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自貿片區各部委,區直單位,駐區各單位,區直屬企業
青島中德生態園各部委:
現將《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大宗商品貿易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管委
青島中德生態園(青島國際經濟合作區)管委
2025年2月13日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大宗商品貿易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要求,緩解民營貿易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進一步支持片區建設西海岸國際能源自貿港暨青島自貿片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大宗商品貿易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條 大宗商品風險補償資金池由片區管委投資促進一部統籌安排。試運行一年,試運行結束后,根據資金池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正式運行。
第三條 資金池實行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堅持“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作、風險共擔”的總體原則。
第二章 風險補償資金池的設立和管理
第四條 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不低于1億元,由片區財政資金和才企綜合服務集團運營能源自貿港一站式服務基地結余資金組成,用于為片區大宗商品貿易企業的違約貸款向合作銀行提供風險補償。
第五條 片區授權青島才企綜合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才企集團”)在合作銀行開設資金賬戶,負責資金池的資金撥付和賬務處理。該賬戶為風險補償金專項賬戶,用于為片區大宗商品貿易企業的貸款違約后向合作銀行提供風險補償,具體以三方簽訂的協議為準。合作銀行負責辦理專項融資業務,貸款規模按照資金池規模以1:10的比例放大。根據資金池實際運行情況,經片區管委同意,可對資金池規模進行動態調整,但調整后的資金池規模不低于存量融資業務余額風險補償所需最低金額。
第三章 主要內容
第六條 管委委托才企集團作為資金池的運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風險補償資金池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資金托管。才企集團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資金池具體運營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負責資金池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
3.負責補償初審核。負責資金日常核算對賬工作,對承辦銀行提出的風險補償申請進行初審,報投資促進一部進行復審,后續由投資促進一部按照流程實施補償資金的劃轉操作。
第七條 試運行期間,合作銀行由運營管理機構按招投標程序確定,招投標程序和細則受投資促進一部監督。根據大宗商品貿易企業的實際需求,設立適合的專項信貸產品和融資模式。合作銀行須承諾提供以下服務:
1.同意遵守資金池相關管理規定;
2.合作銀行應根據大宗商品貿易特點,設立適合大宗商品貿易企業的貸款產品,優化貸款條件、貸款標準、貸款流程和審批機制,單獨發放,獨立核算和標識;
3.合作銀行對發放的資金池項下的貸款利率,須給予適當優惠,根據貸款企業的信用評分、信用等級等情況,實行差別化的風險定價;
4.承諾以資金池為基數放大10倍向企業發放貸款。
第八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可納入資金池政策適用范圍:
1.在片區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納統,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2.近三年內在“信用中國”、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等信用系統無不良信用記錄;
3.需承諾貸款用于開展大宗商品貿易,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
4.符合銀行授信相關要求。
第九條 風險補償資金池項下可引入擔保公司作為風險共擔方,資金池、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可另行協商按照一定比例承擔貸款本金風險損失。
第四章 風險分擔機制
第十條 企業貸款出現違約時,管委協助享有處置權的合作銀行優先進行貨物處置,對于貨物處置后剩余的本金損失,由風險資金池與銀行按7:3的比例承擔,銀行利息損失不納入資金池承擔范圍。單一企業風險補償不超過3000萬元,多家合作銀行風險緩釋按照損失確定日期先后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資金池對違約貸款進行補償后,合作銀行又追回的欠款,應優先彌補資金池的損失。合作銀行應在收到款項后10個工作日內,將應返還款項劃回專用賬戶。已返還部分不計入對合作銀行的補償金額。
第十二條 風險補償資金池運行期滿后,合作銀行仍應按本辦法履行協議項下補償及追款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銀行補償率超過20%時,應暫停風險補償資金池新增業務,在向片區投資促進一部提交自查報告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恢復;累計補償超過30%時,終止該銀行合作資格。資金池對合作銀行被暫停新增業務或終止合作資格之前已授信的專項貸款,繼續承擔相應補償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資金池專用監管賬戶由管委投資促進一部委托才企集團開設,管委投資促進一部負責資金撥付和賬務處理。未經管委投資促進一部書面同意,才企集團不得動支資金池賬戶。資金池賬戶發生變化,合作銀行應第一時間通知管委投資促進一部。投資促進一部、才企集團和銀行應當簽訂資金監管協議,約定各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合作銀行按其貸后管理的相關要求,開展貸后跟蹤和檢查,并設立資金池臺賬。每季度初15個工作日內,合作銀行將上季度當期及累計獲貸企業的貸款用途、貸款規模控制、企業經營情況等進行全面分析反映,相關報告提交投資促進一部。如發現異常情況,合作銀行應立即向投資促進一部報告。合作銀行應從嚴控制不良貸款率。
第十六條 對有虛構貿易背景騙貸、不按時歸還銀行貸款等失信行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其新申請的業務不再納入資金池適用范圍內。自發現失信行為起三年內,取消上述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享受片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資格。如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違法,片區按規定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試運行期內,承辦銀行如未達到其承諾的貸款規模,才企集團應提出整改意見或終止承辦銀行資格的建議,投資促進一部有權在正式運行期要求銀行改進,或終止該銀行承辦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投資促進一部負責解釋,并根據運營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九條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與其他同類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