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物業主管部門、公安分局、商業銀行、各業主委員會:
現將《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工作指導規則(試行)》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青島市公安局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2023年7月25日
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工作指導規則(試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刻字業治安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業主委員會申請開立和變更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業主共有資金賬戶”)以及涉及共有資金公示范圍、流程和印章管理等事項做如下指導。
一、共有資金賬戶的開立和變更
(一)賬戶開立范圍
本《規則》所稱業主共有資金賬戶是指依法依規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存續期內)經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登記備案,持相關材料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專項用于存儲、管理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資金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賬戶開立流程
1.業主委員會備案
本《規則》公布后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通過青島市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智慧物業平臺”)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請業主委員會備案。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后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出具《青島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附件1,以下簡稱《備案表》),并將相關備案信息推送至區(市)物業主管部門。
《備案表》中業主委員會身份編碼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分配(編碼規則:2位機構代碼J1+12位行政區域代碼+3位小區代碼+1位校驗碼,其中行政區域代碼中街道代碼首位以區市代碼第1位代替,居民委員會代碼首位以區市代碼第2位代替),編碼具有唯一性、恒定性。業主委員會備案名稱統一為“**區(市)**街道(鎮)**小區業主委員會”,并與業主共有資金賬戶名稱保持一致。
本《規則》公布前已備案業主委員會申請開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的應通過智慧物業平臺重新備案,有效期不變。
2.印章刻制備案
區(市)物業主管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推送的業主委員會審核備案信息后,依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出具印章刻制證明并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向公安部門推送業主委員會印章刻制信息。
業主委員會經辦人員持身份證件(原件)到屬地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市民中心)印章刻制窗口辦理領取印章事宜。
印章刻制信息(附件2)應包括印章名稱(**區(市)**街道**小區業主委員會)、有效期(例:2022.1.1-2026.12.31)和業主委員會主任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證件號碼)、印章領取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和證件號碼)及聯系方式,有效期應與業主委員會備案任期一致。
業主委員會印章刻制完成,應通過智慧物業平臺上傳印章印模(附件3)。
3.開戶
業主委員會申請開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的,應填寫開戶申請書,存款人類別應當為“其他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業主委員會開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時,錄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的存款人類別應當為“其他組織”。
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應具備以下材料:
(1)《青島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2)《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開立三方協議》(附件4);
(3)業主委員會主任身份證明,如非業主委員會主任直接辦理,還應當提供業主委員會主任的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被授權人原則上應為業主委員會成員或聘用財務人員;
(4)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簽章。
(5)根據有關規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審核《青島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開立三方協議》相關內容,嚴禁違反本《規則》有關條款私開賬戶。
4.簽訂三方協議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業主委員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簽訂業主共有資金賬戶開立協議,明確三方權利與義務,約定特殊情況下賬戶管理事宜并按照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等相關手續。
5.印章管理
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保管,需要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的,應當由業主委員會過半數成員簽字。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擅自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政策法規另有規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另有約定或業主共同決定的從其規定(約定)。因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成員辭職等原因導致業主委員會失效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全體業主公告業主委員會狀態,并明確其印章作廢。
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指定專人管理并與銀行賬戶管理分離。根據業主共同決定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等,業主委員會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建立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臺賬,詳細記錄每次業主委員會會議表決事項和印章使用業主委員會參會人員和表達意見情況,并上傳相關表決記錄原件。
智慧物業平臺對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進行記錄并對使用記錄進行連續編號。
6.印章和賬戶變更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開立一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一個業主委員會只允許刻制一枚印章。因業主委員會換屆、失效或銀行預留印鑒等發生變更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應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鑒變更。因業主委員會印章丟失需重新制作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本市公開發行報刊上聲明原印章作廢后,方可依法刻制。
(三)賬戶開立公開
