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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轉發
《山東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參數和技術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青國動辦〔2024〕46號
各區(市)國動辦,各相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國動辦印發的《山東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參數和技術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要求》)轉發你們,請認真學習并抓好貫徹落實。同時結合我市實際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工業用地項目配套設施仍按《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工業用地項目配套設施不再履行結建人防工程義務的通知》(青防工字〔2021〕13號)執行。
二、《要求》第四款第三條中的一等醫療救護工程為戰時中心醫院工程,二等醫療救護工程為戰時急救醫院工程,三等醫療救護工程為戰時救護站工程。
附件:山東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參數和技術要求的通知
青島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4年7月5日
附件《山東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參數和技術要求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