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等8部門
關于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要措施。為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魯環發〔2024〕3號),規范和加強我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群眾監督、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鼓勵采取專業化、規模化、一體化、市場化運作方式,實現設施完好、運行正常、管理規范、水質達標的目標。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如需排放的,需達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693—2019)有關要求。
二、嚴格責任落實
(一)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對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查;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根據國家、省部署,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價格政策;市財政部門支持引導各區(市)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資金保障;市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幫助各地做好新建、改造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土地指標保障;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農村改廁維修養護工作,健全完善改廁后續管護長效機制;市水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村鎮污水處理工作;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引導村(居)民委員會和農民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護和監督,加強對簡便易維護處理設施的自我管理和使用。
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區(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應確定區(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設施運維管理協調機制,建立運維管理、監督指導、經費管理等制度,保障運維管理經費。
區(市)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更新改造、業務指導等工作,因地制宜選擇運行維護管理模式,依法依規確定運行維護單位,督促運行維護單位按要求對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周邊適當位置公示運行維護范圍、標準、責任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接受群眾監督。區(市)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查。
(三)鎮(街)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屬地管理和保護工作。按照區(市)政府或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要求,督促村(居)和運行維護單位按要求對設施進行日常運行維護管理。
鼓勵村(居)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協助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巡查、檢查、維修、監督等,引導村民自覺做好戶內收集系統管護,及時清理周邊環境衛生等。
三、加強設施運行維護
(一)鼓勵區(市)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信息化運維管理平臺,探索采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監控措施,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規模較大、相對集中、運行維護要求較高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如采用建設集中污水處理站、集中生態處理、集中拉運、建設小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等方式的,依法依規選擇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作為運行維護單位;規模較小、分布較零散、簡便易維護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以由鎮(街)組織運行維護,鼓勵移交第三方運維機構進行專業運維。
(二)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運行維護的,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應組織與第三方專業機構簽訂運行維護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定運維服務內容和期限、出水水質要求、運維費用收付、違約責任等內容。對于采用集中拉運方式的,要明確拉運車輛及過程監管要求等,確保拉運過程閉環管理。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第三方專業運行維護機構的監督管理。第三方運維機構要按照規定要求,建立機制、專業隊伍,落實資金、車輛、設施、技術等方面保障,規范運維記錄等檔案管理,積極主動進行規范化運營,保障設施正常運行。
(三)運行維護單位不得擅自停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現設施停運的,運維單位應立即向鎮(街)和區(市)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報告。除緊急情況外,因設備故障等不可預見因素停運的,在設施停運后5個工作日內,明確停運原因、停運時限及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因檢修保養、改造升級等停運的,應在設備停運前2天,將停運原因和停運時限等向區(市)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報備。區(市)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應及時在山東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平臺上更新設施停運等運行信息,上傳整改方案,及時線上銷號。因運行維護管理不當,對其他工程或水體產生不良影響的,應及時維修、恢復,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四)改建、遷移、拆除、廢棄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有關規定執行。區(市)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應在以上程序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在山東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平臺上更新。
(五)村(居)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引導村民養成良好生產生活習慣,主動將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拒絕、阻撓運維單位開展拉運、維護等日常工作。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對各區(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核查。
(二)鼓勵各區(市)探索將日處理規模10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數字鄉村建設,通過電量、流量或視頻監控等方式進行實時監管。
(三)市、區(市)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指導評估。
(四)區(市)、鎮(街)要加強對轄區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考核獎懲措施,促進各方嚴格落實相關責任。委托第三方機構作為運行維護單位的,委托方對運行維護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撥付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鎮(街)自行組織運行維護的,區(市)組織對其自行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獎懲政策的依據。
五、加強資金保障
區(市)應落實地方財政事權,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給予必要保障。鼓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機制,保障設施長效運行。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科技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青島市城市管局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