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發展改革局、有關功能區經濟發展部門,市直有關部門:
為支持和引導我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形成一批在全國有較強影響力和示范作用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服務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9〕12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發展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青政字〔2020〕30號)等文件要求,我們制定了《青島市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青島市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日
青島市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服務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9〕12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發展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青政字〔2020〕30號)等要求,為支持和引導我市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形成一批在全國有較強影響力和示范作用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認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是指符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方向,主導產業突出,技術水平領先,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學規范,具有產業聚集、資源整合、服務集成等特征,產業集聚度達到一定水平的區域。
第四條 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重點支持的領域包括現代物流、現代金融、文化創意、數字信息、醫養健康、科技服務、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節能環保、精品旅游、時尚消費、新型專業市場等行業。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集聚區申報,其他行業示范效應突出的集聚區可參照進行認定。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管理工作。市直有關單位參與相關行業集聚區的認定及指導管理。
第六條 各區(市)、功能區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牽頭組織本區域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推薦申報,并對本區域內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七條 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應有明確發展規劃,規劃邊界清晰,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二)應有健全的公共服務平臺,能為入駐企業提供融資、合作交流、人才培訓、信息管理、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
(三)應有明確的管理機構、管理章程和專職管理人員,對集聚區實行統一管理和一站式服務,能夠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
(四)集聚區主導產業發展特色鮮明,產業優勢明顯,產業集聚達到一定規模,有多家同類或相關大型企業(機構)入駐,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入駐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
(五)符合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八條 各類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示范引導效應突出,屬于延鏈、補鏈、強鏈的集聚區,可適當放寬。
(一)現代物流。園區占地200畝以上,物流運營面積比例大于50%,至少具備2種以上運輸方式功能,至少具備6種以上物流功能(保稅倉儲、一般貿易倉儲、加工、包裝、清關、裝卸搬運、配送、期貨交割倉庫等),并具備供應鏈金融、貨運保險、稅務和后勤服務等配套設施,入駐物流企業不少于20家。
(二)現代金融。以商務樓宇、總部基地、特色小鎮等為載體,具備支撐金融商務機構集聚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入駐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基金、財富管理、創投風投等企業或機構不少于30家。
(三)文化創意。具備開展創意研發、設計、孵化和成果轉化等活動的軟硬件環境,創意資源、創意人才、創意企業相對集聚,入駐文創企業或工作室不少于30家,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有良好的品牌影響力。
(四)數字信息。具有支撐數字產業或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的技術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平臺,入駐軟件或信息類企業不少于40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占園區入駐企業70%以上。
(五)醫養健康。占地面積不低于50畝,集聚醫療服務、健康咨詢、體育健身、養老養生、康體美容、康復保健等總部型、研發企業5家以上,醫養健康類企業占園區入駐企業50%以上。
(六)科技服務。具有創業企業發展所需的技術支撐體系及相關配套的平臺,能夠為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技術服務,建筑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入駐科技服務企業20家以上。
(七)電子商務。具備技術開發、網絡推廣、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發布、融資、加工、物流、配送等多種電子商務功能,入駐企業不少于50家,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占園區入駐企業70%以上。
(八)商務服務。建筑面積不低于3萬平方米,入駐設計、咨詢、會計、法律、檢驗檢測、人力資源、廣告、航運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企業或事務所不少于20家,商務服務企業營業收入占全部入駐企業的70%以上。
(九)節能環保。建筑面積不低于5萬平方米,入駐節能環保服務企業不少于30家,集聚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億元。
(十)精品旅游。依托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特色旅游小鎮等旅游資源,室外景區占地面積不低于300畝,入駐旅游、購物、休閑、娛樂、餐飲、住宿等企業不少于30家,年旅游人數不少于30萬人次。
(十一)時尚消費。建筑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其中商貿綜合體、特色街區入駐商貿零售批發類企業不少于100家,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
(十二)新型專業市場。占地面積不低于30 畝,以產品批發和交易集散為主體,具有商品集散、批發零售、交易展銷、線上線下、信息發布、儲運配送、加工包裝、檢驗檢測、產業延伸和價格形成等綜合服務功能,年成交額30億元以上。
(十三)其他業態特色鮮明、發展潛力巨大、輻射帶動作用較好的服務業集聚區,可參照基本條件進行申報。
第三章 申報審核
第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年度重點工作,研究確定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年度申報重點領域和方向,下發申報通知。
第十條 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按如下程序進行認定:
(一)單位申報。凡符合本辦法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由集聚區管理機構向所在區(市)、功能區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創建申報表;
2.集聚區基本情況,包括集聚區建設主體、產業發展、項目建設、服務體系、要素保障等內容;
3.發展目標及重點任務、主要措施;
4.集聚區管理服務機構情況;
5.集聚區建設發展規劃;
6.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規劃和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或經備案的房產租賃合同;
7.申報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審。由所在區(市)、功能區發展改革部門對申報方案進行初審,對集聚區報送數據信息進行審核把關,以正式文件報市發展改革委。
(三)審核。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現場核查、材料審核、專家打分等程序組織開展評審,結果在市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示。
第四章 認定管理
第十一條 評審通過后,對公示無異議的,經集體決策研究后,認定為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
第十二條 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年2月底前,集聚區管理機構應將上一年度的發展情況形成自評報告,經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功能區經濟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及第三方機構對集聚區建設、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評價。
第十三條 建立“退出”機制,經認定的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稱號,予以摘牌,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扶持政策。
(一)連續兩年評價不合格;
(二)提供虛假材料;
(三)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因故需變更建設規劃或發生其他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視情決定是否進行重新認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關于公布〈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特色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管理辦法〉繼續有效的通知》(青發改規〔2017〕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