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關于加強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
青國動辦〔2024〕37號
各區(qū)(市)國動辦,華通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戰(zhàn)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助推全市經濟發(fā)展,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xiàn)就加強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實施早期人防工程分類管理
依據《山東省早期人防工程分類與處置導則》,將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劃分為四類。其中:
二類及以上工程(含附屬口部管理房)仍然作為人防工程進行管理,各級人防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jiān)管責任。
三類工程(含附屬口部管理房)不再作為人防工程管理,由工程權屬單位按照普通地下空間進行管理和開發(fā)利用,其開發(fā)利用、改擴建和處置(轉讓、拆除、報廢)等不再需要征求人防主管部門意見。因城市規(guī)劃建設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其補償費由工程權屬單位與拆除單位協(xié)商確定。
四類工程(含附屬口部管理房)納入預報廢范圍,由權屬單位做好封堵處理,因城市規(guī)劃建設等原因需要拆除的不再要求補建或補償。
二、轉變國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模式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fā)〔2023〕8號)精神,各區(qū)(市)國防動員部門要積極推進國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市場化,將自管的區(qū)屬工程(人防指揮工程等涉密工程除外)劃轉或出讓給國有企業(yè),建立健全國有人防工程盤活利用常態(tài)化長效化機制,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
對已劃轉給國有企業(yè)的工程(含附屬口部管理房),其出租、合作經營等行為不需國防動員部門審批,由權屬單位按照現(xiàn)行國有企業(yè)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符合條件的辦理不動產確權登記時,國防動員部門給予支持和配合。
三、提升人防工程的戰(zhàn)備效益和社會效益
人防工程改擴建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且應委托有資質的人防設計機構進行設計,不得降低人防工程的防護等級和戰(zhàn)時功能。
鼓勵權屬單位在確保人防工程戰(zhàn)備效益的同時,積極提升其平時使用的社會效益,通過改造為周邊居民提供公共停車泊位、文體娛樂、納涼場所。
四、本通知所指國有人防工程包括所有政府投資的單建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補建的人防工程及附屬口部管理房。
五、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青國動辦〔2024〕37號青島市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加強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