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沿海各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局有關處室、單位:
為維護海洋伏季休漁管理秩序,我局制定了《青島市鼓勵海洋伏季休漁違法違規舉報和實施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2022年4月29日
青島市鼓勵海洋伏季休漁違法違規舉報和實施獎勵辦法
為切實維護我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秩序,提高休漁期漁船偷捕案件查辦效率,鼓勵群眾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漁船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鼓勵舉報內容
在我市轄區內由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舉報的,休漁期涉漁違法違規案件或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內容主要包括:
(一)違反伏季休漁規定捕撈行為;
(二)制造、銷售、使用禁用漁具行為;
(三)“三無”船舶從事漁業生產活動行為;
(四)向漁船非法提供油、冰等漁需物資行為;
(五)漁業行政執法等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二、舉報獎勵條件
(一)舉報人因舉報休漁期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獲得案件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舉報的案件發生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明確實名舉報人和具體的被舉報方;
2.舉報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各級漁業執法機構掌握;
3.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4.舉報案件符合納入舉報獎勵的認定標準;
5.舉報線索應當真實詳細有價值,有助于案件查處。
(二)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舉報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
2.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依據的;
3.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涉漁違法案件無關的;
4.有關漁政執法機構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三、舉報的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涉及休漁期違規偷捕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由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支隊受理。舉報電話:0532-58897025(24小時),舉報郵箱:qdhyjzdbgs@qd.shandong.cn,舉報地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九龍山路1599號。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支隊應定期通報獎勵執行情況。其中,漁業行政執法等人員涉嫌參與伏休相關違規違紀問題的,由市海洋發展局機關紀委依程序規定受理并調查處理,工作日舉報電話:0532-85890697。
接報部門應當對所有舉報方式,按照規定格式形成文字接報受理記錄。
四、獎勵方式及標準
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根據案件規模、影響程度等實際情況獎勵舉報人。
對舉報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或者使用禁用漁具從事非法捕撈經查證屬實的,按照實際案值的10%獎勵舉報人,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對舉報 “三無”船舶從事漁業生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對舉報向漁船非法提供油、冰等漁需物資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納入舉報獎勵案件由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支隊查證處理后提出申請,報市海洋發展局審核批準。
五、舉報獎金領取方式
舉報獎勵在案件結案、罰沒款上繳國庫后實施。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支隊在結案之日起10日內對查處的事實、獎勵條件和標準予以初步認定,填寫《青島市伏季休漁舉報獎勵結案審批表》,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海洋發展局統一審核批準后,于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
舉報人須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案件查處部門申領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的,需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逾期未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法律責任
(一)舉報應采取實名,并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等,舉報人對所舉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惡意舉報、欺詐舉報、串通舉報等不正當舉報行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二)受理舉報單位應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嚴格執行相關保密制度,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公開或泄露舉報人姓名、電話、舉報情況等信息給被舉報人和其他無關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有關漁業行政執法機構要建立舉報受理、移交、查處、獎勵等具體工作措施,細化內部工作流程,對接收的舉報信息要及時登記,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出現“不作為”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舉報人可向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刑事責任。
對市本級查處的違規案件由青島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支隊受理并負責兌現獎勵資金。沿海各相關區市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獎勵辦法。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