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青島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三年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壯大實體經濟高技能人才隊伍,為產業轉型升級、技術進步提供技能人才支撐,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魯人社發〔2022〕7號)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發〔2019〕17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實施“金藍領”培訓項目,助推實體經濟發展通知如下:
一、培訓職業(工種)范圍及數量
(一)培訓職業(工種)范圍。圍繞我市24條重點產業鏈及實體經濟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從已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已備案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規范,且設定了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工種)確定。2022年度培訓職業(工種)范圍見附件,以后年度根據需要適時調整。
(二)培訓等級。“金藍領”培訓以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為主要培養目標。已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工種)可將三級(高級工)納入培訓范圍。
(三)培訓數量。按照省下達的培訓任務,并結合我市實際確定全市“金藍領”年度培訓人數。按照屬地化原則,中央、省駐青企業和市屬企業的“金藍領”培訓由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
二、培訓對象及條件
(一)參加“金藍領”培訓人員應為青島市轄區內企業在崗職工,并與企業簽訂12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其中,參加高級工培訓的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參加技師培訓的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參加高級技師培訓的年齡應在55周歲以下。
(二)參加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的,應分別取得本職業(工種)中級工、高級工、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3年以上;或者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年限分別滿10年、14年、18年。
(三)在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能攻關方面成果突出的,參加“金藍領”培訓可放寬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工作年限要求:
1.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可放寬2年。獲得“山東省技術能手”和“青島市技術能手”稱號的,可放寬1年。同時獲得多個技術能手稱號的,按就高原則放寬年限。
2.近5年內作為第一順序人獲得國家專利或市級及以上技術革新、技能攻關獎勵的,可放寬1年。
三、實施培訓項目單位條件及確定
(一)實施培訓項目單位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合法資質,其中:院校(含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下同)須取得辦學許可證,且能出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企業須取得營業執照。
2.具有滿足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級理論培訓和技能操作訓練需要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3.具有從事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的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其中專業技術理論教師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實習指導教師須具有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或高級技師資格。
4.能夠按照培訓內容的要求協調和組織實施教學。
5.實施“金藍領”培訓任務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參與實施企業“金藍領”培訓項目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符合《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服務工作的通知》(魯人社規〔2021〕3號)文件規定的《山東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二)實施培訓項目單位的確定
實施“金藍領”培訓項目的單位由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采取自主申報、條件審核、簽約管理的方式確定。
1.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院校均可向注冊地所在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實施“金藍領”培訓項目申請。培訓職業(工種)、培訓等級、培訓規模,具體按照實施培訓項目單位條件的規定提報相關材料及誠信承諾書。
2.條件審核。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實施“金藍領”培訓項目單位的培訓場地、設施設備等進行現場勘驗。其中:已建立職工培訓中心的大型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備案企業以及院校現有培訓專業中,已開設與申請“金藍領”培訓相同職業(工種)和培訓等級的,不需再進行現場勘驗。
3.簽約管理。對經現場勘驗符合培訓條件的,由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與申請單位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明確培訓職業(工種)、培訓等級、培訓數量及管理責任。培訓服務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每年可根據培訓績效和培訓申請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四、培訓組織實施
(一)招生報名。各實施培訓項目單位根據培訓服務合同確定的培訓職業(工種)、培訓等級及培訓數量在全市范圍內自行組織招生。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所在企業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填寫《青島市“金藍領”培訓報名表》,進行網上報名并選擇培訓單位。
(二)資格審核。報名信息由信息系統對企業報名培訓人員的就業情況自動進行比對,對不符合培訓條件的人員,取消培訓資格,反饋報名企業。實施培訓項目單位負責對報名學員培訓資格條件(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復審,必要時可組織相應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應知應會”知識測試,按照測試成績擇優選拔確定培訓對象或制定培訓方案。
(三)培訓信息登記。實施培訓項目單位要依據開展培訓的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已備案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規范制定“金藍領”培訓方案,內容應包括:本職業(工種)的培訓課程設置和教學要求;本職業(工種)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培訓計劃,課時分配方案,培訓方式、選用教材等情況,其中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的還應提供綜合評審方案。實施培訓項目單位須在培訓開班前5個工作日內,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qingdao.gov.cn)進行培訓信息登記,并上傳培訓方案和《青島市“金藍領”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信息經系統審核后自動生成《青島市“金藍領”培訓備案表》《青島市“金藍領”培訓學員花名冊》,由培訓項目單位簽約所在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通過系統審核確認,形成全市“金藍領”培訓單位和人員信息庫,作為補貼申領發放的相關依據。
