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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和編制行為監管的通知
青島政務網
發布日期 : 2024-08-23
來源 : 政務公開目錄
索引號
2528144605934830305
主題分類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成文日期
2024-08-23
發布日期
2024-08-23
發文字號
青環發〔2024〕67號
發文單位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無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文件
青環發〔2024〕67號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和編制行為監管的通知
各分局、環評處、評估中心:
為進一步落實環評長效監管機制,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規范環評編制單位編制行為,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進行環評文件編制規范性檢查
各分局在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前,須認真檢查環評文件是否附具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是否由信用平臺導出、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在情況表相應位置蓋章或者簽字、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是否為編制單位中的全職人員。對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編制規范性要求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同步按規定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予以失信記分;發現環評文件由列入信用平臺“限期整改名單”或者“黑名單”的編制單位、編制人員編制的,不予受理。為壓實編制主持人責任,還須檢查編制主持人在明顯標識物附近錄制的現場踏勘視頻。
二、嚴格進行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檢查
各分局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過程中,須嚴格對環評文件進行編制質量檢查。發現環評文件存在《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按照《監管辦法》規定,及時對編制單位、編制人員、建設單位及相關人員予以失信記分或處罰,并將相關情況報告市局;發現環評文件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的,不予批準。
環評文件審批過程中,要加強與編制主持人的溝通,重點關注編制主持人全過程組織參與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市局。
各分局要通過專家評審、技術評估增強技術支撐,加嚴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的審查,同時加強對使用的專家和評估單位的監督管理。
三、定期組織環評文件技術復核
各分局對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的環評文件,要每兩個月進行全覆蓋核查。發現編制質量問題的,按照《監管辦法》規定處理;發現建設項目不屬于告知承諾范圍或環評文件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依法查處并依法撤銷審批決定。
各分局應結合省廳、市局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工作,自行組織開展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及時報告市局。省廳、市局環評文件技術復核通報情況,納入對各分局的年底考核。
四、扎實開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
各分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在集中檢查的基礎上,自行開展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是否存在“掛靠”行為,編制單位是否制定質量控制和檔案管理制度,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是否按質量控制和檔案管理制度落實相關要求等。對確認存在“掛靠”行為的,及時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予以失信記分;對疑似存在和可能出現“掛靠”行為的環評工程師進行重點管理;及時關注新注冊登記編制單位的情況和新入職環評工程師的歷史從業情況,加強對可疑編制單位和環評工程師的突擊檢查。檢查情況隨時報告市局。
五、定期開展局內環評工程師摸底排查工作
各分局要高度重視工作人員“掛靠”環評工程師資格證行為,持續將環評工程師資格證“掛靠”清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工作人員(包括新進人員、非正式工作人員和提前退休人員)的常態管理,定期進行排查,全面清理系統內的“掛靠”人員。
六、切實抓好規劃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管理
加強與規劃編制有關部門、各類園區主管部門、轄區各園區管理機構的溝通協作,對重點園區、重大敏感的規劃可提前介入、主動對接,指導幫助對規劃環評文件予以優化完善,確保符合評估標準要求。市局將加強對全市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以及專項規劃環評報告書質量的抽查,對存在抄襲、重要內容缺失、基礎資料嚴重失實甚至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報告書,市局將對規劃編制機關及其委托的規劃環評技術機構進行通報及約談。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3日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4年8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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