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山東、對青島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根據省水利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落實和完善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水節字〔2021〕3號)文件要求,市水務管理局等六部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青島市落實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
《青島市落實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職責抓好落實。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落實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
一、總體要求
青島是嚴重的資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186立方米,為全國平均水平的9.5%。水資源短缺是我市的基本市情,各有關部門、各行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分級負責、協同推進各領域各行業深度節水控水。重點圍繞表彰獎勵、資金投入、金融扶持、稅收優惠、價格調節等關鍵問題,強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進改革創新,確保國家、省、市激勵節約用水各項規定全面落實、見到實效。到2025年,形成較為健全、協調配套的節約用水激勵政策體系,基本構建起與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符合青島實際的集約節約用水促進機制。
二、激勵措施
(一)支持節水載體建設。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推進企業、高校、公共機構、小區等開展節水載體建設,積極培育各行業節水標桿、水效領跑者、示范引領高標準節水型社會建設。推動火電、鋼鐵、化工、紡織等重點耗水企業通過實施技改投入,單位產品用水定額達到先進值;鼓勵全市各重點用水領域推行合同節水管理,促進節水服務產業健康發展。將節水載體建設結果與最嚴格水資源制度考核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掛鉤。(市水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委宣傳部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揮資金扶持和表揚激勵作用。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和保障農業、工業、城鎮節水以及節水科技研發推廣、非常規水開發利用、節水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等工作開展。對于通過節水產品認證的產品和設備,在政府采購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政策。(市財政局、市水務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部門配合)對在水資源集約利用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按規定給予通報表揚或獎勵。對創建為省級以上節水載體的企業(單位),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各區(市)可結合實際制定節水獎勵或資金補助辦法。(市財政局、市水務管理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擴大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落實工作,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等)所得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對企業購置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節水專用設備,投資額按規定比例抵免企業應納稅額。企業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該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對于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資源稅。(市稅務局牽頭,市水務管理局配合)
(四)拓寬投融資模式。激發節水市場活力,培育壯大節水服務產業。探索開展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業務,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節水技術改造、供水管網改造、非常規水開發利用、節水設施建設和節水服務項目等提供貸款支持。支持利用政府性基金、專項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符合條件的節水工程項目建設。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民間資本、風險投資參與有一定收益的節水項目建設和運營。對社會力量投資發展節水項目,依法享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同類投資項目的優惠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推進非常規水開發利用。認真落實稅收、水價、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將非常規水納入全市水資源統一配置。積極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農業農村污水等資源化利用,推動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工業生產、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和建筑施工等。鼓勵城市污水處理廠通過“兩個清零、一個提標”改造,擴大再生水利用范圍,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價格由供需雙方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協商確定。(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于具備條件但未充分利用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的高耗水項目和工業園區,依法嚴控其新增取水許可、用水計劃。(市水務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鼓勵沿海企業、工業園區以及淡水資源匱乏的海島充分利用淡化海水,推動海水淡化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市水務管理局、市海洋發展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進一步完善水價政策體系,健全水價機制,全面落實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完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水務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七)引導水權交易,健全水務經理制度。探討推動水權交易市場發展。積極推行水務經理制度,在高校、醫院、賓館等重點行業率先實行,爭取到 2025 年市級以上重點監控單位水務經理制度實現全覆蓋。(市水務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加強監督檢查。各部門要把建立健全節水制度政策、提升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能力作為事關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根本性長遠任務,發揮節約用水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利用各項行業優惠政策,明確支持節水工作的具體措施,推進節水激勵政策落地落實。規范節水獎補資金管理,資金使用要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監督。(市水務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二)推動改革創新,深入宣傳引導。鼓勵各區(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實施政策創新、工作創新,探索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健全完善節水激勵配套政策體系。加強政策宣傳,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節水工作的良好氛圍。(市水務管理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稅務局等部門配合)