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宣傳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培育科技型文化產業集群,打造科技型文化產業鏈條,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市科技局、市委宣傳部研究制定了《青島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青島市委宣傳部
2024年12月25日
青島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工作部署及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培育科技型文化產業集群,打造科技型文化產業鏈條,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地分為兩類:一類是集聚類基地,指具有明確邊界范圍和專業管理機構,能夠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關要素和企業,并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特定區域。一類是領軍企業,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具有先導性和示范性優勢的企業單位。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三條 申報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應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組織健全的專業管理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申報集聚類示范基地應達到以下條件:
1.目標明確。基地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積極推動文化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強。基地內文化科技企業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5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
3.管理規范。基地具有明確的邊界范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并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應搭建完善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夠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第五條 申報領軍企業類示范基地應達到以下條件:
1.特色鮮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明顯且具有帶動示范性,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文化服務水平效果明顯且在本行業產生一定影響力。
2.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應圍繞文化和科技融合且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5000萬以上,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30%以上,文化企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6%以上。
3.管理規范。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基地認定程序:
1.申報推薦。基地采取推薦認定的方式,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宣傳部門根據市科技主管部門、宣傳部門統籌布局和申報要求,推薦提出意向。
2.組織評審。市科技主管部門、宣傳部門結合推薦情況和申報材料,組織專家對申報基地進行評審,提出認定建議。
3.認定命名。市科技主管部門、宣傳部門綜合考慮區域性、引領性、創新性等因素,確定擬認定基地名單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正式發布。對已通過認定命名的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機制。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