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高新區管委,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辦字〔2023〕17號),為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青島高新區管委聯合制定了《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20日
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建設,提高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辦字〔2023〕17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園區位于青島高新區以下片區:茂源路以東、春陽路以南、華貫路以西、錦暄路以北;茂源路以東、錦榮路以南、華貫路以西、錦匯路以北;華貫路以東、錦業路以南、和源路以西、豐年路以北;三工區內,已上報的青島市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方案中三工區246.09公頃陸地面積劃入城鎮開發邊界集中建設區范圍內。具體范圍以《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建設規劃》為準。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僅針對納統企業)均在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園區范圍內,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從事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相關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園區管理機構是指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稱“青島高新區管委”)或青島高新區管委指定的單位或機構。
第五條 本細則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事項
第六條 對新引進取得藥品注冊證書或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中高端康復醫療器械設備項目且在園區實施產業化的,或園區生產企業按照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擔生產的(委托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擇優最高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議”。(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下同)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訂投資協議;
3.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取得藥品注冊證書或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或按照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簽訂委托生產合同,且在園區實施產業化;
4.申報時項目已竣工驗收(拿地類項目)并投產,以首次申請時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入庫核準的數據為準。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產品登記表》或《藥品注冊批件》《新獸藥注冊證書》或委托生產合同等;
6.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7.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拿地類項目)、投產現場照片;
8.固定資產投資額核準證明材料;
9.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0.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政策有效期內取得注冊批件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相關的投資,包括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對生產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原則上藥品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資助,固定資產實際投資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資助;醫療器械及康復設備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資助,固定資產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8%予以資助。
3.原則上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分年度撥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補貼比例分別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5%、20%、20%、20%、25%。
(五)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投資促進部,聯系電話:0532-68686957、66966688
第七條 對園區范圍內新建或改造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廠房并獲批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實際新建或改造費用的20%比例、最高30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助。(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訂投資協議;
3.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獲批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4.申報時項目已竣工驗收(拿地類項目)并投產,以首次申請時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入庫核準的數據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確認數據為準。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6.第三方(具備相關資質)出具的GMP廠房鑒定報告;
7.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8.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拿地類項目)、投產現場照片;
9.固定資產投資額核準證明材料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10.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1.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其他事項
1.GMP廠房建設資助不含土地費用,潔凈度十萬級及以下最高按照20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核算,潔凈度萬級及以上最高按照30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核算。
2.本細則第七條與第六條不重復享受。
(五)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投資促進部,聯系電話:0532-68686957、66966688
第八條 支持園區企業購買轉化境內外科技成果,對購買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康復醫療重大科技成果在園區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訂投資協議;
3.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購買境內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康復醫療重大科技成果在園區進行產業化,且交易雙方無持股、控股等關聯或投資關系;
4.申報時項目已竣工驗收(拿地類項目)并投產。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科技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申報主體購買境內外科技成果合同,且經市技術合同登記部門認定的技術合同成交額及相應發票等證明材料;
6.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7.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拿地類項目)、投產現場照片;
8.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9.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科技創新部,聯系電話:0532-68686979
第九條 支持建設醫療器械檢驗與審評服務平臺,為企業創新產品上市提供服務。按照建設時序和服務范圍給予最高1億元支持,由市、區兩級財政承擔,市財政每年支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高新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且在高新區納稅、納統;
2.申報主體或其投資開辦主體具有從事檢驗檢測行業相關經驗,并已具備部分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的實驗室認可(CNAS)及資質認定(CMA)資質;
3.申報項目自籌資金(不含青島高新區管委獎補資金)投資數額不低于市級支持資金;
4.申報主體應具備為市場監管提供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作用的人才隊伍能力和技術能力;
5.承擔省級以上醫療器械重點項目或者獲得省級以上醫療器械注冊檢驗授權的優先。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青島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主體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主體資格證明;
3.申報主體或其投資開辦主體從事醫療器械實驗室認可(CNAS)及資質認定(CMA)資質等檢驗檢測從業證明;
4.項目可行性報告或計劃書;
5.申報主體或其投資開辦主體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6.申報主體或其投資開辦主體與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署的醫療器械產品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協議;
7.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8.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9.其他有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1.市財政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每年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當年度申報下一年度支持資金;
2.青島高新區管委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7000萬元,可依據建設時序分批撥付,當年度申報下一年度支持資金。
(四)其他事項
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訂投資協議建設醫療器械檢驗與審評服務平臺的,可根據協議約定申報。
(五)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部,聯系電話:0532-66966859;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處,聯系電話:0532-66759282。
第十條 對新引進的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醫學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康復云服務平臺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訂投資協議;
3.申報時項目已竣工驗收(拿地類項目)并已開展相關平臺服務業務,以首次申請時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入庫核準的數據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6.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拿地類項目)、正式開展服務的現場照片;
7.申報主體關于產業應用基礎平臺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證明材料,如平臺認定的相關材料和業務開展情況;
8.固定資產投資額核準證明材料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9.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0.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投資是指與服務平臺建設相關的投資,包括廠房、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對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原則上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分年度撥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補貼比例分別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5%、20%、20%、20%、25%。
(五)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投資促進部,聯系電話:0532-68686957、66966688
