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教體局,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市屬各高校,局屬各單位,各行辦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現將市直各類學校2024-2025學年學生資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區市參照執行。
一、高校學生資助業務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結合實際在2000—45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
2.評審依據
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3.材料報送
(1)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2024-2025學年評審意見。
(2)《青島市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學生申請情況統計表》(附件1-3,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項目分開填報本表)。
(3)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初審學生名單,通過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
(4)《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附件1-4),同時提供電子版;需辦卡學生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必須清楚,不得上報傳真件或圖片);學生本人簽字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附件1-5)。
請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將上述材料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并于11月30日前將受助學生信息上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各校獎助學金名額分配另行通知。
(二)免學費
1.資助對象
第一類:在市屬高校就讀的山東戶籍國標、省標和青島戶籍市標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
第二類:在部屬、省外高校就讀的青島戶籍國標、省標和在市屬以外高校就讀的青島戶籍市標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函〔2019〕30號)要求,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等高收費專業的學生,免除學費。因重修和補考形成的學費不免除。
2.評審依據
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3.材料報送
(1)第一類學生申請表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審核無誤后當場退還學校,由學校留存備案;第二類學生申請表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區市教體局資助中心審核無誤后留存備案。
(2)《青島市高校免學費學生匯總表》(附件1-8),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版。
請各高校于10月14日前,將上述材料按要求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并于11月30日前將受助學生信息上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三)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1.資助對象
2014年(含)以后畢業,自愿到各區(市)特殊教育學校任教,且服務年限連續達3年(含)以上的高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向所在區市教體局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評審依據
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3.材料報送
請各區市于10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青島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經費申請匯總表》(附件1-10)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
二、中職學生資助業務
(一)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2.評審依據
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3.材料報送
(1)《青島市中職國家助學金學生申請情況統計表》(附件2-2)。
(2)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認定小組和中職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2024-2025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意見。
(3)國家助學金初審學生名單,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
(4)《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附件2-3),同時報送電子版。
(5)需辦卡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和學生本人簽字的《個人客戶委托開戶授權書》(附件6)。未滿16周歲無身份證的提交戶口本復印件(學生頁)和學校證明(附件2-4);已滿16周歲學生,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標準復印件,不能用照片或影印件),才能辦理助學金卡,未辦理的請盡快辦理。
(6)需辦卡的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其開卡資料一并報送。
(二)因公傷殘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優待政策
1.優待對象
青島市公安局提供的《2024-2025學年就讀公辦高中段學校因公犧牲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名單》(另行下發)中所有在籍學生。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免除學費(普通高中學生按照普通班學費標準免除),為寄宿學生免除住宿費。
2.政策依據
關于免除因公犧牲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就讀公辦高中階段學校學雜費住宿費的通知(青公發〔2020〕7號)
3.材料報送
《因公犧牲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就讀高中段學校優待政策落實情況統計表》(附件2-5)紙質件(加蓋學校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版。秋季學期,中職學生資助相關評審和材料報送具體工作日程請見附件2-6。2025年春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請有關區市和學校將春季學期因公傷殘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優待政策落實情況報送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
三、普高學生資助業務
(一)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
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分兩檔,一檔1500元,二檔2500元。
2.評審依據
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3.材料報送
(1)《青島市普高國家助學金學生申請情況統計表》(附件3-2)。
(2)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認定小組和普高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2024-2025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意見。
(3)國家助學金初審學生名單,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
(4)受助學生校園一卡通賬戶信息。曾獲得助學金的,無需報送賬戶信息;首次申請助學金且持有校園一卡通的,學校填報《校園一卡通銀行賬戶賬號信息》(附件3-3),無校園一卡通的,提供相關辦卡材料。
(5)辦卡材料:《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附件3-4),同時報送電子版;學生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學生本人簽字的《個人客戶委托開戶授權書》(附件6)。未滿16周歲無身份證的,提交戶口本復印件(學生頁)和學校證明(附件3-5);已滿16周歲的,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標準復印件,不能用照片或影印件),才能辦理助學金卡,未辦理的請盡快辦理。
