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陽區農業農村局:
你單位提交的《關于免繳洪江河綜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一期)——蓄水擋潮閘工程項目海域使用金的請示》(青城農〔2024〕11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洪江河綜合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一期)——蓄水擋潮閘工程項目用海面積0.443公頃,用海類型為海岸防護工程用海,用海方式為非透水構筑物,用海期限40年。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魯財綜〔2021〕6號),項目用海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91.258萬元(206萬元/公頃)。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關于印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6〕24號)第四條和《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海洋局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山東省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24〕31號)第六條的規定,結合城陽區人民政府出具的項目公益性證明,該項目用海屬于非經營性防災減災公益事業用海,符合依法免繳海域使用金條件,同意免繳海域使用金91.258萬元。
三、上述項目在用海期限內如發生轉讓、出租海域使用權或者經批準改變用途或用海性質,海域使用權受讓人或海域使用權人須按照規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減免申請和報批手續。
此復。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