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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階段貫徹新理念服務新格局凝心聚力打造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工作圖譜(2022-2026年)》已經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2023年3月14日
立足新階段 貫徹新理念 服務新格局凝心聚力打造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工作圖譜(2022-2026年)
第一條 為全面準確掌握我市海洋發展領域重點任務,樹立“一盤棋”工作思維,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編制該工作圖譜。
第二條 總體發展目標。到2026年,海洋生產總值突破6400億元,占GDP比重達到33%左右,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均增速8%左右,海洋經濟對全市國民經濟的貢獻穩步提高,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核心競爭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初步建成海洋科技領先、海洋經濟發達、海洋生態環境優美、海洋文化繁榮、海洋國際交流合作活躍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第三條 發展愿景、主線和定位。一個發展愿景: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一條核心主線:打造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一個發展定位:海洋強國排頭兵、海洋強省建設龍頭引領。
第四條 堅持五個發展原則。堅持陸海統籌,協調聯動;堅持科技引領,創新驅動;堅持產業帶動,集群發展;堅持生態優先,人海和諧;堅持全球視野,開放合作。
第五條 建設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五個中心。
(一)引領發展海洋核心技術,建設國際海洋科技創新中心。加強海洋重大科研平臺建設,引領國家海洋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提升產學研協同創新能力,打造國內領先的海洋人才矩陣。
(二)引領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建設全球現代海洋產業中心。加快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集群,壯大船舶海工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海洋生物醫藥產業,積極發展海洋新能源產業,創建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穩步發展深遠海未來產業,打造現代漁業樣板,加快智慧海洋建設,打造特色海洋旅游目的地。
(三)引領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設國際航運貿易金融創新中心。創建區域性國際航運中心,拓展金融服務海洋經濟發展領域,提高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水平,提升服務國家戰略能力。
(四)引領打造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建設全球海洋生態示范中心。建設綠色生態海岸帶,增強服務碳達峰碳中和能力,加強海洋生態修復和防災減災。
(五)引領拓展海洋領域國際合作,建設全球海洋事務交流中心。積極構建海洋開放新高地,拓展國際海洋合作空間,搭建國際組織合作發展新平臺,建設世界知名“藍色會都”。
第六條 明確五個發力方向。在抓統籌、抓平臺、抓項目、抓管理、抓隊伍上發力。
第七條 完善一個工作推進體系。
(一)市委海洋委統籌謀劃。舉旗定向、協調各方,謀劃設計思路,精準研判形勢,科學指導制定規劃、實施方案等,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市委海洋辦綜合協調?;I備海洋重要會議,制定海洋重大政策,制定海洋領域重要工作,督導落實領導交辦任務。
(三)組成部門指導執行。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海洋發展局等28個部門做好指揮引導,提供并落實各項保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資金保障到位、人力供給到位。
(四)區市、企業承接落實。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藍谷)、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山東港口青島港、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島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等承接落實。
(五)平臺專班具體推進。海工院、藍色種業研究院、藍色金融研究院、一二三產業推進、科技促進等專班發揮專業性和體制機制靈活性,確保在資金使用、策源重大項目、調動社會資源上發揮“主攻手”作用。
第八條 強化四項工作機制。
(一)強化指導推進。完善議事協調、項目服務管理、專家咨詢等制度文件;召開全市經略海洋工作會議、市委海洋委全體會議;落實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五年規劃”“三年行動方案”,加快建設“五個中心”,實施“十大工程”等。
(二)強化政策落實。構建現代海洋經濟調查體系,完善海洋經濟核算制度、方法和標準;落實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啟動編制《青島市海洋經濟促進條例》;組織開展高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等。
(三)強化督導考核。堅持常態化落實,制定完善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每月調度重點項目,每季度調度重大事項,適時開展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專項督查和評估,確保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四)強化改革創新。深遠海漁業資源開發模式創新和路徑探索,創新海洋科技協同創新轉化路徑,海洋經濟核算統計體系優化路徑,現代化海洋牧場提質增效發展路徑,現代海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構建,藍色金融服務海洋經濟發展新模式,海洋國際合作平臺共建運行機制,藍色種業引領現代漁業高質量發展,智慧海洋大數據促進海洋科學管理,海洋產業集群化園區化發展模式。
第九條 聚焦五個攻堅提升。
(一)在推進海洋重點項目建設上攻堅提升。每年滾動推進100個左右海洋重點項目,落實周調度、月通報工作機制,每季度召開全市海洋領域重點項目調度會議等。
(二)在開展海洋領域招商引資上攻堅提升。圍繞海洋生物醫藥、海洋高端工程裝備等10條產業鏈,重點招引鏈主企業和鏈長項目,爭取在過20億元、50億元大項目和外資項目招引落地上取得突破。
(三)在加快海洋重大平臺建設上攻堅提升。積極承接國家重大項目,積極推動部、省、市三方共建“海洋十年”國際合作中心,推動青島藍色種業研究院建設。
(四)在強化海洋治理守好安全底線上攻堅提升。推進膠州灣灘涂環境整治工作,做好二中灣碼頭清理整治,加強漁業生產安全攻堅治理,支持鼓勵漁船更新改造,開展減船轉產工作。
(五)在打造專業化海洋干部隊伍上攻堅提升。強化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和作風建設,辦好“經略海洋大講堂”,組織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專題培訓班,適時組織亮績賽績、干部沙龍、聯合調研、一線體悟等活動,全方位提升干部能力素質。
第十條 實施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十大工程。
(一)實施海洋科技創新引領工程。搭建高能級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實施海洋重大研發計劃,建設國家深海技術支撐基地。
(二)實施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工程。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發展新型海洋創新聯合體,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三)實施海洋人才引進培養工程。實施海洋院校建設計劃,實施藍色人才引進計劃,實施青年人才培育計劃。
(四)實施海洋產業集群培育工程。建設現代海洋產業集群,實施涉海企業倍增計劃。
(五)實施海洋新興產業壯大工程。提升海洋裝備制造自主化水平,加快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產業化進程,促進海洋新能源多元化開發與應用,推動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規模化發展。
(六)實施海洋傳統產業提升工程。推動海洋漁業轉型發展,促進濱海旅游提質升級,加快發展高技術船舶制造。
(七)實施數字海洋建設工程。建設海洋大數據中心,加快智慧海洋產業化應用。
(八)實施航運貿易金融創新工程。實施港口升級行動,實施貿易促進行動,實施金融創新行動,實施航運服務強鏈行動。
(九)實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推進海洋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治,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加強海上綜合管理。
(十)實施海洋國際合作工程。搭建高水平海洋國際合作平臺,提升參與國際海洋治理能力,拓展國際海洋合作領域,深入挖掘海洋文化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