(二)免學費
1.資助對象。全市規范辦學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范圍: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殘疾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免學雜費標準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雜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民辦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學雜費標準給予免除,學雜費標準高于公辦學校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2.評審依據。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3.材料報送。
(1)《青島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申請表》(附件3-6)紙質版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審核無誤后當場退還學校,由學校留存備案。
(2)《青島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明細表》(附件3-7)紙質及電子版。
(3)《青島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匯總表》(附件3-8)紙質及電子版。
(4)于11月30日前將免學費學生信息上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三)因公傷殘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優待政策
詳見中職學生資助業務中第二項內容。秋季學期,普高學生資助評審和材料報送具體工作日程請 見附件 3-9。
四、義務教育生活補助工作
1.資助對象
義務教育階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標準為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評審程序
(1)學校按照《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精神,成立校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認定小組等機構,組織本校學生(或監護人)自愿申請,填報《青島市義務教育生活補助申請表》(附件4-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校負責本校生活補助金評審工作,對評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學校對學生提出的申請進行初審、匯總,填寫《青島市義務教育生活補助申請情況統計表》(附件4-2),于9月27日前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于10月11日前根據各學校申請情況下達資助名額,學校根據下達的名額,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評審。
(3)評審結果經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以適當方式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材料報送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認定小組和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2024-2025學年生活補助金評審意見。
(2)自2024年秋季學期起,生活補助初審學生名單,通過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系統賬號另行下發。
(3)《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附件4-3),同時報送電子版。
(4)學生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學生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監護關系證明(父母為戶主的戶口簿復印件或出生證明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或獨生子女證等)、學校證明(附件4-4)和學生本人簽字的《個人客戶委托開戶授權書》(附件6)。
請各學校于10月18日前將上述材料報送至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并于11月30日前將受助學生信息上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五、學前教育資助業務
各區市要嚴格按照《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要求,組織做好學前教育免保教費和政府助學金政策落實,所需經費由區(市)財政承擔。
免保教費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區(市)研究制定,秋季學期政府助學金請于2024年11月底前發放到學生本人手中。
六、其他要求
(一)各單位要重點關注受自然災害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班會、家長會、電話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國家、學校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山東省特殊困難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查看關注本校特殊困難學生群體。在國家資助基礎上,采取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保障其在校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學習需求。同時,通過心理幫扶,引導學生理性面對困難,安心學習。
(二)根據《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內地新疆、西藏高中班(中職班)學生,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隨班就讀(隨園保教)等已享受免學(雜)費、免保教費和政策性生活補助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該辦法中的免學(雜)費、免保教費和助學金(生活補助)資助。
(三)各校公示學生資助信息時,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制度,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公示受助學生姓名、學校、院系、年級、專業、班級等基本信息,不得將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
(四)學生資助資金是保基本民生的兜底性資金,各區市要高度重視學生資助資金發放工作,積極協調財政部門于11月底前完成2024年秋季學期各類資助資金發放,并督促所轄學校在11月底前將秋季學期各學段資助數據(國家資助、地方政府資助、學校資助、社會資助等項目)完整、準確上傳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系統數據將作為中央和市本級預算分配下達的依據。
(五)國家獎助學金的發放,由市教育局負責統一辦理銀行儲蓄卡,通過代發銀行,根據財政撥款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劃入卡內。各學校要及時準確的將銀行儲蓄卡發放到受助學生(兒童)家長或本人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扣留學生銀行儲蓄卡,確保資金發放及時到位。各學校要告知家長和學生銀行卡使用相關知識,提醒家長和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注銷銀行卡,妥善保管好銀行卡,避免因卡丟失而造成個人損失。
(六)各學校要建立資助工作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評審及公示材料、學校填寫的各類匯總表、受理結果、受獎助學生簽名表、受獎助學生銀行儲蓄卡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分年級建檔,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進一步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的管理。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獎助學金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聯系。
聯系人:陳敬娟、紀慧英,聯系電話:82734236。
附件:1.高校國家資助業務用表
2.中職國家資助業務用表
3.普通高中國家資助業務用表
4.義務教育國家資助業務用表
5.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業務用表
6.個人客戶委托開戶授權書
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