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行業企業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技術要點(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范青島市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行業企業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制定本技術要點。
一、總體要求
本技術要點適用于指導青島市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企業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
本技術要點未涉及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中其他事宜,參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隱患排查指南》)中通用要求執行。
二、參考文件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50212 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規范
GB/T 30040 雙層罐滲漏檢測系統
GB/T 33378 陰極保護技術條件
GB/T 50046 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標準
GB/T 50393 鋼質石油儲罐防腐蝕工程技術標準
GB/T 50726 工業設備及管道防腐蝕工程技術標準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
HJ 1035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無機化學工業
HJ 1138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工業
HJ 1209 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
SH/T 3533 石油化工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SH/T 3535 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20〕72號)
三、術語和定義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企業,是指生產工藝涉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無機酸制造(2611)、無機堿制造(2612)、無機鹽制造(2613)、有機化學原料制造(2614)及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9)的企業。
土壤污染隱患、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普通阻隔設施、防滲阻隔系統等術語參見《隱患排查指南》。
四、重點關注的污染物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企業重點關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屬(鉛、砷、汞、鎘、六價鉻等)、氯代烴、苯系物、多環芳烴、石油烴及其他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等(詳見附件表A)。其中,歷史調查結果表明超標率較高的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屬(鉛、六價鉻、鎳、鎘、汞、砷)、三氯甲烷、甲苯、苯并[a]芘、石油烴等。
五、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備清單
重點場所主要包括生產區、廢水處理區、危險廢物貯存區等。重點設施設備主要包括儲罐、地下或半地下水池、地下管道和架空管道、廢水處理設施等(詳見附件表B)。
六、現場排查要點及整改措施建議
重點監管單位應依據以下排查要點,開展隱患排查,因地制宜制定隱患整改方案,采取設施設備提標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確整改完成期限,建立隱患臺賬,最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隱患。
(一)儲罐
1.接地儲罐
排查要點:
(1)防滲有效判定:檢查接地儲罐的防滲設計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且在設計年限內,目視檢查是否存在滲漏、流失等情況。防滲設計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但超出設計年限或者防滲設計相關資料不全的,通過防滲效果檢查或土壤及地下水監測證實防滲是否有效。
(2)防滲性能設計標準:防滲阻隔系統防滲性能設計標準可參照GB/T 50934等執行。
(3)防滲效果檢查:在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常態化開展閉水試驗(如在計劃性檢修期間)等檢查檢測,對防滲效果進行檢查,具體可參照SH/T 3535、《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等執行。
(4)位于阻隔設施內的單層儲罐,應在阻隔設施內設置泄漏管等泄漏檢測設施,具體可參照GB/T 50934等執行。
(5)儲罐設計和防腐要求:儲罐設計應滿足儲存介質使用防腐要求,防腐層設計標準可參照GB/T 50726等執行。儲罐防腐層有效性檢查宜與儲罐主體的檢查與維護同步進行,具體可參照GB/T 50393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采用專業設備開展罐體專項檢查,定期檢查泄漏檢測設施,確保正常運行。
2.地下儲罐
排查要點:
(1)陰極保護系統有效性檢查:定期開展陰極保護系統有效性的現場測量與評價,陰極保護系統有效性檢查方法和檢查頻次可參照GB/T 33378等執行。
(2)雙層儲罐應設置真空檢漏器等泄漏檢測設施,具體可參照GB/T 30040等執行。
(3)位于阻隔設施內的單層儲罐,應在阻隔設施內設置檢測立管等泄漏檢測設施,具體可參照GB 50156等執行。
(4)儲罐設計和防腐要求同接地儲罐。
