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處、室:
為保證貸款期限變更業務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我市繼續實施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變更業務,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貸款期限變更受理標準
(一)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以上,信譽良好,申請時點無逾期還款。
(二)申請縮短貸款期限,借款人應無不良還款記錄,提供的收入證明應具備期限縮短后的償貸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變更。
(三)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借款人應提供導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客觀事由的說明材料,同意對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應變更。
(四)組合貸款期限變更,應征得組合貸款銀行的同意,且變更期限應保持一致。
(五)首次期限變更以合同期限為準,延長或縮短的期數以12的倍數(年)變更。
(六)貸款期限變更后的“實際貸款期限”(已還期數+未來還款期數,下同)不能超過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即新建住房30年,再交易住房房齡加實際貸款期限不超過50年;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男65周歲、女60周歲)。
二、貸款期限變更后貸款利率執行標準
貸款期限變更后,未來還款期數的執行利率,根據變更后的實際貸款期限,按貸款期限匹配的利率標準執行。即貸款期限變更后,實際貸款期限低于5年(含5年)的,未來還款期數按5年以下(含5年)利率執行;實際貸款期限高于5年(不含5年)的,未來還款期數按5年以上利率執行。
三、有關預抵押轉正式抵押業務問題
對具備將預抵押轉為正式抵押條件的,各管理處要按照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的規定要求,及時將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變更為正式抵押,應要求并協助抵押當事人(借款人、抵押人)按相關業務操作流程規范辦理,切實防范和化解預抵押風險。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推行貸款期限變更業務的通知》(青住金規〔2018〕11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