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南區、市北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
建設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工作,按照國家文物局、山東省文物局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按照“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單體與整體相結合、保護與發展相適應、共建與共享相促進的原則,通過深入挖掘文物資源價值、開展整體保護更新、創新文物保護利用體制機制等方式,不斷提升文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將老城建設成為彰顯青島歷史文化價值和風貌特色的文物保護管理示范區域、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的文物活化利用實踐區域,力爭在全省乃至全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助力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二、建設范圍
青島歷史城區保護范圍為“東沿延安三路至長春路、威海路,北至海泊河,西、南至海岸線”,總面積28平方公里。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核心區范圍,位于青島老城南部濱海區域(包括市南區、市北區部分區域),涵蓋中山路、四方路、館陶路、觀海山、觀象山、信號山、八關山、魚山、八大關等歷史文化街區,以及德國臨時檢疫所舊址、總督府屠宰場辦公樓舊址、德華青島特別高等專門學堂舊址、禮賢書院舊址等區域,總面積約6.53平方公里。示范區建設的拓展范圍為28平方公里的歷史城區保護范圍。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頂層設計,加強文物保護政策法規建設
1.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利用的重要論述,以示范區建設為著力點,持續健全保護管理體系,提升保護管理水平,加大文物保護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活動,推動全市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2.優化審批機制。在堅持保護第一、加強整體保護、嚴防拆真建假的前提下,依法優化文物建筑、歷史建筑等保護利用相關審批程序和示范區內建筑功能調整事項審批程序,為修繕和活化利用提供高效審批服務。(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3.制定技術規范。編制出臺我市歷史風貌道路保護與更新設計、歷史與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近現代歷史建筑修繕施工、歷史建筑數字化等方面技術導則,為示范區歷史風貌保護延承提供指導。(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加強文物價值挖掘闡釋,推動城市文脈保護傳承
1.深挖文化價值要素。推出專題文史成果,出版《丈量青島——青島文物主題游徑實踐與研究》《德國侵占膠州灣紀實》《青島里院檔案整理與研究》《青島里院——一種城市基因的發現》(均為暫定名)等老城文化價值研究、闡釋書籍,進一步拓展研究維度和深度。(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檔案館,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2.建立專家咨詢機制。建立青島市老城保護更新專家庫,充分發揮各領域專家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優勢,為各項決策提供理論參考、政策咨詢和智力支持。(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搭建交流合作平臺。研究出臺讓文物活起來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相關文件,加強國際交流相關政策扶持。加強國際學術交流,舉辦青島老城價值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與國外文博機構合作開展青島城市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覽,引進國內外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先進技術,搭建文物建筑修繕技藝實踐研究平臺。(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檔案館、市委外辦,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三)優化文物保護管理模式,筑牢文物安全底線
1.加強不可移動文物管理。結合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系統梳理青島老城文物資源狀況,依法及時將符合標準的老建筑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爭取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國家古跡文物保護項目資金,主動開展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修繕工作。(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2.提高文物保護規劃水平。落實文物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控要求,編制青島市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利用及周邊環境整治提升工程。(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3.筑牢文物安全生命線。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壓實屬地保護責任,健全市、區、街道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加強文物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4.實施文物數字化管理。組建青島市不可移動文物數據庫,開發“青島老城”移動應用程序,將AR、VR技術和文物保護利用相結合,推動文物保護管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協同管理。推廣應用“不可移動文物巡查系統”小程序,建立日常監管、專業排查、公眾參與的巡查體系。(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5.推廣預防性保護制度。在示范區范圍內,選取不同類型文物建筑集中區域,開展預防性保護,探索推行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預審批”服務模式,實施整體性、系統性保護措施,防止文物建筑問題累積。(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四)實施文物保護精品項目,有效助推老城保護更新
1.創新文物產權歸集路徑。依法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銀行融資貸款、文旅REITs等多種融資方式,推進文物產權歸集。依法探索建筑使用功能和產權的精細化分割,開展復雜產權文物建筑保護修繕、日常管理、活化利用路徑研究。(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2.實施文物建筑開放利用及環境整治工程。示范區建設期間力爭每年完成5至6處文物建筑開放利用工程項目,為開放文物建筑注入適合其價值特色和片區特點的利用功能。(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3.開展城市特色文化展示項目。通過示范區建設,增強老城內用于商業、公共設施等多種功能的文物建筑的文化價值傳播、展示和交流,打造啤酒文化、電影文化、嶗山礦泉水文化等特色文化展示空間和交流平臺,提升文化傳播影響力。(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五)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物保護利用格局
1.推動文物建筑利用與民生改善相結合。將老城文物保護利用與惠及民生的老舊小區改造、文化旅游發展深度融合。改造提升文物建筑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生活品質。利用文物院落舉辦文旅活動,提升文化氛圍。(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2.搭建多方參與平臺。組織產權人、實施主體、專業技術人員等共同探討老城保護更新項目的策劃、設計、實施、運營等工作,調動社會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示范區建設。將社會捐贈的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拓寬社會資金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渠道。開展文物認養工作的研究與探討。(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3.加強媒體宣傳。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老城文化價值宣傳,持續傳播擴大示范區建設的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鼓勵引導志愿服務,形成人人參與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建立互動反饋機制,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檔案館,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六)加強文物資源活化利用,賦彩群眾美好生活
1.建設文旅深度融合新地標。將老城歷史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文旅發展優勢,打造“上街里”“大鮑島”等文化IP品牌,盤活文化資源,引領老城業態升級,以文旅深度融合帶動社會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2.推進“博物館之城”建設。完善國有博物館制度建設,扶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加強博物館運行管理,提升博物館展陳水平。以“博物館之城”為引領,打造特色鮮明、活力充沛的“海洋文化博物館”“老城博物館”集聚區,構建博物館高質量發展體系。(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3.加強優秀傳統文化和紅色文化展示利用。在有開放條件的文物建筑中,廣泛開展群眾文化活動和科普教育活動。深入挖掘老城傳統文化和紅色文化資源,打造面向青少年的歷史文化體驗基地、素質教育研學旅行基地、紅色教育實踐基地。(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4.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力度。開展非遺代表性傳承項目、非遺工坊、非遺傳承體驗基地認定工作。聚焦“山東手造”工程、藝術城市建設,吸引非遺傳承人、非遺項目落戶老城。加強非遺與旅游、文創等的結合,講好“老城故事”。(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
四、工作安排
(一)啟動階段(2024年12月底前)
制定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舉措、時間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推進階段(2025年1月至2026年9月)
根據實施方案,按照職責分工,將建設任務項目化,分類施策、注重實效,組織推進項目實施,強化督導評估,示范區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三)評估階段(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
全面評估建設實施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形成可供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迎接國家文物局復核評估。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高位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山東青島老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相關工作機制作用,市南區、市北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全力抓好建設工作落實。
(二)加強政策保障。落實好《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條例》,強化政策支持的系統性、協同性和可持續性。市南區、市北區配套制定相應政策,支持示范區建設工作。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強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統籌市、區兩級資金,在文物保護利用重大項目、文物安全防范、文物科技、文物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文物修繕、博物館辟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