整改措施建議:
同接地儲罐。
(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排查要點:
1.水池池體防滲有效判定要求同接地儲罐。
2.防滲性能設計標準:池體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混凝土的抗滲等級不應低于P8,其他防滲性能設計標準可參照GB/T 50934中重點污染防治區相關要求執行。
3.防滲效果檢查:在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的基礎上,建議每年至少開展1個池體的滿水試驗并形成記錄,其他池體按年度輪流開展,建成時間較早的企業適當增加檢測頻次,可采用玻璃儀器檢測、密封裝置檢測等方法,具體可參照SH/T 3535、《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池體有滲漏、流失等情況的,及時清理并查明原因;屬于池體本身問題的,及時進行修補并參照相關標準檢驗修補效果。
(三)地下管道和架空管道等
1.地下管道
排查要點:
(1)單層管道滲漏檢測,可采用密封裝置檢測、機器人檢測、地下水監測等方法,具體可參照SH/T 3533、《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等標準執行。
(2)雙層管道應設置壓力檢漏器等泄漏檢測設施,具體可參照GB/T 30040等執行。
(3)根據管道內流體介質的性質選擇合適的襯里和外表面材料,防腐層設計應滿足介質使用防腐要求,設計標準可參照GB/T 50726等執行。
(4)陰極保護系統有效性檢查要求同地下儲罐。
整改措施建議:
通過檢測等發現管道有滲漏的,應立刻采取措施,減少并防止滲漏。對滲漏周邊區域視情況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發現有污染的,應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開展管控或修復等活動。加強防滲效果檢查。
2.架空管道
排查要點:
現場觀察架空管道下方地面是否有不明液體,管道本身是否有生銹、滲漏情況。
整改措施建議:
架空管道下方地面有不明液體,或管道有生銹、滲漏情況的,及時清理并查明原因;依據生銹、滲漏的實際情況,對管道刷防銹漆、修補或進行更換。進一步加強日常檢查。
其他地面敷設管道的隱患排查工作可參考架空管道相關要求進行。
(四)廢水處理設施
排查要點:
1.廢水處理設施周邊區域地面的設計應滿足相關設備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標準可參照GB/T 50046等執行。對采取防腐措施的地面,應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定期通過目視檢查等方式進行防腐有效性檢查,具體可參照GB 50212等執行。
2.廢水處理設施中池體的防滲有效判定、防滲性能設計標準、防滲效果檢查等要求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整改措施建議:
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五)各類泵
排查要點:
1.檢查泵周邊地面上是否有不明液體。
2.檢查泵的驅動軸或者配件的密封處是否發生泄漏。
3.檢查泵表面是否有生銹情況。
整改措施建議:
泵周邊地面上有不明液體的,查明液體來源,并及時清理。泵的驅動軸或者配件密封處發生泄漏的,更換密封配件。泵表面有生銹情況的,檢查生銹程度,刷防銹漆、修補或進行更換。增加日常檢查的頻率。
(六)地下污水井/檢查井
排查要點:
1.防滲有效判定、防滲性能設計標準、防滲效果檢查等要求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2.污水井/檢查井設計應滿足接觸介質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標準可參照GB/T 50046等執行。對采取防腐措施的污水井/檢查井,應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定期通過目視檢查等方式進行防腐有效性檢查,具體可參照GB 50212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定期開展防滲效果檢查。
(七)危險廢物貯存間
排查要點:
1.危險廢物貯存間內地面、墻面裙腳、堵截泄漏的圍堰、接觸危險廢物的隔板和墻體等應采用堅固的材料建造,表面無裂縫。
2.危險廢物貯存間內地面與墻面裙腳應采取表面防滲措施;表面防滲材料應與所接觸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滲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鈉基膨潤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滲性能等效的材料。貯存的危險廢物直接接觸地面的,還應進行基礎防滲。
3.貯存間地面面層材料應根據腐蝕性介質的類別及作用情況、防護層使用年限和使用過程中對面層材料耐腐蝕性能和物理力學性能的要求,結合施工、維修的條件,進行選擇。
此外,GB 18597規定了對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包括對危險廢物包裝、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安全防護、監測和關閉等要求。危險廢物貯存間可按照GB 18597的要求開展排查和整改。
整改措施建議:
制定防滲檢查制度,定期開展防滲效果檢查。對照GB 18597的要求開展其他檢查。
(八)廠區地面
排查要點:
廠區各類設備區地面的設計應滿足相關設備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標準可參照GB/T 50046等執行。對采取防腐措施的設備區地面,應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定期通過目視檢查等方式進行防腐有效性檢查,具體可參照GB 50212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全廠硬化地面應注重日常維護,增加目視檢查次數,裂縫或破損地面要及時采用高標號水泥等注漿加固。全廠重點防滲區域要定期開展專業的防滲效果檢查,如物探檢測、注水試驗檢測等,也可開展地下水、土壤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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