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屬表面處理(電鍍)行業企業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技術要點(試點)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范青島市金屬表面處理(電鍍)行業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制定本技術要點。
一、適用范圍
本技術要點適用于指導青島市金屬表面處理(電鍍)企業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
本技術要點未涉及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中其他事宜,參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隱患排查指南》)中通用要求執行。
二、引用文件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50212 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規范
GB/T 30040 雙層罐滲漏檢測系統
GB/T 33378 陰極保護技術條件
GB/T 50046 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標準
GB/T 50393 鋼質石油儲罐防腐蝕工程技術標準
GB/T 50726 工業設備及管道防腐蝕工程技術標準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
HJ 855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鍍工業
HJ 985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
HJ 1209 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
HJ 1306 電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SH/T 3533 石油化工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SH/T 3535 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20〕72號)
三、術語和定義
電鍍,利用電解方法在基材表面沉積均勻、致密、結合良好的金屬或合金層的過程。工件電鍍后可以防止金屬氧化(如銹蝕),提高耐磨性、導電性、反光性、抗腐蝕性。
金屬表面處理(電鍍)企業,指有電鍍生產工序和設施的企業,包括專業電鍍企業和有電鍍工序的企業。
土壤污染隱患、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普通阻隔設施、防滲阻隔系統等術語參見《隱患排查指南》。
四、重點關注的污染物
金屬表面處理(電鍍)企業重點關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屬(銅、鋅、鎳、六價鉻、鉛、鈷、錫、鎘等)、氟化物、氰化物、氯代烴、苯系物、石油烴等(詳見附件表A)。其中,歷史調查和監測結果表明超標率較高的污染物主要為重金屬(六價鉻、鎳、鉛)、石油烴、氯代烴等。
五、重點場所和重點設施設備
重點場所主要包括生產車間、廢水處理區、危險廢物貯存區等。重點設施設備主要包括鍍槽、酸洗槽、除油槽、地下或半地下水池、地下管道和架空管道、廢水處理設施等(詳見附件表B)。
六、現場排查要點及整改措施建議
重點監管單位應依據以下排查要點,開展隱患排查,因地制宜制定隱患整改方案,采取設施設備提標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確整改完成期限,建立隱患整改臺賬,最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隱患。
(一)鍍槽、酸洗槽、除油槽等
排查要點:
1.檢查槽體周邊地面是否有不明液體。
2.檢查槽體本身是否有生銹、滲漏情況;槽體為半地下的,檢查方法參考地下管道的檢查方法。
3.槽體所在區域地面材料應主要根據槽體所盛液體的pH值及濃度,結合施工和維修條件進行選擇,其他防腐要求可參照GB/T 50046等執行。防腐有效性檢查具體可參照GB 50212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槽體周邊地面有不明液體的,查明液體來源,并及時清理。槽體本身有生銹、滲漏情況,檢查生銹和滲漏程度,依據實際情況,刷防銹漆、修補或進行更換。增加日常檢查的頻率。
(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排查要點:
1.防滲有效判定:檢查池體防滲設計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且在設計年限內,目視檢查是否有滲漏、流失等情況。如果防滲設計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但超出設計年限或者防滲設計相關資料不全,通過防滲效果檢查或土壤及地下水監測證實防滲是否有效。
2.防滲性能設計標準:池體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混凝土的抗滲等級不應低于P8,其他防滲性能設計標準可參照GB/T 50934中重點污染防治區相關要求執行。
3.防滲效果檢查:在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的基礎上,建議每年至少開展1個池體的滿水試驗并形成記錄,其他池體按年度輪流開展。重點關注位于一層或地下室的池體,建成時間較早的企業適當增加檢測頻次,可采用玻璃儀器檢測、密封裝置檢測等方法,具體可參照SH/T 3535、《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池體有滲漏、流失等情況的,及時清理并查明原因;屬于池體本身問題的,及時進行修補并參照相關標準檢驗修補效果。
(三)地下管道和架空管道等
1.地下管道
排查要點:
