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部門、單位,各區(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活動,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國辦發〔2024〕33號)以及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檢查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一、準確適用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項目,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組織開展采購活動、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購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工程項目,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二)政府采購工程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等項目。
上述項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注:政府采購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當年度青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要求執行。)
二、規范執行采購程序
(一)嚴格執行采購預算。采購人應當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認真開展可行性論證,結合項目支出內容、實際需求、支出標準、市場價格等情況全面編制采購預算。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體現厲行節約,實現有序高效,嚴禁無預算、超預算采購。
(二)提前公開采購意向。采購意向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因采購人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和涉密采購項目可不公開采購意向。采購意向應當清晰完整,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采購意向作為供應商了解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采購項目實際采購需求、預算金額和執行時間以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三)合理確定采購需求。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的規定,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和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公平競爭審查,嚴禁以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供應商參與競爭。
(四)及時備案采購計劃。采購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采購預算、采購政策等,科學合理編制采購計劃,及時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進行采購計劃備案,并按照全年計劃組織采購,加快資金執行進度,確保及時完成采購活動。
(五)正確選擇采購方式。采購人應當結合采購需求準確判斷法律適用,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項目屬于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采購。
(六)依法組織采購活動。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公告、組織采購評審、確定采購結果并及時發布,確保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鼓勵采購人通過全流程電子化方式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七)規范采購合同管理。采購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文件、響應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采購合同,對于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其中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備案并公開采購合同。對于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變更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
(八)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項目,應當及時組織驗收,原則上應當自收到供應商項目驗收建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項目進行實質性驗收,并自驗收意見確認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
(九)加快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在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條件以及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等信息。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原則上自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資金。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
三、全面落實采購政策
(一)落實支持節能環保產品采購政策。采購人應當嚴格落實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在采購過程中對納入品目清單的產品實施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
1.落實節能產品采購要求。對納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并標注“★”的節能產品,應當在采購活動中強制采購符合相關認證的產品;未標注“★”的節能產品,應當在采購活動中給予一定評審優惠,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審的項目,給予5%-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項目,在價格評審項及技術評審項中分別給予價格評審總分值、技術評審總分值5%-10%幅度不等的優惠。
2.落實環境標志產品采購要求。對納入《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環境標志產品,應當在采購活動中給予一定評審優惠,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審的項目,給予5%-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項目,在價格評審項及技術評審項中分別給予價格評審總分值、技術評審總分值5%-10%幅度不等的優惠。
(二)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采購人在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房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有關政策要求。
1.提高綠色建材使用比例。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嚴格執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有關要求,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全面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未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建材的,綠色建材享受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評審優惠。
2.嚴格執行需求標準有關要求。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將執行需求標準貫穿項目立項、招標采購、建筑設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等建筑全生命周期。項目立項階段,要將需求標準有關要求嵌入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招標采購階段,要將需求標準有關要求作為采購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實質性要求,要求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并采購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綠色建材;施工階段,要強化施工現場監管,確保施工單位落實綠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履約驗收階段,要根據需求標準制定相應的履約驗收標準,并與現行驗收程序有效融合。
(三)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采購人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要求,在具體采購活動中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扶持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1.實施預留份額支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5%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預留份額通過下列措施進行:一是項目整體預留或者設置標包(段)單獨面向中小企業;二是聯合體形式預留,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且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達到一定比例;三是合同分包形式預留,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
2.實施評審優惠支持。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工程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實行評審優惠支持,給予小微企業報價5%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項目,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給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3.實施信用融資支持。支持、鼓勵供應商以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申請信用融資,切實緩解供應商資金壓力。對于供應商申請融資且有變更收款賬號需求的,采購人應當積極配合供應商、貸款銀行簽訂補充協議,允許供應商將原合同約定的收款賬號變更為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賬號,在支付合同款項時,要確保資金支付至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賬號,且不得再次變更賬號。
四、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一)完善采購人內部管理。采購人應當切實加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決策和管控機制,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規范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要求,重點加強對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項目采購預算、采購意向、采購需求、采購計劃、政策落實、活動組織、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信息公開等環節管理,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及時準確錄入信息,確保采購活動規范有序。
(二)強化主管預算單位指導。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政策法規執行、采購實務操作等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內部檢查,定期組織系統內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項目自查,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行為,切實提升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整體質效。
(三)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力度。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通過組織監督檢查、開展政策宣傳培訓、發布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不斷規范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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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