人,形成完整權屬關系,成果完成人將科技成果作價入股進入企業,并約定企業上市或股權轉讓時,將對應股權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全部歸屬轉讓給科研事業單位。允許科研事業單位對過往利用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自主創辦企業進行合規整改。落實技術權益激勵措施,科研事業單位對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作出貢獻人員按規定給予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調控基數,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
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支持科研事業單位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結合的成果轉化方式,形成“現金入股+技術入股”的出資組合。支持科研事業單位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企業,可將形成的股份按分配比例獎勵給項目完成人,也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按照分配比例獎勵給項目完成人,由其出資成果轉化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四、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
鼓勵科研事業單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許可雙方可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轉讓、許可費,支持保險、擔保等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提供相關服務。對入市交易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包括現金、股權、期股期權、超額激勵、收益分配等多元化、有效化支付對賬方式。(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健全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選聘制度
支持科研事業單位在自主評價職稱系列專業技術崗位時,設立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制定符合成果轉化職業特點和崗位要求的評價標準。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配備,建立體現工作特點和實際貢獻的績效評價、內部分配辦法,將科技成果轉化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作為科研人員晉升職稱、崗位聘用、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大科技成果轉化運用績效的權重。建立“共引共享”人才培養機制,每年安排在青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本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推動產學研融合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六、建立技術經理人培育成長機制
支持高校開展技術轉移相關學歷教育。探索擴大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實施技術經理人培育工程,有組織開展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建立技術經紀人積分評價體系,依據培訓等級、需求挖掘、成果梳理、產學研對接、成果轉化落地等成效,發布年度優秀技術經紀人榜單。將技術轉移人才納入“青島拔尖人才”選拔范疇,單設技術經紀人序列。結合技術經紀人積分排名和成果轉化績效,給予其不同等級“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開展科技項目經理人試點,遴選具有戰略科學家思維、工程化實施經驗、創新資源鏈接能力強的管理人才,體系化發現、凝練、布局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科技示范工程,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七、開展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加速行動
鼓勵國有企業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國有企業承接科技成果轉化和利用自有科技成果產業化成立的科技型企業,可通過股權激勵、分紅激勵等方式,對科技骨干人員進行中長期激勵。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驗證、中試熟化等相關的研發投入,可視同利潤加回。鼓勵國有企業設立專項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發揮國有資本引領帶動作用,推動科技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超前布局前沿性、顛覆性、基礎性技術研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建立完善“一對多”“多對一”產學研協同創新長效機制,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重大創新平臺開展聯合創新。(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
鼓勵國有投資平臺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按程序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作價入股后持有的股份,也可通過直接購買或與科研團隊共設企業購買知識產權等方式,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現金收益。優化科技創業孵化股權投資資金支持政策,對進駐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概念驗證平臺等早期成果轉化項目,采取先投后股、股權直投、賦能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引導支持駐青高校、科研院所“揭榜”科技成果轉化改革任務。將駐青高校服務地方情況,作為科技計劃支持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九、探索“集采研發”產學研融合新范式
支持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依托“云端研發”等開放服務平臺,匯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對接中小企業技術需求,凝練行業共性難題。通過“集采研發”等模式,組織“平臺+高校院所”簽訂委托孵化協議、“平臺+企業”簽訂預采購協議,形成預期市場訂單,面向市場眾籌解決研發資金,實現科技成果產品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高標準打造海洋科技大市場
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場加快特色化、國際化、市場化發展,聯合各類專業機構打造共建共享的成果轉化服務平臺。聯動國家海洋技術轉移中心,鏈接全國海洋領域科技成果和產業需求,推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深化開放創新,協同國際技術轉移機構,面向上合組織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科技企業出海通道,加速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引導企業、社會資金多元投入,推廣財政資金“撥改投”“撥投結合”等模式,連續三年每年最高1000萬元資金,依法依規支持海洋科技大市場建設,完善成果評估交易、供需精準對接、技術轉移人才培養、企業孵育和金融賦能等功能,培育發展科技服務業新業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本措施適用于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青島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省級、市級備案新型研發機構,以及市屬和區(市)屬國有企業,其他駐青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國有企業等單位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