開設業主共有資金賬戶應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原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管理共有資金的,應當做好相關財務、資料的移交工作,由業主委員會開立賬戶并管理。
二、共有資金賬戶的收支范圍
(一)共有資金收入范圍
共有資金主要指利用物業服務區域內業主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獲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稅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獲得的收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利用共有部位、共有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所得的收益;
2.利用業主共有場地開展商業活動及投放設施等所得的收益;
3.利用業主共有場地、燈箱、單元門、外墻等設置戶外廣告,以及利用電梯轎廂、單元門廳、走廊通道等設置室內廣告所得的收益;
4.利用全體業主共有的文體設施所得的收益;
5.利用業主共有的房屋所得的收益;
6.相關單位支付的歸全體業主的違約金、賠償金、舊設備殘值等;
7.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繳交的費用;
8.公共收益利息等其他收入。
(二)共有資金使用范圍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的,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決定的,主要用于補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用于下列支出,但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維修養護費用和共用設施設備保險;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急維修等處置費用;
3.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
4.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工作報酬或補貼;
5.對共有資金的審計費用;
6.經業主大會決定用于物業管理的其他費用。
(三)業主共有資金使用程序
業主共有資金使用或籌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業主大會共同決定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使用或籌集共有資金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相關表決程序以及結果應當接受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居民委員會指導監督。
三、共有資金的管理
(一)列支程序
業主共有資金的管理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使用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由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在使用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共有資金列支的相關內容,可以制定業主共有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大會決定后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業主共有資金。
(二)會計制度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和業主共有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戶,進行會計核算,制作并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業主委員會及成員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業主共有資金的會計資料。
(三)共享銀行
業主委員會開立共有資金賬戶信息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向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市)、市有關管理部門開放,接受全體業主監督。業主對業主共有資金情況提出書面異議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審計監督
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組織對業主共有資金賬戶和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從業主共有資金中列支。
(五)協議約定
開立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應簽訂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開立三方協議,業主委員會到期未成功換屆或業主委員會失效的,原則上賬戶只收不支。
業主委員會到期未成功換屆的由智慧物業平臺根據業主委員會備案信息自動向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結算銀行推送到期提醒。業主委員會失效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向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結算銀行發送通知。
本規則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
附件:1.青島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2.印章刻制信息
3.業主委員會印模
4.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開立三方協議
5.**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關于**小區業主委員會失效的證明
附件1
青島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區/市**街道業主委員會備案202*第**號小區
業主委員會代碼:J13702************
業主委員會基本情況 |
名稱 |
**區(市)**街道**小區業主委員會 | ||||||||||||||
主任姓名 |
副主任 姓 名 |
其他委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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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屆 數 |
第 屆 | |||||||||||||
辦公地址 |
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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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 項目 基本 信息 |
小區名稱 |
物業服務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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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住宅□ 辦公□ 商業£ 其他: |
開發建設單位: | ||||||||||||||
總建筑面積: ㎡ | ||||||||||||||||
專有部分建筑面積: ㎡ | ||||||||||||||||
總戶數: 戶 | ||||||||||||||||
交付時間: |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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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街道(鎮人民政府) |
所屬居民 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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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區域 |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間 |
年 月 日 | |||||||||||||||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形式 |
