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號)要求,加快建設創新聯合體,市科技局制定《青島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工作指引》,現予印發實施,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3月6日
青島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關于構建創新型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施方案(2025-2027年)》《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加快組建創新聯合體,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通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創新聯合體是由創新能力突出的領軍企業牽頭發起,聯合產業鏈合作基礎良好的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以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任務為目標,以市場機制為保障,自發而成的產學研結合的創新合作組織和利益共同體,是發揮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作用,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的有效組織形式。
二、建設任務
聚焦我市“10+1”創新型產業體系,加快組建并充分發揮創新聯合體的作用,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加快塑造產業發展的新動能、新優勢。到2028年,爭取建設20個左右重點領域、細分賽道的創新聯合體。
三、建設要求
(一)目標任務明確
創新聯合體應瞄準產業發展重大需求,統籌集聚各類創新資源要素,聯合開展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聚力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共建共享創新型平臺載體,共同探索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二)資源優勢明顯
創新聯合體應由創新能力突出的領軍企業牽頭,整合需求明顯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相關領域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組建而成。每個創新聯合體聯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原則上不少于3家,聯合相關領域高校院所原則上不少于2家。
(三)組織架構完善
創新聯合體各成員單位要簽訂組建協議,建立責任清晰、權利公平、利益共享的協作機制,由牽頭單位統籌管理創新聯合體建設,明確擬攻關的重大課題和各方任務分工、權利義務等。原則上由牽頭單位選聘創新聯合體負責人,負責總體統籌調度,按需協調各方面資源,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
(四)運行機制健全
創新聯合體建立決策調度、協同攻關、收益分配、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創制、推廣應用、資金投入等運行機制。鼓勵創新聯合體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健全經費管理辦法,充分激發各方協同創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分工明確的協同創新機制。確有必要的,可建立議事協調機制或理事會制度。
(五)發展規劃清晰
創新聯合體應具有明晰的發展規劃,在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推廣應用等方面有較為完備的布局,明確關鍵核心任務、技術攻關計劃、資金投入安排、成果驗收考核等主要指標。
(六)資源保障到位
參與創新聯合體組建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積極為創新聯合體運行提供必要的資金、技術、人才、儀器設備、辦公科研場地等支持。
四、組建條件
(一)牽頭單位基本條件
1.牽頭單位須為我市獨立注冊的創新領軍企業,在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市場影響力。鼓勵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牽頭成立創新聯合體。
2.科技研發能力強、研發隊伍穩定,在攻克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高水平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具有較明顯的優勢。
3.具備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相關領域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的能力,能夠發起、組織高水平技術研發活動,能夠提供行業內技術服務、國際合作、成果轉化、應用場景等支持,能夠促進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發展,提升產業集群整體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二)成員單位基本條件
1.成員單位應與牽頭單位在技術研發、成果產出、專利布局、標準制定、國際合作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和合作意愿,能夠相互支撐協作、資源共享、協同攻關。
2.企業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的,應為產業鏈中具備一定研發和技術配套能力的單位,能夠與其他成員單位間形成有效互補。
3.高校院所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的,應擁有在本領域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研究團隊,具備相對穩定的人才梯隊和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
五、推薦程序
(一)牽頭單位發起
圍繞“10+1”創新型產業體系,聚焦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和市場需求,創新領軍企業聯合有良好合作基礎的上下游企業和高校院所,提出組建創新聯合體備案申請。
(二)確定成員單位
牽頭單位根據產業發展實際,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院所充分協商,組織多方創新主體作為成員單位參與組建創新聯合體。
(三)簽署組建協議
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牽頭單位與成員單位共同簽署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協議應明確技術創新目標、任務分工、權利義務、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屬、收益分配辦法,約定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方式,形成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分工明確的協同創新機制。
(四)選聘首席專家
選聘學術造詣高,熟悉產業發展,具備團結協作和組織協調能力的首席專家,引領創新聯合體高效運行。
(五)編制建設方案
牽頭單位應聯合成員單位共同編制創新聯合體建設方案,闡明建設意義及基礎優勢、組織架構及運行機制、目標任務及進度安排、經費投入及保障措施等。
(六)申請備案
牽頭單位向所在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經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現場考察、答辯評審等,擇優確定創新聯合體擬備案名單并予以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創新聯合體予以備案。備案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年,有效期滿可按程序重新申請備案。
六、支持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對產業關聯度緊密、科技含量高、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創新聯合體,通過公開競爭、專項組織、揭榜掛帥制等組織模式,在科技示范工程、關鍵技術攻關示范類項目上予以支持。推薦申報國家、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吸引產業基金、創投基金等金融資本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利用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參與創新聯合體建設。
(二)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鼓勵支持創新聯合體內形成穩定合作關系的單位,增加研發投入,組建或參與建設青島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概念驗證平臺等創新平臺。
(三)完善人才激勵保障
支持創新聯合體引進培育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及團隊、青年科技人才,符合條件的,通過青島市產業領軍人才計劃等政策予以支持,積極推動其成長為國家、省級科技創新人才,鼓勵開展前沿技術創新、工程技術突破和跨學科跨領域交叉合作。
(四)豐富應用場景供給
支持創新聯合體圍繞企業重大需求以及重點行業領域,參與重點應用場景示范項目建設。鼓勵牽頭單位開放應用場景,對技術創新度高、行業帶動性強、示范效果好的應用場景建設,擇優給予政策支持。
七、監督管理
(一)有序推進
采取“成熟一個、支持一個”的方式進行,圍繞市場導向和產業需求,主動謀劃、深入挖掘,協同指導創新領軍企業組建和運營創新聯合體,定期跟蹤建設進展、協調困難問題,做好過程管理和服務。
(二)績效評價
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建立創新聯合體績效評價制度,適時對創新聯合體建設開展績效評價??冃гu價內容主要包括管理運行機制、科研攻關、產出等情況。具體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對于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創新聯合體,可適當加大支持力度;對于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備案資格。
(三)強化監管
創新聯合體在承擔項目期間,不得自行解散。根據立項的項目需要,經創新聯合體全體成員同意,可通過簽署補充協議方式增減成員單位。牽頭單位組織不力,未按共建協議履約的,取消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資格,三年內不得牽頭組建或作為核心層參與其他創新聯合體建設。
(四)信用管理
申報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單位須提交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符合誠信相關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承擔單位及相關人員存在失信行為的,列入科研信用檔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