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各部委,區直各單位、駐區有關單位:
《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企業升級改造補助方案》已經青島自貿片區工委會議研究,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積極推動落實。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管理委員會綜合部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企業升級改造補助方案
涉氨制冷行業歷來是安全生產監管的重點領域。氨有毒可燃,易因泄漏導致人員中毒和火災爆炸,涉氨制冷企業液氨泄漏事故多發。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家省市以及青島自貿片區工委管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片區涉氨制冷行業安全風險,加強風險管控,有效防范遏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推動企業積極進行氨制冷系統升級改造與提質增效,保障片區高質量安全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涉氨制冷企業改造補助范圍
鼓勵片區涉氨制冷企業進行氨制冷系統升級改造,對完成改造的涉氨制冷企業進行獎勵補助。
二、涉氨制冷企業改造鼓勵政策
為推動涉氨企業積極進行制冷系統改造與提質增效,管委給予政策扶持。
(一)政策有效期
自《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企業升級改造補助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的,給予獎勵補助。自2025年7月1日之后完成改造的,不予補助。改造完成時間以通過工程改造現場復核的時間為準,企業改造成本審核時間不計入改造期間。
(二)補助標準
由企業申請并經管委批準,補助費用以制冷系統氨量為計算依據,按照每噸液氨1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且不超過改造成本的50%。制冷系統氨量以2023年青島中油華東院安全環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涉氨制冷企業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中重大危險源辨識核準的氨液充注量為準(或者以氨制冷系統首次充注的液氨量為準,具體以充裝發票載明的數據為準)。改造成本為新型冷媒制冷系統設計安裝費用(具體包括:制冷系統設計費用、制冷介質費用、制冷系統設施設備及安全設施設備購置與安裝調試費用)。
(三)補助條件
上述更新改造補助費用需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分別于2026年7月1日之后和2027年7月1日之后平均分兩個年度逐年兌現:
1.改造企業需拆除原有液氨制冷設備并更新為安全性高的新型制冷劑制冷設備且保證設備處于安全運行狀態,涉及特種設備的,應依法辦理舊設備報廢、注銷手續;新安裝特種設備要依法辦理開工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并強化特種設備管理,確保安全使用;
2.改造期間未發生液氨泄露事故或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3.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每個年度實現的貿易額不低于改造后冷庫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0美元的承諾值。承諾值未全額完成但完成80%以上的,按照“(當年完成貿易額/承諾值)×當年補助金額”的標準給付。完成承諾值低于80%的,取消年度補助。
三、涉氨制冷企業改造實施程序
(一)企業提報改造方案
企業填報《涉氨制冷擬改造企業登記表》(附件1),同時提報氨制冷改造方案,一并報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同時告知審批管理部(市場監管局)。氨制冷改造方案至少要包含制冷介質選用、制冷系統設計單位、制冷系統安裝施工單位、制冷系統主要設施設備與基本工藝流程圖、改造預算成本等內容。
(二)改造提升復核
企業應于改造完成之日起向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提報氨制冷改造完成報告以及氨制冷改造復核申請,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組織具有冷庫設計安裝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工程現場復核,財政金融部組織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成本復核,由復核第三方單位出具相關復核報告。航運物流部對企業年度貿易額承諾值實現情況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報告。有關復核報告同時報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
(三)獎勵實施
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根據上述有關復核情況核算企業年度獎勵資金形成氨企改造獎勵報告報請管委批準后予以實施。
四、涉氨制冷企業后續監管
對風險評估發現的消防泵房、冷凝水泵房未取得規劃手續問題,由相關部門依職責落實,區安委會辦公室做好落實督導。對截至2025年6月底既不主動改造又不主動退出,且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涉氨制冷企業,由管委及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置。
附件:1.涉氨制冷擬改造企業登記表
2.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改造工程現場復核意見表
3.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改造成本復核意見表
4.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改造年度貿易額承諾值實現情況復核意見表
附件1
涉氨制冷擬改造企業登記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地 址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冷庫 建筑面積 (㎡) |
新制冷介質名稱(型號) |
備注 |
附件2
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改造工程現場復核
意見表
時間: 年 月 日
被復核 單位名稱 |
地址 |
||||
復核申請時間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復核單位 |
|||||
工程改造 現場復核意見 |
(可另附報告)
復核單位及人員蓋章簽字: | ||||
確認單位 |
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及人員蓋章簽字: |
備注:此表一式兩份,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氨企改造單位各執
一份。
附件3
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改造成本
復核意見表
時間: 年 月 日
被復核 單位名稱 |
地址 |
||||
復核申請時間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復核單位 |
|||||
改造成本 復核意見 |
(可另附報告)
復核單位及人員蓋章簽字: | ||||
確認單位 |
財政金融部及人員蓋章簽字: |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財政金融部、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氨企
改造單位各執一份。
附件4
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涉氨制冷改造
年度貿易額承諾值實現情況復核意見表
時間: 年 月 日
被復核 單位名稱 |
地址 |
||||
復核申請時間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復核單位 |
|||||
年度貿易額承諾值實現情況復核意見 |
(可另附報告)
航運物流部及人員蓋章簽字:
|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航運物流部、規劃建設部(應急管理部)、氨企
改造單位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