1.集體討論□ 2.書面征求意見□ 3.青島市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 | |||||||||||||||
備案材料清單 |
£1.建設單位書面報告、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報告或業主聯名書面申請(原件、掃描件上傳)或通過智慧物業平臺民意調查結果截圖。 □2.成立籌備組(換屆小組)公告(原件、掃描件上傳及公示照片資料) □3.籌備組(換屆小組)成員名單(公示件原件、掃描件上傳及照片資料) □4.籌備組(換屆小組)其它公示文件(原件、掃描件上傳及公示照片資料) □5.業主大會會議公告(原件、掃描件上傳) □6.業主大會選舉表決結果公告(原件、掃描件上傳及照片) □7.業主委員會推選主任、副主任結果(原件、掃描件上傳及照片) □8.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及相關內容公示(原件、掃描件上傳及照片) □9.會議紀要 (1)籌備組(換屆小組)的會議紀要(原件、掃描件上傳) (2)業主委員會的會議紀要(原件、掃描件上傳) £10.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原件、掃描件上傳) □11.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和基本情況說明 □12.業主委員會備案申請及其他提交資料名稱 (1) (2) (3) |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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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主 委 員 會 成 員 情 況 |
本屆業主委員會共 人(其中中共黨員 人) □是□否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黨組織。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主任是否為黨組織書記□是□否,全體業主委員會成員具體情況如下: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職業 |
業主委員會內職務 |
樓號 |
業主性質 |
聯系方式 | ||||||||
自然人業主□ 組織業主□:組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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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資金賬戶開戶信息 |
1. 本次備案不開立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 2. 本次備案申請開立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 3. 重新申請開立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日期: ) | |||||||||||||||
業主委員會申請開立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承諾書 **區**街道**小區第*屆業主委員會申請業主委員會備案和業主共有資金賬戶開立,相關事項承諾如下: 1.我組織承諾并同意開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相關收、支、余額等信息通過青島市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向市、區市相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區域業主開放,以供其查詢、掌握。 2.我組織承諾僅開立業主共有資金基本存款賬戶,所有業主共有資金收、支均通過基本存款賬戶進行流轉。不另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等。 3.我組織同意在到期未成功換屆或業主委員會失效并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確認情況下,由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并根據《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工作指導規則》執行到期封戶、只收不支等相關規定。 業主委員會所有成員簽字: (不開戶無需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備 案 聲 明 |
本業主委員會依法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現委托 (姓名),到貴單位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手續。受托人保證填報內容及提交的相關材料真實。如有隱瞞、提供材料不真實等行為,本業主委員會將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后果。 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簽字:
受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備 案 單 位 意 見 |
該業主委員會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備案條件,現予以備案。 經辦人(簽字):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蓋章) |
此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業主委員會、開戶銀行各留存一份,并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向物業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共享備案信息。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出具備案證明,并將相關信息推送區(市)物業主管部門,由區(市)物業主管部門出具印章刻制證明并向公安部門推送印章刻制信息。
青島市業主委員會變更登記備案表
**區/市**街道業主委員會備案202*第**號(變更)
小區業主委員會代碼:J13702************
年 月 日
業主委員會名稱 |
區(市) 街道 小區業主委員會 |
變更事項 |
1. 管理規約□ 2.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3. 業主委員會成員□ 4. 其他 |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間 |
年 月 日 |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
1.集體討論□ 2.書面征求意見□ 3.青島市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 |
變更 備案 材料 清單 |
1.變更事項文本□ 2.業主大會決議□ 3.變更情況說明□ |
變更事項簡要說明 |
本業主委員會于 年 月 日備案,備案號為 ,現備案事項發生如下變更,特此說明。 |
1.管理規約修改以下內容: (1) (2) 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修改以下內容: (1) (2) 3.業主委員會成員變更:原業主委員會成員 (姓名)、 (姓名)因 原因不再擔任委員,新增委員具體名單如下: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職業業主委員會內職務樓號業主性質聯系方式 自然人業主□組織業主□:組織名稱
| |
備 案 聲 明 |
本業主委員會現委托 (姓名),填報備案事項變更信息。保證填報內容及提交的相關材料真實。如有隱瞞、提供材料不真實等行為,本業主委員會將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后果。 現任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受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員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步將相關信息推送至物業主管部門、居民委員會。
附件2
印章刻制信息
1.業主委員會規范名稱:**區(市)**街道(鎮)**小區業主委員會。
2.印章有效期:20**.**.**-20**.**.**。
3.業主委員會主任姓名、證件號碼、聯系方式。
3.印章領取經辦人姓名、證件號碼、聯系方式。
附件3
業主委員會印章印模
我業主委員會經批準刻制的印章印模是:
業主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開立三方協議
(注:甲、乙、丙三方可協商對協議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郵編:
傳真:
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郵編:
傳真:
電話:
丙方: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
地址:
負責人:
郵編:
傳真:
電話:
為管理維護好____________小區業主共有資金,確保資金安全,管理規范,資金收、支公開透明,接受全體業主、居民委員會(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各級管理部門監督,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的原則開展業務合作。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協議時,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丙方本著為甲、乙雙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宗旨,統一組織所屬分支機構,為甲、乙雙方提供安全、快捷、優質的金融產品服務。
第二章 協議各方
共有資金賬戶:業主委員會開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專項用于存儲、管理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
甲方: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共有資金代管單位,履行賬戶開立和日常管理工作職責,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主大會決議或經表決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履行日常賬戶管理職責。
乙方: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為業主委員會備案管理機構,依法履行業主委員會備案和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丙方:開戶銀行作為依法成立金融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共有資金賬戶開戶、備案等工作,確保賬戶資金安全,相關收支手續嚴格,檔案完整。
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管理,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三章 業務流程
第四條業務流程和相關手續
(一)業務審核
甲方需到乙方獲得相關開戶備案證明材料后提交給丙方,丙方據此協助甲方向人民銀行報備并獲得開戶許可證件。
(二)簽約及賬戶登記
甲方攜帶丙方開戶政策制度文件所要求標準資料到丙方開辦基本存款賬戶并根據實際業務需求開通網銀等相關產品。
(三)變更及解除簽約
如遇政策法規調整或經甲、乙、丙三方協商需要變更或解除簽約的,應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或三方協商確定變更及解除簽約事宜。
第四章 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承諾僅開立業主共有資金基本存款賬戶,所有業主共有資金收、支均通過基本存款賬戶進行流轉。不另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等。
(二)甲方同意開立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并授權丙方將該賬戶的相關收、支、余額等信息通過青島市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智慧物業平臺”)向市、區市相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區域業主開放,以供其查詢、掌握。
(三)甲方同意在到期未成功換屆或業主委員會失效并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確認情況下,由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并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規則》執行到期封戶、只收不支等相關規定。
第五章 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依法履行業主委員會備案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織、指導、監督工作,并按照規定向甲方出具備案證明。
(二)當甲方換屆或失效期間,甲方同意將將開戶許可證明、印章、網銀盾、登錄ID及相應密碼交由換屆小組或居民委員會保管。
第六章 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開戶備案證明等材料后,應協助甲方向人民銀行備案并取得開戶許可證件。
(二)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確定僅為甲方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私開其他賬戶。
(三)甲方失效或任期到期,乙方通過智慧物業平臺推送失效通知或甲方任期到期通知,丙方應按協議約定執行賬戶封戶或只收不支約定。
(四)丙方提供的開戶及結算服務行為,不對其涉及的資金交易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七章 保密承諾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對于其在開立賬戶期間收到的對方的相關資料及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披露,但通過智慧物業平臺開放或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監管機構(以下簡稱“有權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除外。如出現向有權機關披露的情況,對外披露方應在履行相關義務后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 年終止。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法進行解釋。甲、乙、丙三方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則應向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協議各方或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各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各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不能履約的理由。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伍年。最遲至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如三方均無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壹年,若有異議,則提議方最遲應于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條變更和終止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每年可以根據政策變更、業務需求等具體情況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并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新的具體協議或對已經簽署的具體協議予以變更或解除。在三方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補充協議之前,本協議繼續有效。如遇政策法規變更,協議相關條款按照新的政策法規執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條款。如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需書面通知對方,并獲得對方同意。
第十四條其他補充條款
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關于**小區業主委員會失效的通知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區(市)**街道(鎮)**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代碼:J13702************)因**原因,自202*年**月**日起失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青島市業主共有資金銀行結算賬戶開立三方協議》有關規定,請貴行收到該通知3個工作日內執行該小區業主委員會銀行賬戶封戶和只收不支約定,并請將執行落實情況通過智慧物業平臺反饋我處。
**街道辦事處
202*年**月**日
(聯系人: ,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