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城市管理、教育、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
為規范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倡導綠色、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現將《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交通場站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餐飲經營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酒店行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大型商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旅游景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農貿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學校范圍內,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后廚、廁位等區域外,其他區域均按具體要求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校內產生的有害垃圾,統一收集至校內有害垃圾收集點。
3.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包括紙張回收箱、垃圾筐、圓桶等非標準化垃圾桶),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二、具體要求
(一)教學區
教室內設置可回收物(可采用紙張回收箱等投放設施)、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有用餐情況的可在就餐時間視情況增設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二)公共茶水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具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三)辦公室
設置可回收物(紙張回收箱等)、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會議室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根據實際需要,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五)實驗科研區
1.實驗樓: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實驗室:可根據需要設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投放容器。如實驗室垃圾量較小,可統一在實驗樓樓梯間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廢棄化學品按照廢棄化學品有關規定進行收集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六)宿舍
每層樓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有用餐情況的可在就餐時間增設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七)用餐區
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八)后廚
1.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九)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戶外活動區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一)垃圾收集(暫存)點
學校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需要劃區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量應能滿足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的要求。后廚區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二)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學校應根據情況設置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學校進行施工時,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3.如產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交通場站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交通場站內,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后廚、廁位等區域外,包括員工辦公區域在內的其他區域均應按規定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交通場站可結合場站內通道、樓梯、出入口等結構布局及客流流線,對相近區域內垃圾投放容器進行合并設置或適當調整其位置。
二、具體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總服務臺
1.擺放或張貼宣傳垃圾分類的相關內容。
2.產生有害垃圾較多的單位,可在總服務臺附近擺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在總服務臺安排專人接收有害垃圾。
(三)電梯口或樓梯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休息區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飲水區或茶水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門店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餐飲門店
1.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廚區應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據垃圾產生情況增設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八)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其他公共區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垃圾收集(暫存)點
交通場站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需要劃區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量應能滿足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的要求。后廚區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一)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交通場站應根據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交通場站,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交通場站,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餐飲經營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餐飲經營場所內,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后廚、廁位等區域外,其他區域均應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餐飲區域及員工辦公區域。
二、具體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用餐區
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后廚區
1.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四)電梯口或樓梯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六)其他公共區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垃圾收集(暫存)點
大中型餐飲單位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需要劃區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量應能滿足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的要求。后廚區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八)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大中型餐飲單位應根據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時存放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大中型餐飲單位,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大中型餐飲單位,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酒店行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酒店內,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后廚、廁位等區域外,其他區域均應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客房、餐飲區域及員工辦公區域。
二、具體要求
(一)大堂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電梯口或樓梯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客房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公共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會議室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用餐區
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后廚
1.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區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暫存)點
酒店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需要劃區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量應能滿足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的要求。后廚區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酒店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酒店,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大型商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大型商超內,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后廚、廁位等區域外,其他區域均應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售賣區域及員工辦公區域。
二、具體要求
(一)出入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總服務臺
1.擺放或張貼宣傳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的相關內容。
2.產生有害垃圾較多的單位,可在總服務臺附近擺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在總服務臺安排專人接收有害垃圾。
(三)扶梯或電梯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門店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餐飲門店
1.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廚區應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據垃圾產生情況增設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六)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其他公共區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八)垃圾收集(暫存)點
大型商超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需要劃區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量應能滿足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的要求。后廚區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九)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大型超市應根據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大型超市,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大型超市,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旅游景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旅游景區內,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后廚、廁位等區域外,其他區域均應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3.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景區及員工辦公區域。
二、具體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電梯口或樓梯口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休息區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飲水區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五)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六)門店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餐飲門店
1.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廚區應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據垃圾產生情況增設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區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暫存)點
旅游景區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需要劃區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量應能滿足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的要求。后廚區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旅游景區應根據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旅游景區,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旅游景區,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醫療機構內,除診室、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后廚、廁位等區域外,包括工作人員辦公區域在內的其他區域均應按規定成組設置投放容器。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二、具體要求
(一)大堂
1.擺放或張貼宣傳垃圾分類的相關內容。
2.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診室
除醫療廢棄物投放容器外,應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病房
住院區,可在公共區域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公共茶水間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設帶有茶水過濾功能的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用餐區
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用餐區,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用餐區,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后廚
1.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設置廢棄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區域
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暫存)點
醫療機構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需要劃區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量應能滿足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的要求。后廚區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十)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醫療機構應根據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醫療機構,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醫療機構,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
農貿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
一、總體要求
1.該設置標準所涉及場所包括售賣區域及員工區域。
2.各分類投放(收集)設施,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規范張貼分類標志標識,避免缺失或錯誤使用。
二、具體要求
(一)出入口
成組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市場內部
市場內部設集中分類投放點的區域,按照蔬菜區、水產區、熟食區、鮮肉區、水果區等區域,分別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據需要增設可回收物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車收集的區域,收集車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洗手間
設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其他公共區域
成組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垃圾收集(暫存)點
農貿市場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用于收集和暫時存放已分類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應設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個;可回收物可根據需要劃區域進行暫存;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據需要設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數量應能滿足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的要求。后廚區如有設置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也應配備廢棄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類收集(暫存)點應設置供電、供水和排污等設施,做好滅蚊滅蠅措施,滿足清潔要求。
(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
1.農貿市場應根據情況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不適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類別的垃圾應分區存放,整潔有序,不得混雜生活垃圾。
2.具備場地條件的農貿市場,應設置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地面應進行硬化,設置圍擋、標識標牌,配備消防設備,如在戶外,應設置圍擋及防雨設施。
3.不具備場地條件的農貿市場,應設置臨時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暫存點設置標識標牌、清運時間公示牌。
4.如產生的大件(裝修)垃圾能即時清運,可不設大件(裝修)垃圾暫存點,但應在點位注明清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