第十一條 鼓勵社會化投資建設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康復醫療特色產業園區,支持專業園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共性基礎平臺、小試和中試車間等專業化配套設施,按照專業配套設施固定資產投資的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定投資協議;
3.申報主體為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康復醫療特色產業園區建設企業并完成專業產業園區(籌)認定,園區按產業需求建設了污水處理設施、共性基礎平臺、小試和中試車間等專業化配套設施;
4.在申報時已竣工驗收(拿地類項目)并投產,以首次申請時專業園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共性基礎平臺、小試和中試車間等專業化配套設施投入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入庫核準的數據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6.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拿地類項目)、投產現場照片;
7.污水處理設施、共性基礎平臺、小試和中試車間等專業化配套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額核準證明材料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8.專業產業園區(籌)認定證明材料;
9.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0.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其他事項
1.專業配套設施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專業園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共性基礎平臺、小試和中試車間等專業化配套設施相關的投資,包括廠房、污水處理設備、生產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研發和檢測設備等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對廠房的投資補助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30%。
2.原則上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分年度撥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補貼比例分別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5%、20%、20%、20%、25%。
(五)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投資促進部,聯系電話:0532-68686957、66966688
第十二條 對園區內產生生物醫藥危險廢物相關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處理費用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及危廢處理機構營業執照;
4.危廢處理服務合同;
5.當年度實際交易額的發票票據及銀行憑證;
6.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7.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經濟發展部,聯系電話:0532-66966550
第十三條 對新入駐園區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康復醫療企業,租賃研發、辦公用房或生產廠房不超過300平方米的,給予最長五年的房租補貼,研發、辦公用房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450元,生產廠房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150元,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考核內容可不設置經濟指標。租賃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按比例給予最長五年的房租補貼,同一企業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房租補貼原則實行“先繳后補”,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補貼政策。(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定投資協議;
3.租賃的研發、辦公用房或生產廠房需在本細則第二條規定的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范圍內。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具備相關資質)出具的載體面積證明材料;
6.企業入駐載體租賃協議、房租發票;
7.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8.企業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
9.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0.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其他事項
研發、辦公用房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450元;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270元。
生產廠房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150元;超過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90元。
租房補貼原則上實行“先繳后補”,可連續補貼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00%、80%、60%、40%、20%。租房補貼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
(五)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投資促進部,聯系電話:0532-68686957、66966688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家藥品及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按照中標金額的3%給予資助,每個品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品種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材料及中標金額憑證;
5.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6.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7.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經濟發展部,聯系電話:0532-66966550
第十五條 深化“人才特區”建設,鼓勵園區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康復醫療高層次人才帶項目、技術、科研成果參評,對于入選“人才特區”的項目,分別給予特一類5000萬元、一類500萬元、二類300萬元、三類100萬元資金支持;特別優秀的、能夠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可給予最高1億元資金支持。上述資金支持按照50%、30%、20%的比例在項目管理期內按照有關規定逐年發放。(責任單位:青島高新區管委)
(一)申報條件(申報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際上某一學科或者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曾擔任過海內外著名跨國企業或者知名科研機構高級職務的工程技術專家和經營管理專家、具有相當資歷和知名度的高層次領軍型人才(含外籍專家)來青島高新區創新創業的。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并且其科研或者技術成果屬國際(內)先進水平,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國家級杰出人才,來青島高新區進行成果轉化或者產業化生產的。
3.帶技術、項目、資金和引進的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省部級專家學者,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博士或者境外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領軍型人才,來青島高新區創辦、合辦高新技術領域企業(項目)或者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
4.其他符合申報條件的高端人才及急需緊缺人才。
(二)申報材料
1.人才材料
(1)本人身份證(護照)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獲得的專利、科研成果獎、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年來在國內外主要刊物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5)主要工作經歷及擔任職務的證明;
(6)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2.項目材料
(1)項目計劃書(含項目概要及背景、項目主創單位情況、項目技術基礎、市場分析、項目實施進度、投資估算及籌措、產品的工藝路線、項目實施進度、項目經濟分析及主要指標、項目風險分析);
(2)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書、公司章程、股權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項目知識產權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出資證明材料(含有資質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出具的作價認定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以光盤形式報送申報表及證明材料的電子文本。
(三)申報時間
根據通知要求適時開展申報。
(四)其他事項
基本要求:符合“人才特區”的基本申報條件;創業出資(包括社會化風險投資資金)不低于政府的創業扶持資金,并且政府給予的創業扶持資金和風險投資資金需全部用于企業科研、經營等相關活動;由“特區人才”擔任“特區項目”主要負責人,并且每年在高新區工作時間不少于六個月。
(五)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人才工作辦公室,聯系電話:0532-82020778
第十六條 對新入駐園區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康復醫療企業從青島高新區合作銀行申請貸款,可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支出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可獲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條有關規定;
2.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訂投資協議;
3.申報主體在政策有效期內從青島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范圍內注冊并納稅的銀行申請貸款,且用于申報主體自身發展,可在政策有效期內享受貸款貼息支持。
(二)申報材料
1.青島高新區金融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
3.申報主體營業執照;
4.企業與青島高新區管委簽署的投資協議;
5.企業貸款合同及貸款資金到賬證明等材料;
6.協議中企業承諾完成事項及與補貼相掛鉤的指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7.企業貸款資金使用情況;
8.企業貸款利息支出證明;
9.企業上一年度的完稅證明;
10.申報單位信用證明(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
11.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次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獎補。
(四)政策咨詢
青島高新區財政金融部,聯系電話:0532-66966527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本細則中,除第九條外,其余涉及的政策資金,由青島高新區管委負責組織實施。本細則涉及的第九條政策資金,由青島高新區管委與市財政共同承擔,項目申報由青島高新區管委與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必要時相關單位可組織項目評審。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主要涉及的市、區兩級部門及申報主體各自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政策解釋執行部門:政策解釋執行部門負責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項目申報、審核、推薦等,配合做好年度資金預算編報、資金分配、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二)專項資金主責部門:專項資金主責部門負責編報年度資金預算、項目審核、績效評價等。
(三)財政部門: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資金下達;區財政部門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資金計劃及時撥付資金,負責區級相關政策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下達和撥付等。
