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殘聯《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民〔2023〕44號)要求,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現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現就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加大擴圍工作力度
(一)規范完善低保準入條件。嚴格落實社會救助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申請家庭符合“整戶保”條件的,不得實施“單人?!眱H將個別家庭成員納入低保范圍。根據家庭實際困難,按照規范統一,紓困解難的原則合理認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法院宣告失蹤,或經公安部門、鎮(街道)書面確認失聯滿2年的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不計算其應繳納的供養費用(即贍養、撫養、扶養費用等)?!靖鲄^(市)民政局】
(二)完善重殘單人保政策。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財產,包括本人獲得的供養費用。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在評估認定其家庭經濟狀況時,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付的供養費用予以豁免,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范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依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不再重復核對其家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靖鲄^(市)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三)完善家庭收入核算 規定。在申請和享受低保期間,對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取得的收入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部分,核算家庭收入時予以扣減;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難救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對于就業創業狀態人員對因就業創業等產生的租住房屋(公共租賃住房除外)、往來交通等必要的就業成本,可按當地低保標準的30%在每月就業收入中進行扣減;家庭成員因病、因殘、無固定住房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長期存在的剛性支出,可在認定收入時予以扣除。對無法提供收入佐證材料的,可以參照當地行業收入評估基本標準或最低工資標準等指標核算家庭收入,要客觀考慮家庭成員實際情況,對確實難以就業或者連續6個月以上無法獲得收入的,根據家庭實際困難情況,綜合判斷是否納入低保范圍。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低保家庭中參加城鄉公益性崗位的、長期照護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殘家庭成員的、懷孕的婦女、照顧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母親、撫養學齡前兒童的單親監護人等五類人員就業的,在動態管理復核家庭收入時,可按當地低保標準扣減就業成本?!靖鲄^(市)民政局、財政局】
(四)完善家庭財產認定標準。在低保家庭金融資產、有價證券、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房產等財產認定時,要綜合考量低保家庭財產市值、實際營收情況及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等,實事求是予以認定。對于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可以在認定時予以適當豁免。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或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難家庭,雖然擁有機動車輛但確為保障其疾病治療或殘疾康復等基本生活所需且現值不高于當地年低保標準3倍的,在核算家庭財產時可予豁免。以低保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作為家庭唯一或主要收入來源形成的銀行存款等金融資產,家庭人均數額超過當地標準以上的部分,在動態管理復核家庭財產時可予豁免。申請低?;騽討B復核時,只核算金融資產總額是否符合規定,不考慮單筆和年度人均累計支出數額。家庭因出售房屋獲得的賣房款以及拆遷款,凡用于購買、修建其居住用房或用于重病重殘家庭成員治療康復的,一年內不計入家庭資產核算范圍,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在申請低保之日前1年內購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為納入低保的排除情形。【各區(市)民政局、財政局】
(五)完善低保漸退政策。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其低保漸退期可延長至12個月。漸退期內,維持原低保金不變,同樣享受低保對象的優惠減免政策。低保對象死亡的,自下月停發其低保金,并在自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重新進行核查,辦理完成其家庭成員低保金的增發、減發、停發等相關手續。【各區(市)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六)收入財產認定的適用范圍。以上關于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有關內容,同時適用于特困人員、臨時救助、低保邊緣家庭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靖鲄^(市)民政局、財政局】
二、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強化急難救助功能
(一)加強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眾的臨時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獨居老人、殘疾人、暫未就業大學生等困難家庭或者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對申請低保、特困供養的人員及其家庭,在審核確認階段發現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確有困難,可視困難程度先發放一定數額的臨時救助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委托村(社區)直接實施急難臨時救助。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精簡退職老職工的臨時救助申請,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查,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須支出情況。各級要做好走訪慰問困難群眾、為困難群眾提供轉介服務等臨時救助數據統計錄入工作。加強臨時救助與受災人員救助政策的銜接,對經過應急期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因災返貧。【各區(市)民政局】
(二)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發放當地城市低保標準2倍的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形或者困難群眾具體急需,可以采取發放衣物食品、防暑取暖等保障物資,以及通過購買服務向困難群眾提供特定救助幫扶。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臨時救助與就業政策、失業保險的政策銜接,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臨時遇困人員渡過難關?!靖鲄^(市)民政局】
三、優化規范辦理流程,提升規范化水平
(一)明確社會救助事項辦理期限。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臨時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等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發生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異地申辦或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靖鲄^(市)民政局】
(二)落實公示公布制度。各區(市)民政部門要統一規范公示公布的方式、內容和格式。鎮(街道)經調查核實提出的低保、特困和低保邊緣家庭審核意見,應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網上公示,擴大監督范圍。其中,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核確認完畢后,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數量、保障金額等信息應當在低保家庭、特困人員所在村(社區)長期公布。信息公示公布應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公開身份證號、罹患疾病、手機號碼、銀行賬號等無關信息?!靖鲄^(市)民政局】
