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規范、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職,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際,經依法審查,現將下列市級行政執法主體予以公布:
1.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青島市教育局
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4.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5.青島市公安局
6.青島市民政局
7.青島市司法局
8.青島市財政局
9.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0.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1.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12.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3.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14.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15.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16.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17.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18.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
19.青島市商務局
20.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21.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2.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3.青島市應急管理局
24.青島市審計局
25.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青島市知識產權局)
26.青島市體育局
27.青島市統計局
28.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9.青島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30.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31.青島市消防救援支隊
32.青島市檔案局
33.青島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34.青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35.青島市國家保密局
36.青島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37.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8.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9.青島國際郵輪港區服務管理局
40.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1.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告所公布的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實行動態調整,凡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致使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門應當及時報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審查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發布后,2019年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關于公布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青執監〔2019〕1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