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海洋發展主管部門,局各處室、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部署,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造“海洋好辦”服務品牌,推動海洋領域營商環境競爭力在全國、全省進位爭先,全面推進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現將《青島市海洋發展領域優化營商環境二十條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2023年7月24日
青島市海洋發展領域優化營商環境二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部署,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全面推進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制定本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把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擺在服務海洋事業發展的突出位置來抓,通過開展專項行動,提供更精準的政策、更優質服務,為實現營商環境、作風能力、發展質量“三個大提升”提供強大動力。
二、目標任務
聚焦優化海洋領域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強化用海要素保障,以高效率、高品質、高標準的服務保障,贏得群眾的好口碑、企業的好體驗、發展的好環境,打造“海洋好辦”服務品牌,推動海洋領域營商環境競爭力在全國、全省進位爭先。
三、主要內容
(一)優化政務服務環境
1.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提升工作的要求,編制并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量化政務服務標準,推行同一事項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2.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減少申請材料、辦理環節、辦結時限。推行一次告知、一次辦結、限時辦結、告知承諾、綜合窗口等措施,實現集中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
3.推進政務服務智慧化。加快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申請材料中涉及身份證、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書等常用的證照證明,全面實現電子證照證明或通過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山東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在線平臺辦理,全面推行“一網通辦”“全程網辦”“一碼通辦”。
4.推行政務服務“首問負責制”。第一個接到來訪、咨詢或接待辦事的工作人員,要負責給予辦事或咨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紹或答疑等服務,使之最為迅速、簡便地得到滿意的服務,不得推諉、拒絕或拖延處理時間。能當場處理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處理或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給予必要的解釋或指引到相關部門辦理。
5.推行“幫辦代辦”特色服務。大力營造重商、親商、安商濃厚氛圍,針對企業群眾辦事過程中遇到的痛點、堵點和難點問題,建立重點項目“一對一”幫辦、所有事項全程幫辦代辦、網上辦理“面對面”幫辦等三個幫辦代辦服務模式,實行專人對接、事前介入、上門服務、全時服務等更直接更便利的服務,不斷提高審批效能,保障項目盡快落地投產。
(二)優化用海要素保障環境
6.做好政策宣傳指導。主動服務靠前服務,積極開展用海要素保障政策宣傳解答,主動對接用海主體提供用海指導,引導項目科學選址,落實節約集約用海要求,合理確定用海方式,規范編制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做實做細項目前期工作。正式受理項目用海申請之后,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進項目用海手續辦理,推動項目順利落地,爭取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7.優化用海審批程序。對違法違規用海查處和問責尚未到位、利益相關者協調尚未完成等暫時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項目,可以先行開展用海論證和專家評審等技術審查工作。
8.項目用海與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一并審查。對利用“未批已填”歷史遺留圍填海、無新增圍填海的項目,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請材料時一并提交竣工驗收測量報告,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與竣工驗收測量報告合并審查;在項目用海批準并全額繳納海域使用金后,對填海竣工驗收申請直接下達批復。
9.開展集中連片開發區域整體海域使用論證。對集中連片開發的開放式旅游娛樂、已有圍海養殖等用海區域,各級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區域整體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和個人申請用海時,可不再進行海域使用論證。
10.簡化臨時用海續期手續。因疫情、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導致臨時用海活動無法按期開展的,項目用海主體可向臨時用海批準機關提出申請,簡化臨時用海續期手續,允許相關臨時用海活動續期一次。
(三)優化市場環境
11.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增強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與藍谷管理局、西海岸新區海洋發展局等機構簽訂委托協議,調整簡化海域使用審批流程,打通賦權“最后一公里”。按程序賦予西海岸新區二級職務船員、三級職務船員證書核發權限,將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和人工繁育許可證年審等4項行政權力下放至西海岸、嶗山等7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高政務事項辦理效率。
12.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發布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完善具體審批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定時做好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認領,推動審批監管工作的無縫銜接。
13.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做到清單外無許可。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不斷提高審批效能,為企業和群眾營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服務環境。
(四)優化法治環境
14.強化依法行政。加強漁業生產安全攻堅治理,嚴格依港管船制度,壓實責任體系,依法依規管控涉外漁船。強化海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執法監管,深入實施“中國漁政亮劍”等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持續推進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依法維護海洋伏季休漁秩序,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給市場主體吃上“定心丸”。
15.規范執法程序。嚴格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充分運用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事項網上運行平臺,執行層級審核把關,切實規范辦案程序。印發《青島市海洋發展局防范領導干部干預行政執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制度》《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工作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好行政執法監督。
(五)優化政策人文環境
16.推動“海洋15條”落地見效。以《關于貫徹落實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的實施細則》為抓手,支持現代漁業、航運服務業等產業轉型升級,支持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突破發展,推動海洋人才集聚與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構筑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全要素生態。
17.實施海洋人才發展計劃。以《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青”計劃的意見》為統領,落實《青島市現代海洋英才激勵辦法(暫行)》,深入實施海洋人才發展計劃,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產業聚才、人才激勵和服務保障政策兌現。支持海洋領域人才參評省級以上人才工程、項目和計劃,賦予頭部企業以及具備相應條件的海洋領域高成長性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自主薦才權,推薦的人才擇優納入市級人才工程進行培養和資助。
18.加大涉海企業金融服務力度。積極發揮青島市藍色金融發展聯盟作用,拓寬融資渠道,為涉海企業和重點項目提供投資、貸款、租賃、擔保等多元化金融解決方案。
19.開展企業培育評選活動。組織開展高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發現和樹立一批創新性強、成長性高、發展潛力大的海洋企業,加快培育我市海洋經濟生力軍,助力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
20.強化海洋重點項目服務保障。深入實施“周調度、月通報、季講評”項目推進機制,市委海洋委辦頂格協調、頂格推進,定期召開全市海洋項目調度推進會議,協調項目建設要素保障。支持和推薦海洋重點項目申報省、市重點項目庫,助力項目提能升級。建立問題反饋和辦理機制,采取走訪調研、現場辦公等形式,推進解決制約項目發展的困難問題,推動海洋重點項目建設提質增效。
四、組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局“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定期聽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題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相關重要問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扎實有序開展。
(二)強化協同聯動。各單位、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對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事項,加強上下之間、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強化現場調度推進,研究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三)強化精準服務。找準涉海企業和重點項目的困難癥結,實施精準施策,確保服務到位、政策運用到位,引導市場主體不斷發展、群眾生活不斷提升,真正實現營商環境、作風能力、發展質量“三個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