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墨區、平度市農業農村、財政、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相關金融監管支局,相關農業保險承保機構:
為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充分發揮金融工具的支農效應,服務蛋雞業轉型升級,提高農產品穩產保供能力,經研究,確定在即墨區、平度市開展雞蛋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內容
(一)保險標的。雞蛋。
(二)投保主體。依法養殖的蛋雞養殖場(戶、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取得有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提供防疫免疫記錄證明;投保時蛋雞110日齡(含)以上。
(三)實施范圍。即墨區、平度市。
(四)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保險雞蛋實際價格低于雞蛋目標價格,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五)保險期間。項目分期實施,每期保險期間為1個月,存欄蛋雞50萬只以上的最多投保3期。
(六)保險金額。單位保險金額(元)=雞蛋目標價格(元/公斤)×每羽蛋雞每月產蛋數量(公斤)。參考青島市蛋雞行業養殖水平確定,每羽蛋雞每月產蛋數量為1.5公斤。保險雞蛋的目標價格參照養殖成本,結合投保時雞蛋市場價格確定,由試點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和保險承保機構協商,報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財政局備案后,在保單中載明。
(七)保費標準。單位保險費(元)=單位保險金額(元)×保險費率。保險費率為4.5%。
(八)賠償處理。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賠償:單位賠償金額=(雞蛋目標價格-雞蛋實際價格)(元/公斤)×每羽蛋雞每月產雞蛋數量(公斤)。賠償金額=單位賠償金額×保險蛋雞數量。雞蛋實際價格按價格監測小組發布的保險期間內雞蛋平均市場收購價的算術平均值確定。
(九)保險蛋雞數量。保險蛋雞數量為投保時投保主體滿足投保條件的存欄蛋雞數量,依據投保主體提供的防疫免疫記錄證明等相關材料確定,具體在保險單中載明。
(十)保費補貼比例。財政補貼80%(上限1500萬元,其中,即墨區1000萬元,平度市500萬元),投保主體負擔20%。
(十一)保險承保機構。本項目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承保。
二、操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區(市)有關部門要與保險承保機構緊密結合,早發動、早部署,通過多種渠道做好保險政策宣傳和引導,使參保養殖戶、組織全面了解相關政策,提高投保率。
(二)組織投保。堅持尊重養殖戶意愿與提高組織化程度相結合,發揮基層動監站、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作用,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投保。
(三)張榜公示。保險承保機構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居)信息公開欄,將擬參保的養殖戶名單和參保數量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簽訂保單。經公示無異議的投保主體與保險承保機構簽訂保單,并繳納應承擔的保費。
(五)組織理賠。保險承保機構應按照“實事求是、理賠到戶”的要求,遵循“主動、迅速、科學、合理”原則處理賠案。保險承保機構要于實際價格確定后3日內指導投保主體報案,與農戶達成賠償一致后10日內完成賠付。
(六)公開信息。保險承保機構按規定在村(居)公開欄,或通過互聯網、短信、微信等方式,將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和監管要求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履責,密切協作,推動雞蛋目標價格保險試點工作開展,提高風險保障程度。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動員各方面力量,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有關政策和保險條款的宣傳。在宣傳發動階段,各村(居)應配合保險承保機構,引導廣大養殖戶及組織明明白白參加保險,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二)做好價格監測工作。為保證雞蛋實際價格監測過程公開、公正,監測結果公平、合理,區(市)農業農村局、保險承保機構、投保主體代表組成7—9人價格監測小組,由以上各方共同選定的蛋雞養殖戶作為價格監測點,且采價點應覆蓋不同檔位的養殖場。保險承保機構負責指導價格監測點進行價格記錄,區(市)農業農村局、投保主體代表為價格監測小組的監測監督人。價格監測點將保險期間內雞蛋的實際價格報給價格監測小組,價格監測監督人予以確認。
(三)健全工作制度。區(市)要發揮好鎮(街)、村(居)的作用,為承保、理賠工作提供協助。保險承保機構要完善檔案制度,做好承保、理賠檔案等基礎資料的建立工作;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定期以正式文件或簡報形式向市相關部門報告當年雞蛋目標價格保險業務承保、理賠情況。
(四)加強風險管理。保險承保機構要嚴格依法規范經營,切實履行責任,優化承保理賠流程,提升理賠時效,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綜合費用率不得超過20%。保單、理賠等信息要按要求與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進行數據共享,及時將保單、理賠等信息上傳至青島市農業保險監管平臺,并接受相關部門合規性檢查。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按照《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青財規〔2022〕1號)文件執行,所需財政補貼從下達我市的中央特色險獎補資金中統籌安排。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財政局
中共青島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