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青島市水資源配置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水資源配置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
為推進《青島市“十四五”水資源配置發展規劃》落實,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用水需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依托省大水網建設,加大客水調引力度,加快調蓄工程建設,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不斷優化完善水資源配置工程網體系。實施一批重點項目,提高水資源應急和儲備保障能力,增強全市水資源配置調控能力,通過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緊密結合《青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組織落實,實施調蓄水庫工程、水資源配置網工程和本地水源連通工程,不斷提高水資源對經濟社會的支撐保障能力。
(一)調蓄工程。
1.官路水庫工程。官路水庫以調蓄南水北調東線后續引江水為主,在南水北調東線后續引江水到來之前,主要調蓄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引江水、青島黃水東調承接工程引黃水和峽山水庫可調水量。水庫規劃總庫容2.16億立方米。
責任單位:南水北調東線二期青島調蓄工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膠州市政府。(排序第一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工作時限:2023年開工建設。
2.宋化泉水庫擴容工程。在實施水庫除險加固基礎上,開展水庫擴容工程,擴容后水庫總庫容0.34億立方米,擇機調蓄我市黃水東調承接工程調引的部分水量,未來可調蓄南水北調東線后續部分引江水量。
責任單位:即墨區政府。
工作時限:2023年前開展水庫擴容論證等前期工作。
(二)水資源配置網工程。
3.青島市黃水東調承接工程(“十三五”續建項目)。自山東省黃水東調二期工程末端起鋪設輸水管線,經加壓泵站、輸配水支線向受水區域供水。
責任單位:青島飲料集團,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水務管理局。
工作時限:2021年完成主體工程。
4.官路水庫輸配水管線工程。根據官路水庫建設進度,適時開展輸配水管線工程規劃建設,將官路水庫的新增水量輸送至受水區,進一步完善全市水資源配置工程網體系。
責任單位:市水務管理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工作時限:2023年啟動前期工作。
5.尹府水庫—興平水廠供水管線改造工程。自石柱洼暗渠鋪設輸水管道至興平水廠,提高平度城區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責任單位:平度市政府。
工作時限:2023年完成主體工程。
6.膠州南部東西供水工程。自尚德大道向西敷設管道至朱諸路,沿線連通膠州西部輸水管線和棘洪灘水庫至董家口輸水管線,實現膠州市骨干水網閉環。
責任單位:膠州市政府。
工作時限:2022年完成尚德大道至九龍大鬧埠村段(一期)主體工程,2024年完成九龍大鬧埠村至洋河大莊村段(二期)主體工程。
7.山洲水庫至車家河水廠管線升級改造工程。自山洲水庫敷設管線至車家河水廠供水,以滿足上合示范區及周邊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用水快速增長需求。
責任單位:膠州市政府。
工作時限:2022年完成主體工程。
(三)本地水源連通工程。
8.黃同水庫—尹府水庫聯合調度工程。通過新建輸水管道從黃同水庫向尹府水庫調水,補充尹府水庫儲備,使黃同水庫汛期棄水能夠得到充分利用,提高水源供水能力。
責任單位:平度市政府。
工作時限:2022年完成主體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責任制度。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相關區(市)政府要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觀念,細化工作責任,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牽頭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監督和協調工作;相關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具體組織,制定實施方案,落實項目實施計劃,明確責任分工,按照時間節點科學有序地推進項目實施,確保任務按期完成。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項目建設征地、拆遷及補償等工作。
(二)保證資金投入。拓寬投融資渠道,建立政府投入、社會資本參與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加強在信貸、價格等方面的政策引導,創新融資模式,積極吸納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格局。
(三)保障建設用地。加大重點水源及輸配水工程用地保障力度,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保障重點水源及配置工程項目。重點工程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要求,按程序調整補劃,保障建設用地需求。
(四)強化督導調度。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定期調度建設進展。實施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力的進行問責,視情約談推進行動計劃不力的相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