(四)申報主體:未列入青島市安全生產黑名單、青島市環境信用黑名單等失信懲戒對象目錄;不違反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按要求進行項目申報,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配合做好項目審核工作,如實提供申報材料;配合開展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申報主體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市、區兩級政策執行部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對有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青島高新區管委和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在本細則中未列明的政策條款,按照現有政策執行。在有效期內的同類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若企業存在需退回財政資金情形的,不得申請本政策。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有效期內,如遇中央、省、市、區有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為《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辦字〔2023〕17號)的配套文件,自2023年4月1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青島高新區科技專項資金申請表
3.青島高新區金融專項資金申請表
4.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協議兌現版本)
5.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普惠性政策版本)
附件1
青島高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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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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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年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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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內資/外資)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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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方向 |
□新一代信息技術 □醫療醫藥 □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 □現代服務業 □相關配套服務業 □其他 |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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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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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投資總額 |
管委會議研究 時間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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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政策或協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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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內容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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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查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
□是□否 | |||||
初審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綠色門檻”制度審核通過
年 月 日 |
經發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青島高新區科技專項資金申請表
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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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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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年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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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內資/外資)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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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方向 |
□新一代信息技術 □醫療醫藥 □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 □現代服務業 □相關配套服務業 □其他 |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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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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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投資總額 |
管委會議研究 時間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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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政策或協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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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內容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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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查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
□是□否 | |||||
初審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綠色門檻”制度審核通過
年 月 日 |
科創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青島高新區金融專項資金申請表
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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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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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年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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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內資/外資)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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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方向 |
□新一代信息技術 □醫療醫藥 □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 □現代服務業 □相關配套服務業 □其他 |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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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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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投資總額 |
管委會議研究 時間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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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政策或協議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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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內容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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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查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
□是□否 | ||||
初審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綠色門檻”制度審核通過
年 月 日 |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協議兌現版本)
我單位申請兌現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現鄭重保證我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數據、合同和憑證等)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我單位承諾在本區誠信守法經營,認真落實“綠色門檻”制度,在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符合《山東省財政廳等16部門印發 <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財資環〔2022〕29號)文件要求,不存在文件中列示的財政資金不予支持范圍的情況;同時無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較大及以上環境事件;較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較大及以上刑事案件、治安責任事故;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未到人社等主管部門立戶投保或者拖欠勞動保險超過3個月;偷逃或不規范繳納稅款;惡意逃廢債務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承諾嚴格將該項資金用于本區項目發展,自愿接受對該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如違反承諾,我單位自愿退還享受的各項扶持獎勵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
特此聲明。
申報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普惠性政策版本)
我單位申請兌現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現鄭重保證我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數據、合同和憑證等)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我單位承諾在本區誠信守法經營,認真落實“綠色門檻”制度,在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符合《山東省財政廳等16部門印發 <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財資環〔2022〕29號)文件要求,不存在文件中列示的財政資金不予支持范圍的情況;同時無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較大及以上環境事件;較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較大及以上刑事案件、治安責任事故;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未到人社等主管部門立戶投保或者拖欠勞動保險超過3個月;偷逃或不規范繳納稅款;惡意逃廢債務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承諾嚴格將該項資金用于本區項目發展,自愿接受對該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自出具本承諾書之日起10年(醫藥企業15年)內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納統義務。
如違反承諾,我單位自愿退還享受的各項扶持獎勵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
特此聲明。
申報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