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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克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的建議”(平字第067號)收悉,我委高度重視,會同相關單位認真研究,對近年來部分國企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事項的辦理過程進行了梳理,并查閱了有關文件資料,現就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1.根據國資發分配〔2011〕63號文件要求和上級工作部署,青島市政府于2011年10月成立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該項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國資、教育、人社、財政等部門作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推進相關工作。各區(市)政府也相繼成立了牽頭負責該項工作的領導機構。經過多年來持續推進,大量國企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組織申報—身份認定—退休金測算—生活補貼審定發放”的工作流程運行成熟,各相關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適應當前工作需要。
2.關于不在“63號文”政策范圍內的人員退休待遇問題,需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執行,我市不具備研究制定此類政策的權限。
感謝您對國企退休職工和國資國企工作的關心支持。
青島市國資委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