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我市有關規定,現就2024年度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組成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及《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2022年統計年報和2023年定期統計報表)》相關規定進行核定,包含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本市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
(三)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4年7月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上限為32310.25元,下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為2200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為201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在規定范圍內自主選擇確定。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024年7月起,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3877元。下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分別為110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分別為101元。
四、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024年7月起,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7754元,下限為202元。靈活就業人員可在上下限范圍內自主確定月繳存額,月繳存金額低于下限的,將自動調整為最低月繳存額202元。
五、其他事項
(一)2024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各單位在完成2024年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后,可以通過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營業廳或各區(市)公積金營業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24年7月份的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二)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后,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靈活就業人員本人可通過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或各區(市)公積金營業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業務。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