(1)單層管道滲漏檢測,可采用密封裝置檢測、機器人檢測、地下水監測等方法,具體可參照SH/T 3533、《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等執行。
(2)雙層管道應設置壓力檢漏器等泄漏檢測設施,具體可參照GB/T 30040等執行。
(3)根據管道內流體介質的性質選擇合適的襯里和外表面材料,防腐層設計應滿足介質使用防腐要求,設計標準可參照GB/T 50726等執行。
(4)陰極保護系統有效性檢查:定期開展陰極保護系統有效性的現場測量與評價,陰極保護系統有效性檢查方法和檢查頻次可參照GB/T 33378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通過檢測等發現管道有滲漏的,應立即采取措施,減少并防止滲漏。對滲漏周邊區域視情況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發現有污染的,應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開展管控或修復等活動。加強防滲效果檢查。
2.架空管道
排查要點:
現場觀察架空管道下方地面是否有不明液體,管道本身是否有生銹、滲漏情況。
整改措施建議:
架空管道下方地面有不明液體,或管道有生銹、滲漏情況的,及時清理并查明原因;依據生銹、滲漏的實際情況,對管道刷防銹漆、修補或進行更換。進一步加強日常檢查。
其他地面敷設管道的隱患排查工作可參考架空管道相關要求進行。
(四)廢水處理設施
排查要點:
1.廢水處理設施周邊區域地面的設計應滿足相關設備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標準可參照GB/T 50046等執行。對采取防腐措施的裝置區地面,應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定期通過目視檢查等方式進行防腐有效性檢查,具體可參照GB 50212等執行。
2.廢水處理設施中池體的防滲有效判定、防滲性能設計標準、防滲效果檢查等要求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3.電鍍污泥壓濾區域應設有圍堰、導流溝等阻隔設施。
整改措施建議:
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五)地下污水井/檢查井
排查要點:
1.地下污水井/檢查井的防滲有效判定、防滲性能設計標準、防滲效果檢查等要求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2.地下污水井/檢查井設計應滿足接觸介質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標準可參照GB/T 50046等執行。對采取防腐措施的污水井/檢查井,應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定期通過目視檢查等方法進行防腐有效性檢查,具體可參照GB 50212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定期開展防滲效果檢查。
(六)接地儲罐
排查要點:
1.接地儲罐防滲有效判定要求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2.防滲阻隔系統防滲性能設計標準可參照GB/T 50934等執行。
3.防滲阻隔系統防滲效果檢查:在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的基礎上,建議每年開展1次閉水試驗,具體可參照SH/T 3535、《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等執行。
4.位于阻隔設施內的單層儲罐,應在阻隔設施內設置泄漏管等泄漏檢測設施,具體可參照GB/T 50934等執行。
5.儲罐設計應滿足儲存介質使用防腐要求,防腐層設計標準可參照GB/T 50726等執行。儲罐防腐層有效性檢查宜與儲罐主體的檢查與維護同步進行,具體可參照GB/T 50726、GB/T 50393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采用專業設備開展罐體專項檢查,定期檢查泄漏檢測設施,確保正常運行。
(七)危險廢物貯存間
排查要點:
1.危險廢物貯存間內地面、墻面裙腳、堵截泄漏的圍堰、接觸危險廢物的隔板和墻體等應采用堅固的材料建造,表面無裂縫。
2.危險廢物貯存間內地面與墻面裙腳應采取表面防滲措施;表面防滲材料應與所接觸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滲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鈉基膨潤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滲性能等效的材料。貯存的危險廢物直接接觸地面的,還應進行基礎防滲。
此外,GB 18597規定了對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包括對危險廢物包裝、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安全防護、監測和關閉等要求。危險廢物貯存間可按照GB 18597的要求開展排查和整改。
整改措施建議:
制定防滲檢查制度,定期開展防滲效果檢查。對照GB 18597的要求開展相關檢查。
(八)廠區地面
排查要點:
廠區各類設備區地面的設計應滿足相關設備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標準可參照GB/T 50046等執行。對采取防腐措施的設備區地面,應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定期通過目視檢查等方式進行防腐有效性檢查,具體可參照GB 50212等執行。
整改措施建議:
全廠硬化地面應注重日常維護,增加目視檢查次數,裂縫或破損地面要及時采用高標號水泥等注漿加固。全廠重點防滲區域要定期開展專業的防滲效果檢查,如物探檢測、注水試驗檢測等,也可開展地下水、土壤監測。
金屬表面處理(電鍍)行業企業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技術要點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