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發
關于疫情期間助企紓困及推動人防
高質量發展的措施的通知
各區市人防辦、各相關單位:
現將《關于疫情期間助企紓困及推動人防高質量發展的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關于疫情期間助企紓困
及推動人防高質量發展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相關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助企紓困系列措施,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努力減少疫情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影響,推動人防高質量發展,經市人防辦研究決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在兼顧人防面積和設計標準上,原則上按照省政府令(332號)規定的20%比例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因平時使用要求等限制無法修建的,經市人防辦審查,可按結構設防進行設計。確實無法達到設防要求的,可按地下總建筑面積20%的標準審批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取消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
取消單建人防工程和由人防部門直接管理的防空地下室平時使用證辦理。
三、明確單建人防工程權屬
社會投資建設的單建人防工程,由投資人作為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產登記給投資人。
四、鼓勵早期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
早期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需要進行改造的,可不按照標準人防工程進行設計。改造為停車等社會公益項目或屬于我市經濟結構調整項目,租賃期限由工程權屬單位和項目投資單位根據投資規模協商確定。
五、精簡防護設備圖集
推動人防專用設備設施簡化型號。我市鋼結構人防門統一采用《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選用圖集RFJ01-2008》(國家人防辦2008年1月10日發布實施)。如必須采用非標防護設備,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論證,并報市人防辦批準。
六、鼓勵人防企業科研和創新
鼓勵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積極廣泛采用POZD復合材料、超高強混凝土等新型材料防護設備,逐步實現全市防護設備新型化。鼓勵人防工程設計、建設采用新理念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國內人防領域權威專家評審通過的新設計理念、新做法、新工藝及國內權威機構檢測通過的新材料、新設備,在人防主管部門出臺新規范、標準前,可適當突破現有規范、標準,經市人防辦同意后選擇建設項目先行先試。
七、項目竣工驗收便利化
驗收組成員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到場的,可遠程視頻連線或委托其他有相應資格人員參加驗收;對分段施工的人防工程,部分防護單元已完成施工內容,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可先行組織竣工驗收。
八、積極推進老項目化解
老項目竣工驗收執行該項目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時的資料和實體驗收標準、政策;竣工資料缺失的,可按相關規定容缺辦理;無法按照驗收人員組成要求成立驗收組的,可由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組織驗收。
本文件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執行至2023年7月7日,由市人防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