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各部委,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管理規定》已經管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管理委員會綜合部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
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優化規劃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進誠信建設,根據《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84號)《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青建審辦字〔2021〕12號)等要求,結合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以下簡稱“青島自貿片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概念定義)本規定所稱告知承諾制,是指建設單位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主管部門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設單位和承擔項目設計任務的設計單位(以下簡稱“設計單位”)以書面形式簽訂《告知承諾書》,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并能夠按照承諾提交相關材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青島自貿片區范圍社會公益類、產業類及政府投資類重點項目可采用規劃審批“告知承諾”。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公布名單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第四條(基本原則)遵循“誰申請、誰負責,誰出圖、誰負責”原則,轉變規劃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承擔主體責任,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符合設計規范、面積指標真實性和設計資料圖文一致性的管理實行告知承諾制。
第五條(告知內容)規劃主管部門應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告知下列內容:
(一)行政審批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準予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諾和作出不實承諾的法律后果;
(五)規劃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承諾方式)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簽訂《告知承諾書》,向規劃主管部門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保證申請資料和相關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保證電子文件和紙質資料的一致性,能夠滿足規劃主管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設計單位以書面形式簽訂《告知承諾書》,向規劃主管部門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保證申請資料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保證電子圖件和紙質資料的一致性,能夠滿足相關技術規范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審批方式)規劃主管部門采信建設單位報送的工程設計方案成果和資料,審核提交申請材料齊全并在公示期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八條(過程管理)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對項目進行復核檢查,檢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復核檢查結果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政務官網公布。
經復核發現承諾不實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負責人將被列入失信行為,并要求在復核檢查結果公布1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規劃主管部門在做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后,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負責人發出《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城鄉規劃不良信用記錄通知單》,并于1個工作日內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根據規劃主管部門撤銷結果依法處理后續相應行政許可。
第九條(復核內容)規劃主管部門、第三方機構開展復核檢查工作,復核檢查內容如下:
(一)技術經濟指標表里的各項內容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和《技術規定》要求;
(二)總平面圖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平、立、剖面圖)是否一致;
(三)建筑性質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和《技術規定》要求;
(四)建筑間距是否符合《技術規定》要求;
(五)建筑退界(包括后退用地紅線、規劃道路紅線、綠線、藍線、紫線等色線及建筑控制線)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技術規定》要求;
(六)日照分析是否真實且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試行)》要求;
(七)建筑高度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及航空限高要求;
(八)項目公共服務配套配套設施的面積、位置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及《技術規定》要求;
(九)規劃主管部門需要復核的其它內容。
第十條(陳述申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負責人在收到《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城鄉規劃不良信用記錄通知單》后,認為規劃主管部門認定的不良信用記錄與事實不符的,可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
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負責人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查處理決定,并告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負責人。經核查屬于失信行為,規劃主管部門將及時推送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監督管理)規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負責人實行信用管理,及時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負責人信用承諾情況及信用承諾履約踐諾情況推送至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失信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負責人不再適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情節嚴重的依法列入失信“黑名單”,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二條(解釋權)本規定由規劃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施行日期)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29日。
附件:1.承諾制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書
2.告知承諾書
3.核查整改通知書
附件1
承諾制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書
編號:
為優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改革審批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促進誠信建設,按照《青島市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青建審辦字(2021)12號)等文件要求,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范圍內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規劃建設部就承諾制項目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遵循的相關依據
(一)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
《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條例》
《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試行)》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
《青島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青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及規劃指標計算技術細則》
《西海岸新區城市色彩專項規劃》
《關于青島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劃核實地下空間數據匯交及使用管理的通知》等
(二)相關部門管理法規
環保、消防、衛生防疫、綠化、交通、公建配套、環境衛生、民防、地下工程、軌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開、供電、供水、供熱、燃氣、通訊、排水、防汛、河港、鐵路、航空、氣象、水利、抗震、軍事、國家安全、文物、建筑保護、測量標志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有關標準及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圖紙、資料等
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
2)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
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
4)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5)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
7)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
8)辦公建筑設計標準JGJ/T67-2019
9)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
10)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
11)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
12)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版)
1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14)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3-2014
15)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2016
1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17)《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2013年版)
18)《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2023年試行版)》(青規字〔2023〕278號)
2.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圖紙、資料
1)已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2)項目周邊地塊的項目審批或建設情況
3)《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圖附件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復印件
6)規劃設計條件
(四)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標準等
以上法律、法規、文件以最新版本為準。
二、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規劃主管部門提交如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申請人應保證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以及所提供的文字資料與圖紙資料的一致性。
(一)承諾制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
(二)申請人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復印件;
(四)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包括劃撥決定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含規劃條件及附圖)、建設用地批準書或用地批復等其中之一的復印件,屬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擴建的,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
(五)近半年新測2000國家大地坐標現狀地形測量圖紙,圖上至少確定兩個以上控制點,圖紙比例1:500或1:1000,附電子文件;
(六)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及規劃成果數據檢查審核報告;
(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報告;
(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數據匯交文件;
(九)單元買受人、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
以上復印件均需帶原件進行核對。
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諾書》作出審查決定,如申請人違反承諾,愿意承擔《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被告知單位(人)簽收:
(蓋章)
告 知 單 位: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告知承諾書
(建設單位)
承諾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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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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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報件/組卷)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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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已知悉你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書》的全部內容,現就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事宜作出如下承諾:
1.本單位保證申請所應提供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并符合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所應遵循的相關依據。
2.本單位保證提供的電子文件和紙質文件的一致性。
3.如違反承諾,規劃主管部門可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并在規劃信用檔案中記錄本單位及負責人不良誠信記錄,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政務官網上發布,并納入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務系統。
4.本單位已明知違反承諾的后果,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本承諾為本單位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單位承擔法律后果。
建設單位: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由規劃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各執一份。
告知承諾書
(設計單位)
承諾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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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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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報件/組卷)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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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已知悉你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書》的全部內容,現就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事宜作出如下承諾:
1.本單位保證申請時所提供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并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
2.本單位保證提供的電子文件和紙質文件的一致性。
3.如違反承諾,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在規劃信用檔案中記錄本單位及負責人不良誠信記錄,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政務官網上發布,并納入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務系統。
4.本單位已明知違反承諾的后果,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承諾為本單位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單位承擔法律后果。
設計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注冊建筑師:簽章
設計負責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由規劃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各執一份。
附件3
核查整改通知書
青自貿承整202*-00*號
: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青島市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管理規定》等要求有關規定,我單位按照告知承諾審批方式辦理了
項目(項目代碼: )的《 》(許可證號: ),現將核查中存在的問題告知如下,請認真整改落實。
存在問題:
整改意見:
你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改意見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整改,確保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如未在規定期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我單位將依法撤銷該行政許可,并依據相關規定對你單位及相關第三人進行相應處理。
青島自貿片區規劃建設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