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號)要求,為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島市科技惠民示范專項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2月30日
青島市科技惠民示范專項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號),規范青島市科技惠民示范專項(以下簡稱“科技惠民專項”)管理,根據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等文件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科技惠民專項是青島市科技計劃體系的組成部分,堅持面向基層、服務民生,旨在依靠科技進步與機制創新,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與基層示范單位密切合作,在基層示范應用一批綜合集成技術,推廣普及一批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大力提升科技進步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和服務基層社會建設的能力,讓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民生。
第三條 科技惠民專項主要包括生命健康、城市品質提升、現代農業等相關科技領域。
(一)生命健康領域。重點支持西醫臨床科技創新、公共衛生領域科技創新、中醫藥關鍵技術創新、科技促進康復與醫養結合體系建設等方面。
(二)城市品質提升領域。重點支持碳中和碳達峰、綠色技術、生態環境、城市治理、公共安全等方面。
(三)現代農業領域。重點支持現代種業、畜禽健康養殖與疫病防控、農業資源利用與農業生態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及品質提升、植物病蟲害防治與農業綠色生產、智慧農業與機械裝備等方面。
(四)科技特派員領域。重點支持科技特派員在市經濟薄弱鎮村開展成果轉化或技術服務,加速農業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在農村基層落地轉化。打造農業優勢產業,輻射帶動當地及周邊區域特色產業發展,提升特色產業規模效益。
(五)科技協作領域。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東西部協作工作的決策部署,重點支持青島對口科技協作地科技創新工作。
(六)其他社會發展領域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
第四條 科技惠民專項重點任務:支持具有導向作用的先進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提升技術的實用性和產業化水平;支持開展重點領域先進適用技術的綜合集成和示范應用,提升先進適用技術在公共服務領域的轉化應用成效。
第二章 申報與實施
第五條 項目遴選組織方式主要包括競爭擇優、專項組織(定向委托)、“組閣揭榜”等方式組織實施。
(一)競爭擇優項目。對需面向社會組織申報的競爭類項目,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或通知,組織各類申報主體自主申報。市科技局依據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或產業技術創新路線圖,結合全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年度重點任務,會同行業部門深入調研,梳理出制約行業發展的創新需求,并結合項目需求征集,提出科技惠民專項支持的重點領域、內容及目標,經專家論證后編制形成年度申報指南,向社會公開發布,競爭擇優支持。在評審得分相近,且研發水平相當、技術路線不同、實施方案可行的情況下,可視情采用“賽馬制”,對同一指南方向的多個申報單位,先平行立項等額資助、后擇優資助。
(二)專項組織項目。對政府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勢單位集中的重點項目,以專項組織或定向委托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對申報項目的技術路線可行性、研究內容科學性、經費預算合理性等內容進行評審論證。對通過評審論證的項目,擇優通過現場考察后予以支持。
(三)揭榜制項目。對需重點攻克的我市產業發展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需加快推動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可通過公開征集需求,組織社會力量揭榜的方式實施。
(四)組閣制項目。對需多個法人單位聯合進行攻關的項目,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此類項目在發布項目指南中予以明確,適用于社會申報和專項組織等多種項目遴選方式
第六條 市科技局根據評審論證結果和現場考察意見,研究確定擬立項支持項目,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下達正式立項計劃。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計劃下達后按程序與市科技局、項目主管單位簽訂計劃項目任務書。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青島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等,應當長期從事本領域業務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項目實施條件。
(二)能夠充分發揮產學研用聯合的優勢,突出用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作用。鼓勵用戶優先作為項目承擔單位的牽頭單位。
(三)能夠調動相關資源開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術成果展示和推廣條件。
第九條 項目自任務書簽訂之日起至任務書約定驗收之日止,對已由任務書核準約定的項目預算、考核指標、完成時限等各類事項進行調整的行為,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對于資助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的事前資助類項目,市科技局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中期檢查評估。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提交中期評估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中期評估內容包括項目進展情況、保障條件及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十一條 對于資助金額5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推行經費包干制,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實行包干制的項目,無需編制項目預算。
第三章 資金支持方式
第十二條 科技惠民專項項目資金主要采取政府無償資助或后補助方式支持,執行周期2-3年,無償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特別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第十三條 科技惠民專項資金在投入到具體項目時,可根據項目評估情況予以分期撥付。
第四章 驗收與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 項目執行到期后,由市科技局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實施項目驗收。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和結題三類。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對科技惠民專項進行績效評價,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專項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后續申報專項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科技惠民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具體依據青島市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可以根據科技惠民專項的具體實施情況,委托審計機構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保障經費使用規范、有效。
第十八條 對于在項目立項、實施、執行和驗收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科技成果等科研不端行為,以及違規操作或因主觀原因未能完成項目任務的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