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構建“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多層次租賃住房供應體系,滿足外來務工人員特別是農業轉移人口小戶型、低租金、可負擔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2〕3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重點做好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宿舍型保租房”)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22號)關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要求,加大農業轉移人口經濟可承受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供給,重點發展面向社會公開分配的宿舍型保租房,適度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的宿舍型保租房。
宿舍型保租房項目應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并錄入國家保障性租賃住房系統。
二、保障對象
宿舍型保租房主要面向本市從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農業轉移人口供應,重點解決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勞動者住房困難問題。
三、房源籌集渠道
各區(市)結合轄區存量土地、存量房屋情況,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多渠道籌集房源,切實增加供給。
(一)利用閑置存量土地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空閑用地(含宗地內未開發利用的部分土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用于建設宿舍型保租房,也可建設其他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用作宿舍型保租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和用途,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二)利用收購房源建設。鼓勵國有平臺公司重點在商業商務聚集區、產業園區以及交通樞紐等交通便利、租賃需求旺盛的區域收購存量閑置房源。閑置存量房源可以是區(市)、產業園區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規模的閑置商品房、棚戶區(舊城區)改造安置房、企事業單位職工宿舍等住房,也可以是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房屋。經區(市)政府批準后,開發企業自持物業可用于宿舍型保租房。
四、建設要求
(一)戶型面積。宿舍型保租房以小戶型為主,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4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小于6平方米。
(二)地理位置。各區(市)要以公共交通便利為導向,重點在人員集聚的公共交通站點周邊,選取優質地塊建設宿舍型保租房。
(三)裝修配套。宿舍型保租房應按照我市保租房有關規定實施裝修,并配備必要的家具、電器和床墊等基本生活設施和物品,滿足“拎包入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配備便民超市、食堂、培訓室、活動室等生活服務設施。
五、租賃價格
面向社會供應的宿舍型保租房,租賃價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面向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定向供應的宿舍型保租房,租賃價格可進一步降低。
六、政策支持
(一)資金支持。經認定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的宿舍型保租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優先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優惠政策。
(二)金融支持。引導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開拓和創新宿舍型保租房金融服務,支持商業銀行向國有平臺公司、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合規新建、改建宿舍型保租房發放住房租賃開發建設貸款。對于批量收購房源用作宿舍型保租房的國有平臺公司,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滿足合理融資需求。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為兩年。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