(四)開班培訓。實施培訓項目單位按照備案通過的培訓方案、培訓計劃,采取理論學習、技能操作、技術攻關交流和生產實踐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培訓。支持實施培訓項目單位開發網上培訓課程,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模式開展培訓(線上培訓課時數,不得超過理論培訓課時的40%)。培訓時間不少于210個課時,其中思政課程不少于10個課時,技能培訓課程不少于200個課時。技能培訓課程中理論教學不少于110個課時,一般應包括“金藍領”通用知識、工匠精神、職業道德、質量意識、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艾滋病防治、消防知識和健康衛生等內容。實際操作技能訓練不少于90個課時,可結合企業生產開展,重點提高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定期或分段對培訓學員組織培訓測試和培訓質量評價,不斷總結和改進教學方法,實現培訓的規模、質量和效益相統一。
(五)日常管理。實施培訓項目單位應在培訓實施過程中,對開學儀式和結業典禮需各拍攝1張實況照片,每個培訓班次(涉密企業除外)需拍攝不少于3張集中授課實況照片和不少于3次的培訓過程微視頻(每次不少于1分鐘)。照片和微視頻應由實施培訓項目單位保留5年以上。
(六)考核評價。參加“金藍領”培訓的學員視同滿足參加相應職業(工種)、等級的職業資格鑒定或技能等級認定的資格條件。培訓結束后,實施培訓項目單位應組織參培人員進行職業技能鑒定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金藍領”培訓實行項目制管理,當年培訓計劃當年完成,培訓期限不跨年度,考核評價工作原則上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1.培訓職業(工種)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參加職業資格鑒定且鑒定合格的,由該職業(工種)鑒定實施部門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2.培訓職業(工種)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外的,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由實施培訓項目單位負責按以下途徑辦理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實施培訓項目單位為備案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技工院校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由實施培訓項目單位負責組織與其備案實施的職業(工種)、等級對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2)實施培訓項目單位備案實施的職業(工種)或技能等級與“金藍領”培訓的職業(工種)、等級不對應的,實施培訓項目單位可委托我市符合條件的已備案開展相應職業(工種)、等級認定的企業或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實施培訓項目單位應負責將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員的證書編號等相關信息錄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作為企業申領“金藍領”培訓補貼的依據之一。
(七)培訓總結。培訓結束后,各實施培訓項目單位要對年度培訓工作情況(包括主要做法、經驗、成效、不足及改進建議等)進行評估總結,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上報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并配合做好培訓滿意度測評。
五、培訓補貼核撥
(一)補貼標準。“金藍領”培訓補貼標準根據培訓等級確定,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級培訓補貼標準分別為2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其中,培訓單位收費低于培訓補貼標準的按照培訓單位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額據實補貼。
企業申領“金藍領”培訓補貼時,參培人員在本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應達到6個月(不含補繳月份)及以上且仍在本企業就業(以當月或上月投繳社會保險為準)。
同一培訓項目符合多項培訓補貼政策,個人或企業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項,參培人員不得依據“金藍領”培訓獲得的證書再領取技術技能提升等補貼。
(二)補貼申請撥付程序
“金藍領”培訓補貼按照“誰審核、誰監管、誰補貼”的原則,補貼申請實行“不見面、零跑腿”全程網辦。
1.申請。企業申領“金藍領”培訓補貼時,應按照經考核評價取得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符合補貼申領條件且仍在本企業就業人數,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按要求填寫補貼申請信息,選擇符合條件的人員,打印《“金藍領”培訓補貼資金審批表》及《“金藍領”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加蓋企業公章并由負責人簽字后掃描上傳,同時上傳補貼人員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電子照片、企業對考核評價合格人員待遇與技能水平掛鉤的證明材料,其中通過院校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實施“金藍領”培訓的,還應提供其出具給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掃描件,核實無誤后向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補貼申請。
2.審核。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自受理企業提交培訓補貼資金申請5個工作日內,通過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和國家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對有關信息進行審查核實。重點對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信息、是否仍在本企業就業、收費票據及補貼金額等進行核實。經審查核實無異議的,由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通過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進行確認后,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進行資金審批。
3.公示。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將享受企業“金藍領”培訓補貼的企業名稱、培訓人員姓名、培訓機構、培訓職業(工種)、培訓等級、培訓起止時間、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編號、補貼金額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六、工作要求
(一)支持企業實施“金藍領”培訓項目是落實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壯大企業高技能人才隊伍、提高企業技能勞動者素質的重要措施,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和組織發動工作,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金藍領”培訓政策的有效實施。
(二)充分發揮實施培訓項目單位的主體作用,加強“金藍領”培訓管理。要嚴格按照培訓服務合同確定的職業(工種)、等級開展培訓,不得壓縮培訓時間,減少培訓內容。要加強培訓檔案管理,將各培訓班次的培訓申請、培訓人員花名冊及簽到簿、培訓方案、培訓日志、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員名冊、開班及結業照片、教學視頻和實習視頻、工作總結等佐證材料裝訂成冊,確保培訓信息可查詢、過程有管理、質量可追溯。培訓檔案材料應保存5年以上。
(三)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落實培訓過程監管責任,指導實施培訓項目單位做好培訓方案制定和培訓信息登記等工作。在實施培訓項目單位的培訓過程中可采取實地或遠程視頻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檢查,每個培訓班次實地核實應不少于2次。對存在轉讓他人或培訓機構承擔“金藍領”培訓任務,以及發現實際培訓條件與申報登記材料不一致的,要取消其培訓資格,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要做好培訓補貼審核撥付等工作,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采取數據比對、電話回訪或委托第三方檢查等方式,對申領培訓補貼涉及班次的培訓課時、培訓效果、培訓滿意度進行重點抽查,督促其規范培訓行為,提高培訓質量。
(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落實培訓監管情況、培訓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導致培訓補貼資金被虛報、套取、私分、挪用等行為發生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對違規企業、培訓機構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執行期限內根據上級政策變化及政策績效情況適時調整。對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進行培訓信息登記,2022年1月1日后培訓合格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