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黨委組織部、海洋經濟主管部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激勵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激勵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勵青島市海洋領域人才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在促進海洋領域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動海洋傳統產業轉型、戰略性新興產業突破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根據《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青政辦字〔2022〕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青島市海洋發展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實施本辦法,對在青島市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予以激勵。
第三條 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每年評選1次,每次評選不超過10人,不重復評選。
第四條 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評選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優中選優,注重品德要求,堅持標準、嚴格程序,以對青島市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的業績貢獻為主要評選依據。
第五條 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評選工作在青島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青島市海洋發展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組成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評選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選組織委員會”),市評選組織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青島市海洋發展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 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評選范圍是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工作,主營業務符合我市現代海洋產業重點支持發展方向的龍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堅持“四個面向”,在一線從事海洋領域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創新活動的科技人才。
第七條 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評選對象須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論述,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具有良好的綜合能力、專業素質、職業技能、業務水平,工作業績顯著。
第八條 龍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申報人選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人選要求
1.企業負責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先進的經營理念,較強的創新發展能力、決策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市場開拓能力。
2.依法合規經營,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守約觀念和防范風險意識強。在任期間,企業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質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等。
(二)申報人選所在企業要求
1.在我市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和管理體系,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
2.主營業務為船舶與海工裝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淡化和現代漁業等方向,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在行業細分領域排名全國前5位或全省前2位;或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5位或全省前2位。
3.上年度涉海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涉海研發投入占涉海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1億元;須擁有海洋領域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現代海洋產業技術創新中心、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
4.通過投資、項目(戰略)合作、供應鏈、資源共享等方式關聯帶動10家及以上市內涉海企業生態發展。
第九條 科技人才的申報人選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一線工作,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點海洋產業鏈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的需求。
2.擁有國際一流、國內領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國際專利。成果切實推動相關產業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前沿技術創新,增強產業鏈競爭力,且在我市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或生態效益。
3.申報人選在企業從事科研工作的,應具有近5年主持海洋領域市級及以上重大產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經歷或近5年參與海洋領域省級及以上重大產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經歷(同一項目僅可用于一人申報)。
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獲得國家部委、山東省、青島市科技獎勵的,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著作權、行業標準等并已實施且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獲得國家和省優秀設計獎并取得一定經濟社會效益的前列人員在科技人才評選中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條 下述人選不在申報范圍:
1.已當選兩院院士的。
2.已入選國家、省、市級人才工程且尚在支持期的。
3.黨、政、軍、群機關的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市管領導干部。
4.被列入我省人才失信黑名單、尚在整改期內的。
5.其他不適宜申報情形。
第三章 評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 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評選需經組織提報、區(市)及功能區推薦、市評選組織委員會評審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
(一)部署申報
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市評選組織委員會下發評選申報工作通知。
(二)推薦流程
1.材料準備。申報人選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組織提報。由申報人選所在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對其進行資格審查,非公有制企業單位申報人選由所在鎮(街道)黨(工)委負責對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和初步篩選后提報至區(市)海洋經濟主管部門或相關功能區。各申報單位提報人選原則上不超過1人。
3.區(市)及功能區推薦。由各區(市)海洋經濟主管部門聯合區(市)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報人選的成果業績、職業道德、廉潔自律和遵紀守法等進行審核把關(各相關功能區單獨組織開展)。在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選中擇優產生推薦結果,并填寫推薦理由。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報市評選組織委員會。每個區(市)、相關功能區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5人。
4.中央駐青及省屬單位申報人選,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其成果業績、職業道德、廉潔自律和遵紀守法等進行審核把關,在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選中擇優產生推薦結果,并填寫推薦理由。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報市評選組織委員會。每個單位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3人。
(三)評審遴選
市評選組織委員會組建專家評審組,評審確定現代海洋英才建議人選名單及排序,邀請“兩代表一委員”作為社會監督員全程監督評審過程。
(四)考察公示
市評選組織委員會將擬入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市評選組織委員會、各區(市)和相關功能區負責對公示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的政治表現、工作業績、社會貢獻以及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察。
(五)頒發證書
將人選名單和考察公示情況報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由市評選組織委員會公布名單,并頒發證書。
第十二條 申報人應提供下列材料:《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推薦審批表》、個人簡介、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含驗收意見、評價意見、相關機構的檢驗檢測報告、知識產權證明、他人在學術刊物或公開場合發表的學術性評價意見、應用證明等)、企業數據(以公司年報或審計報告為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簡介(企業概況、主要經濟指標、企業產品在國內、省內的地位、市場占有率、排名及競爭優勢等)、其他另附證明材料等。
第四章 待遇和服務
第十三條 市評選組織委員會、各區(市)和相關功能區應加強對現代海洋英才的指導和服務,各區(市)和相關功能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制度,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查走訪等方式,及時掌握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第十四條 被評為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的,頒發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證書,并發放一次性津貼。其中前3名命名為“青島市現代海洋杰出英才”,每人發放一次性津貼30萬元;第4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發放一次性津貼10萬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市級財政資金承擔的重點人才工程相關待遇。對符合條件的納入我市高層次人才服務范圍。
第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取得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各類稱號的,撤銷稱號、取消津貼發放或收回已發放津貼,并列入人才失信黑名單,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