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自貿片區各部委,區直單位,駐區相關單位,區直屬企業
青島中德生態園各部委:
為規范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審核和審批,加強林地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指導,嚴格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發布、第42號修改)《青島市林長制辦公室關于嚴格落實森林植被恢復制度的通知》(青林長辦字〔2024〕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協議書》及我區實際,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1.青島自貿片區規劃建設一部(以下簡稱規劃建設一部)負責省級權限委托下放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臨時占用林地”兩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見附表1)
2.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前灣保稅港區稅務局負責做好森林植被恢復費用征收相關工作。
3.青島自貿片區財政金融部配合做好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支出相關工作。
二、申報材料
(一)權利事項所需材料
《使用林地申請表》、《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公示》統一式樣填寫,其他材料清單、情況說明、審查報告等文本格式按《行政許可事項標準文本格式》填寫(見附表2-5)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
提供符合《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規范》(LY/T 2492-2015)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有建設項目用地紅線矢量數據的,并附2000坐標系、shp或gdb格式的矢量數據。
(三)其他材料
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恢復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復面積和措施、時間安排、資金投入等內容。
三、審批程序
(一)用地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后,規劃建設一部應當核對提供的申請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用地單位或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補正的或補正后的材料仍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視為放棄申請,并退回已收到的全部申請材料。(見附表6)
(二)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申請,規劃建設一部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用地現場查驗。查驗人員應當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現狀調查表是否符合用地情況進行核實,并填寫統一式樣的《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三)規劃建設一部對建設項目擬使用的林地,應當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組)或者林場范圍內對擬使用林地的用途、范圍、面積等內容組織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和第三人反饋意見要在上報的初審意見中予以說明,并對公示材料進行存檔,涉密的建設項目不進行公示。
(四)對用地單位或個人提出占用林地符合申請的,規劃建設一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于不符合條件申請的,應當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同時核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告知理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依法不計入審批時限內。(見附表7-8)
(五)經規劃建設一部審核同意的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建設項目在使用林地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內未取得用地批準文件的,用地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對符合規定的,由規劃建設部按相關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四、審批規則
(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應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發布、第42號修改)的規定。
(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用地單位或個人應當一次性申請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不得化整為零,隨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項目進行申請,審批過程中也不得隨意分期、分段或分次進行審批。
(三)臨時占用林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不得以臨時用地名義批準建設永久性建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三級審批制度。優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不得通過體外循環、違規暫停審批計時或變通審批時限計算規則等方式“表面”壓減審批時間。
(二)落實森林植被恢復費用征收規定。嚴格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和林業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魯財綜〔2016〕33號)要求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確保及時、足額征繳到位。
(三)加強事中檢查、批后監管及組織驗收。對需要采伐林木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采伐許可證。對未按臨時用地批準內容使用林地的,要責令用地單位或個人限期改正。對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林地資源等行為,依職權進行問題線索的移交。對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恢復的林業生產條件和恢復植被要在期滿后一年內組織驗收。(見附表9-10)
(四)健全審批臺賬與檔案管理制度。按照“可追溯、能分析、即預警、提效率”的原則,建立審批臺賬管理制度。按照“一案一檔”的精細化管理,強化檔案資料收集,確保歸檔文卷齊全、完整、及時。
附表:1.林地審批領域賦權清單
2.使用林地申請表
3.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公示
5.行政許可事項標準文本格式
6.林地申請材料補正要求
7.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8.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9.問題線索移送書
10.臨時占用林地驗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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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