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處室、局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種業振興的決策部署和省、市種業發展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健全保護體系,完善評價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及《山東省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市農業農村局組織修訂了《青島市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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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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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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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青島市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及《山東省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是指有固定場所、設施設備和相應技術人員等基本條件,以活體保護為手段,以保護畜禽遺傳資源為目的的單位。其基本條件、創建和確定、監督管理和年度考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認定和監督管理。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屬地管理。
第四條?市畜牧工作站承擔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技術指導工作。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疫病防控和凈化技術指導工作。區(市)畜牧技術推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別負責轄區內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相關技術具體指導工作。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場址在原產地或與原產地自然生態條件一致或相近的區域;
(二)場區布局合理,生產區與辦公區、生活區隔離分開,辦公區設技術室、資料檔案室等。生產區設置飼養繁育舍、隔離舍、獸醫室、飼草料庫、糞污處理場等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防疫條件和動物疫病控制要求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有與保種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主管生產和獸醫的技術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直接從事保種的技術人員需經專業技術培訓,具備種畜禽飼養管理、疫病防治、選種選育等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四)有切實可行的保種方案,包括保種原則、保種目標、保種方法、技術路線、保障措施、保種效果監測、開發利用等;
(五)有健全的飼養、繁育、免疫、檢測、隔離、檢疫等檔案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完整的保種記錄和檔案資料;
(六)保種群符合品種特征和種用標準;
(七)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單品種基礎畜禽數量要求:
豬:母豬120頭以上,公豬12頭以上,三代之內沒有血緣關系的家系數不少于6個。
羊: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內沒有血緣關系的家系數不少于6個。
兔:母兔300只以上,公兔60只以上,三代之內沒有血緣關系的家系數不少于6個。
雞:母雞800只以上,公雞家系數不少于40個。
鵝:母鵝400只以上,公鵝家系數不少于40個。
蜂:120箱以上。
其他品種基礎群數量按照國家、省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相關規定執行,瀕危、搶救性保護及新發現畜禽遺傳資源基礎群數量可參照國家要求適當下浮。
第三章 ?創建和確定程序
第六條?從事《青島市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內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件的單位,可以申報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含臨時保種場,下同)。
第七條?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原則上在原產地確定,每個品種的保種場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
對珍貴、稀有、瀕危的新發現畜禽遺傳資源,在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鑒定前,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保護方案,建立臨時保種場,并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臨時保種場的管理和補助標準參照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執行。
第八條?申報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應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所在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島市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申報表(見附件1);
(二)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件的說明資料及相關附件;
(三)單位概況,包括注冊資金、人員配備、經營發展情況、保種能力等;
(四)種群來源、系譜、年度保種計劃、選育記錄、半年內的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報告等有關材料;
(五)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原種)、土地使用手續等資料復印件,蜂保種場還需提供《養蜂證》復印件。
第九條?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收集,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審驗(見附件2),形成專家審核意見;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申報材料和專家審核意見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確定為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確定為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單位,應與所在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簽訂保種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應明確一個縣級以上的技術依托單位或指導專家,不斷提升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的科技水平。
第十二條?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經公布后,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名稱、性質、地址或者保護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當按原程序重新申報。
第十三條?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報告至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上報。
第十四條?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應當嚴格按照保種方案,開展選種選配和生產性能測定工作,確保種群的數量和質量,并準確、完整記錄所保護品種的基本信息。同時,要制定畜禽遺傳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保種群、開發利用群和其他品種必須分群飼養,有可靠的隔離措施,防止混群雜交。
第十五條 享受財政資金支持的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要主動接受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監管,未經市農業農村局批準,不得擅自處理受保護的畜禽遺傳資源。
第十六條?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應當按要求定期上報種群動態信息,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將上年度(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保種工作報告通過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并附下一年度保種方案(至少包括種群數量、生產指標、性能指標3項內容)。工作報告要對比年度目標和近3年的數據,內容包括:
(一)群體規模數量和畜禽遺傳資源引進情況;
(二)主要性狀的變化情況;
(三)畜禽遺傳資源推廣利用、去向及相關檢疫情況;
(四)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選育的主要工作;
(五)動物疫病凈化監測情況及結果;
(六)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保種年度財務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基準日為當年6月30日,包括飼草料、獸藥、疫苗、水電、設施更新改造、監控等設備購置維修、測試化驗等支出發票,以及勞務支出證明);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第十七條?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保種工作監管,發現保種工作中存在重大問題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處理建議,并跟蹤落實整改。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資格:
(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被吊銷或已失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規定,情節嚴重的;
(三)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
(四)保種場年度考評為不合格等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五)保護群體退化或被雜交,失去原有品種特征、生產性能的;
(六)因失竊、死亡等原因失去原有保護遺傳資源的;
(七)出現凈化病種臨床病例的,或凈化病種檢測不合格并在3個月后抽檢仍檢測不合格的;
(八)擅自變更單位地址或者保護內容的,或者擅自變更單位名稱、性質等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的。
第十九條?鼓勵和支持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開展相關動物疫病凈化場創建,發揮疫病凈化品牌效應。
第五章 ?年度考評
第二十條?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保種工作安排,下發年度考評通知,明確考評要求。保種單位根據考評表(見附件3)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材料的收集和初審,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單位對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開展保種效果年度考評,形成書面考評結果。保種效果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并將考評結果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二條?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監管、考評結果,視情況調整保種補助資金或取消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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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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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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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現場審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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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單位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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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年度考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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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單位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