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導意見》(魯發〔2020〕8號)、省政府《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魯政字〔2020〕67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人防辦《關于培育綜合性圖審機構和組建施工圖審查聯合體的通知》(魯建設〔2020〕15號)、青島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全面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實施方案》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流程再造,優化營商環境,助推高效青島建設,經研究,現將深化全市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改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
自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所有行政許可和政府服務事項不再將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前置條件和申報要件,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不再計入工程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人防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在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和政府服務事項時,共同承諾所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圖符合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要求。《人防工程設計質量承諾書》(見附件)代替施工圖審查合格書,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和政府服務事項。
二、實行人防工程施工圖抽查制度
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后,通過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質量實施100%抽查。依據抽查統計數據分析情況,對設計質量高、抽查情況好且信用考核等級高的建設、設計單位,逐步降低抽查比例或免于抽查。
人防工程的消防設計技術性審查納入人防施工圖審查一并出具意見。按照“多審合一、結果互認”的要求,審查合格意見可作為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及抽查的依據。
除戰時功能為人防指揮、人口疏散等工程應實行線下辦理以外,其他各類人防工程設計文件均由建設單位連同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一起上傳至施工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抽查。實施施工圖抽查的單位收到施工圖信息管理系統推送的包含人防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后,同步進行審查,同步出具審查意見。實施施工圖抽查的單位應一次性全面、準確地向建設單位告知審查意見;人防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及時組織修改。人防工程施工圖修改時間不計入抽查總用時。所有人防工程項目須在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前通過人防工程施工圖抽查,并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圖抽查合格書和加蓋抽查合格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圖未經抽查或抽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抽查合格后,上傳至施工圖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信息共享供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驗收及備案等監管、服務環節使用。
工程建設過程中,凡涉及指標拆分或建設時序調整等重大設計變更,建設單位應當先修改完善人防工程方案設計文件并報審批部門進行變更審批,通過后修改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并送原抽查機構審查。
施工圖抽查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有相應資格及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實施。人防主管部門應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并按批復的預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各盡其責,強化質量管控
(一)人防工程建設、設計單位責任。進一步落實人防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履行《人防工程設計質量承諾書》相關內容,不得降低人防工程設計標準。
(二)抽查機構責任。對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質量承擔審查責任,抽查情況及時報送人防主管部門。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審查機構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人防主管部門責任。依據《人防工程建設從業機構信用評價暫行辦法》,加強人防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監管,將人防工程施工圖抽查及履職、履諾等批后監管情況納入對相關單位、人員的信用評價,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附件:人防工程設計質量承諾書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