(三)強化異地救助實施。認真落實《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實施細則》,及時受理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范圍或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落實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實行急難對象24小時先行救助,事后由救助工作人員向救助經辦機構提供補充說明情況材料?!靖鲄^(市)民政局】
(四)優化特困認定程序。年滿60周歲且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低保對象,征得本人同意并簽署申請書后,無需其提交其他相關認定申請材料,由當地社會救助工作機構確認其特困人員身份、同步停止其低保對象身份?!靖鲄^(市)民政局】
(五)探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在申請環節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直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等工作。【各區(市)民政局】
四、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增加社會救助質效
(一)加強社會救助相關工作銜接機制。加強摸排統計,做好遷入地、遷出地政策銜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變更低保類別、低保標準、補助水平,防止困難群眾因易地搬遷造成漏保或者重復納入低保。加強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的銜接,實行審核確認工作“三合一”工作機制,實行一次申請授權、一次調查核對、一次審核確認,根據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逐一對照低保、特困和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給予相應救助,避免群眾申請信息重復采集,實現多項救助政策互聯互補。對因經濟狀況好轉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家庭,在辦理退保過程中,經本人同意,可同步進行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的,納入低保邊緣家庭進行動態監測,并配合各專項救助部門做好救助工作?!靖鲄^(市)民政局】
(二)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項目,加快實現民政系統內部涉及婚姻、殯葬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大民政與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力度,推動不動產登記、公積金養老金繳納、市場主體登記等信息比對;完善異地協同查詢核對機制,及時辦理核對請求?!靖鲄^(市)民政局】
(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機制。完善青島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通過設定低收入人口預警指標和數據比對、分析,評估、篩查存在風險的低收入人口。推進與醫保、鄉村振興等部門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強化數據比對篩查,動態掌握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情況。重點針對重病、殘疾、就學、失業等情況設置預警指標,對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別是一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導致支出負擔較重、增收壓力大、返貧風險高的低保邊緣群體、支出型困難群體、重病重殘人員等要密切關注,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各級民政部門在保障好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的同時,要根據困難群眾實際需求,及時將求助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或者幫扶,形成救助幫扶合力?!靖鲄^(市)民政局、農業農村局】
五、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統籌職責,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把進一步做好低保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緊調整完善并落實相關政策,層層落實責任,周密組織實施。各區(市)民政部門要落實和完善救助政策主動宣傳、救助對象主動發現、救助信息主動公開的社會救助“三主動”工作機制;要通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對低保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定期核查,會同有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夯實工作基礎,努力提升對象認定的準確性和數據統計質量?!靖鲄^(市)民政局】
(二)加強工作協調。充分發揮區(市)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作用,鼓勵在鎮(街道)建立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和復雜問題。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超出政策規定條件,但經調查后確實存在特殊困難,需要納入低保等社會救助范圍的,可以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集體研究確定,并做好救助檔案的分類管理?!靖鲄^(市)民政局】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工作資金保障,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資金,扎實做好低保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靖鲄^(市)財政局】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實的指導監督,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規范有序。區(市)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委托鎮(街道)實施情況的監管,對經鎮(街道)審核確認不予納入或退出救助保障的,區(市)民政部門可按一定比例抽查檢查或進行提級復審,必要時區(市)民政部門仍可行使相關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區(市)民政部門要全面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護服務“五有”工作要求,制定相應的服務質量規范或標準,完善加強服務質量監管的工作措施。要切實管好用好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或者擴大資金使用范圍,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保命錢”。要結合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審計整改、社會救助綜合治理等工作安排,加強對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工作的督促檢查?!靖鲄^(市)民政局、財政局】
(五)加強能力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提高社會救助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社工、志愿者等作用,在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社會救助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采取疑難案例區(市)、鎮(街)聯合會商、政策解讀、專家授課、案例培訓、經驗介紹等方式,增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務水平。鼓勵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基層社會救助干部擔當作為?!靖鲄^(市)民政局】
(六)加強信用建設。加強社會救助領域信用管理,引導鼓勵社會救助對象誠信申報,強化申請或者已經獲得低保家庭的如實申報義務。申請人要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財產等狀況。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家庭成員要及時告知鎮(街道)。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超過3個月未主動告知的,區(市)民政部門或者鎮(街道)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對于發現條件不符合的,要決定停止低保;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低保的,要決定停止低保,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靖鲄^(市)民政局】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通知下發前由市民政局單獨或會同有關出臺的有關政策文件與本通知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