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教體局,有關民辦中小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民辦中小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3年度民辦中小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年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經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批準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
二、年檢主要內容
(一)黨的建設情況。主要包括辦學方向、黨組織建設、黨組織作用發揮、黨建保障機制建設、思政德育工作等方面情況。
(二)辦學條件情況。主要包括舉辦者投入、師資隊伍(師生比、從教資質、準入查詢、聘用外籍教職員工等)、基本條件(校舍場地建設、教育裝備配備等)、辦學地址等方面情況。
(三)依法治校情況。主要是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包括學校名稱、證件、章程、舉辦者資質及變更、校長資質及履職、法定代表人產生及履職、決策機構與監督機構人員構成及履職、群團組織和家長委員會建設、處罰懲戒等方面情況。
(四)財務資產管理情況。主要包括制度建設、收費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方面情況。重點關注民辦學校落實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資產負債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落實財務資金監管要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落實預收費資金監管要求等情況。
(五)規范辦學行為情況。主要包括師德師風、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情況。
(六)維護師生權益情況。主要是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維護教師權益、學生權益的情況。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三、年檢工作安排
年檢工作采取各學校自查自評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由學校自查自評,再由教育行政部門逐一審查年檢材料并組織開展實地核查。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一)學校自查自評
各學校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對照年檢主要內容認真進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各學校自查同時,可自行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并出具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并向年檢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自查報告(附件2),對照年檢內容自查2023年度工作情況,結合實際提出2024年度工作計劃;
2.2023年度年檢報告書(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各類附件;
3.2023年度學校財務審計報告(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等年終財務報表;
4.民辦學?;厩闆r統計表(附件5);
5.學校章程;
6.《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
市教育局所屬民辦學校,于3月7日-3月8日,通過登錄山東政務網報送年檢材料,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年檢資格并確定為年檢不合格;各區(市)所屬民辦學校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根據區(市)教體局要求,通過登錄青島市民辦教育智能管理平臺報送年檢材料。
(二)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并反饋年檢結果
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對所屬民辦學校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年檢材料進行網上初步審核,并根據初步審核情況組織相關職能處(科)室開展實地核查,逐校得出年檢結論。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理。其中,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將予以撤銷辦學資格并按照終止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1.未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青島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的;
2.群眾來信和投訴較多,辦學行為不規范、辦學條件差、教學或財務管理混亂以及發生其他違法辦學行為的;
3.未經教育部門批準擅自增加辦學層次,擅自變更辦學類型、地址、辦學內容,擅自與外地市學校聯合舉辦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等,并對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門的批評、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4.不重視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不健全、未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的演練、未制定應急預案、未按規定配足配齊安全設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未經許可擅自配備使用校車的;
5.經審計,財務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尚未改正或無法改正的;學校注冊資金或資本提前或變相撤出的;指使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報告的;
6.違法違規招生的;
7.未規范聘請符合資質外籍教師的;
8.對于學員的投訴未按規定及時處理或應退學費拖延退還的;未與專職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或未辦理相關保險保障的;
9.發布虛假廣告、違法違規招生、損害學生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10.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三)市級抽查
在年檢過程中,市教育局將組織對各區(市)民辦學校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年檢工作進行抽查。
(四)公告
年檢結束后,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所屬民辦學校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2023年度年檢結果,以正式文件通過本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1.凡年檢合格的學校,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年檢結論戳記;其中市教育局所屬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將《辦學許可證》副本郵寄或送達青島市民中心教育窗口(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4樓413室)。
2.年檢存在問題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學校,要按照反饋意見及時進行整改,于30日內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整改情況、申請復檢;逾期不報的,視為年檢不合格;未經復檢合格的,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自收到學校復檢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開展復檢工作,經全面審核、綜合研判后確定年檢結果。
3.凡是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2024年度招生資格。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年檢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學校或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抓手,是加強民辦教育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重要舉措,更是引導家長選擇合法合規民辦學?;蛐M馀嘤枡C構的重要參考。各區(市)教體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動員部署,確保年檢工作順利進行。各民辦學校舉辦者和校長要親自負責,帶頭抓好自查自評和迎檢配合工作。
(二)精心籌備組織,提升年檢質效。各區(市)教體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好本轄區內民辦學?;蚺嘤枡C構的年檢工作,認真開展材料審核和實地檢查,客觀公正確定年檢結論,并按時上報有關材料。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年檢內容認真準備,積極配合,實事求是開展自查自評,按時報送年檢材料,材料中涉及的各種情況和數據務必真實準確。
(三)加強總結分析,強化結果運用。各區(市)教體局要對年檢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充分運用好年檢結果,全面摸清掌握轄區內民辦學校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發展狀況及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工作。請于2024年5月31日前將本區(市)2023年度年檢工作總結及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年檢結果、基本情況統計表通過金宏網報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聯系。
聯系人:宋曉寧、唐璐婕,聯系電話:85912649、66209616
青島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