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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實支持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調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50萬元。
二、調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購買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上浮20%確定。
三、實施我市購買高品質住宅、綠色建筑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根據住建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對居民購買我市新建高品質住宅或達到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可貸額度上浮20%確定。
四、貸款額度在滿足我市規定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上述第二、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可疊加使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未作調整事項仍按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執行。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